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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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37.65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四、采购编号
LSKX-20260109-001
五、拟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持续深化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甘国资办发[2025]15号)以及《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企业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二期系统,采购内容包括国资监管(一期)系统信创迁移、业务支撑系统、安全设备改造、数据资源中心接入等内容,统一部署在“国资云”平台,并与省国资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结合集团公司国资监管现状,国资监管系统二期需完成集团现有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一期)信创迁移适配、提升国资监管专网安全、开展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中心、国资监管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并与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由于一期系统由“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而目前该系统的运维及开发相关事宜已由“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给“丝路创远(甘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具备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服务商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丝路创远(甘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
联系人:*** 电话:***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8号
十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一、采购人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37.65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四、采购编号
LSKX-20260109-001
五、拟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持续深化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甘国资办发[2025]15号)以及《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企业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二期系统,采购内容包括国资监管(一期)系统信创迁移、业务支撑系统、安全设备改造、数据资源中心接入等内容,统一部署在“国资云”平台,并与省国资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结合集团公司国资监管现状,国资监管系统二期需完成集团现有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一期)信创迁移适配、提升国资监管专网安全、开展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中心、国资监管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并与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由于一期系统由“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而目前该系统的运维及开发相关事宜已由“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给“丝路创远(甘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具备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服务商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丝路创远(甘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
联系人:*** 电话:***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8号
十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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