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5-10-21

【招标公告】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京盛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1009-000034-1
招标人: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京盛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79.237718
采购内容: 采购1804轮式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旋耕机、播种机,704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旋耕机、覆膜机,504小型拖拉机,配套旋耕机、开沟施肥一体机,垃圾收集电动车,太阳能杀虫灯。对南头湾村村内道路维修1706平方米。
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构名称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36847403001 52.25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 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0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信用查询: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 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 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 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标段内容: 采购1804轮式拖拉机1台,配套翻转犁、旋耕机、播种机,704拖拉机1台,配套翻转犁、旋耕机、覆膜机,504小型拖拉机1台,配套旋耕机、开沟施肥一体机,垃圾收集电动车5辆,太阳能杀虫灯30盏。
2 E6200000600036847403002 26.987718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南头湾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次)00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 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0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本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信用查询: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 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 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 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标段内容: 对南头湾村村内道路维修1706平方米.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甘肃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