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09-17

【招标公告】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25-000009-2
招标人: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华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20.000000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一包:18 吨洗扫车1辆,18 吨快速扫路车1辆。
二包: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
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构名称
华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36423241001 16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查询)。
(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 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18吨洗扫车1辆,18吨快速扫路车1辆。
2 E6200000600036423241002 60.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购置雾炮湿法清扫车辆及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查询)。
(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 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华亭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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