【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兰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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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兰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PYF-XPXFHZL2
1. 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项目)预算待下达通知单》(财预电〔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为《安全生产费(项目)预算待下达通知单 》(财预通〔2025〕48号)安全生产费费用性预算,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2、项目地点:西平线K186+159-191+000、K201+000-203+700、K212+700-214+100
3、工程范围:西平线防护栅栏安全隐患整治目全部工作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5、项目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的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3.2投标人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承担过同类工程为宜。
3.3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根据《关于修订〈兰州局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及地方涉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资完成与招投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兰铁建设函〔2019〕8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3.6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3.7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或不曾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3.8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7日18时00分,在GCPYF2025@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
招标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火车站西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GCPYF2025@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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