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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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静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永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
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项目编号: A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22-000005-0
招标人: 静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永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422.010000
招标方案: 项目位于静宁县南城区牛站沟口,教育园区以南、文屏山以西,占地面积5667平方米(约8.5亩)。威戎派出所、八里派出所、静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316.1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层高为 3.9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5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2)新建饲养员管理用房1栋166.43平方米、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146.85平方米、警犬室内2#活动用房126.4平方米,均为一层框架结构。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警大室内2#活动用房及饲养员管理用房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4.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3)新建工作犬舍237.61平方米,共设置15间,一层砌体结构。工作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4)新建隔离犬舍20.95平方米,共设置2间,一层砌体结构。隔离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 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5)新建换热站14.81平方米,一层砌体结构。换热站层高为3.9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4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6)室外附属工程:沥青面层硬化道路1055平方米,大理石面层铺装45平方米,软沙+仿真人工塑料假草皮训练场地827平方米,砌筑砖围墙276米,安装铁艺大门4座、电动段滑门及人行门1座、铁艺栅栏围墙45米,安装室外600×600预制混凝土排水沟66.20米,安装4.0米高庭院柱灯8盏、3.5米高庭院灯2盏,室外电气工程,绿化工程1548平方米,敷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及采暖管网,配套化粪池2座,其中一座为工作犬舍服务5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采用定期清掏型;另一座为业务技术用房及隔离大舍服务25m³混凝土化粪池;植草砖停车位8个并配备7KW交流充电设施2台。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36386226001 422.0100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静宁县新建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及部分所队业务用房提升项目(施工)一标段重新招标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技术负责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3)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5)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6)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7)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8)资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9)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 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受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标段内容: 项目位于静宁县南城区牛站沟口,教育园区以南、文屏山以西,占地面积5667平方米(约8.5亩)。威戎派出所、八里派出所、静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316.11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层高为 3.9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5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2)新建饲养员管理用房1栋166.43平方米、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146.85平方米、警犬室内2#活动用房126.4平方米,均为一层框架结构。警大室内1#活动用房、警大室内2#活动用房及饲养员管理用房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4.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C30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
(3)新建工作犬舍237.61平方米,共设置15间,一层砌体结构。工作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4)新建隔离犬舍20.95平方米,共设置2间,一层砌体结构。隔离犬舍层高为3.0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为3.3米,屋脊高度为5.2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 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5)新建换热站14.81平方米,一层砌体结构。换热站层高为3.9米,室内外高差0.30米,女儿墙高度1.2米,建筑物高度为5.4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础形式采用墙下C25素混凝土条形基础。
(6)室外附属工程:沥青面层硬化道路1055平方米,大理石面层铺装45平方米,软沙+仿真人工塑料假草皮训练场地827平方米,砌筑砖围墙276米,安装铁艺大门4座、电动段滑门及人行门1座、铁艺栅栏围墙45米,安装室外600×600预制混凝土排水沟66.20米,安装4.0米高庭院柱灯8盏、3.5米高庭院灯2盏,室外电气工程,绿化工程1548平方米,敷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及采暖管网,配套化粪池2座,其中一座为工作犬舍服务5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采用定期清掏型;另一座为业务技术用房及隔离大舍服务25m³混凝土化粪池;植草砖停车位8个并配备7KW交流充电设施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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