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酒钢红柳泉三期800MW风电二标段400MW集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砂、石采购询价询价邀请函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酒钢红柳泉三期800MW风电二标段400MW集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砂、石采购询价询价邀请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酒钢玉门红柳泉三期800MW风电二标段400MW集电线路工程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64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卸车费、利润、税费等其他费用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3.1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注:商品混凝土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1.1砂子:砂子要求为水洗中砂、河砂或江砂,细度模数为2.3~3.0,级配良好,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
3.1.2石子:石子要求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最大粒径为20~25mm,要求具有良好级配,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石子含量<10.0%。其余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货物验收方式
(1)按实际进场数量量尺按方进行验收,报价时碎石按照1.5吨/方、砂1.6吨/方进行核算。
(2)供方按规定进行实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有供方承担,供方按要求向需方提供相关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材质报告文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5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后期陆续支付,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7 %,依次类推;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详细要求详见购销合同附件。
9.其他要求:暂无,如遇问题供需双方协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酒钢玉门红柳泉三期800MW风电二标段400MW集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782768713@qq.com
2.到货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黑山头镇红柳泉村酒钢玉门升压站买方施工现场
3..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10月17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碎石 | 5-31.5 | 吨 | 1600 | |
| 2 | 砂 | 中砂 | 吨 | 115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卸车费、利润、税费等其他费用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3.1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注:商品混凝土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1.1砂子:砂子要求为水洗中砂、河砂或江砂,细度模数为2.3~3.0,级配良好,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
3.1.2石子:石子要求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最大粒径为20~25mm,要求具有良好级配,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石子含量<10.0%。其余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货物验收方式
(1)按实际进场数量量尺按方进行验收,报价时碎石按照1.5吨/方、砂1.6吨/方进行核算。
(2)供方按规定进行实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有供方承担,供方按要求向需方提供相关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材质报告文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5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后期陆续支付,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7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7 %,依次类推;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详细要求详见购销合同附件。
9.其他要求:暂无,如遇问题供需双方协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酒钢玉门红柳泉三期800MW风电二标段400MW集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782768713@qq.com
2.到货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黑山头镇红柳泉村酒钢玉门升压站买方施工现场
3..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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