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信息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 | ||
| 采购单位 | 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GSZCX-2026-008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2026 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联系人 | 郑亚丽 | 联系电话 |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2-12 16: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2-15 17:0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2-15 11: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2-15 17:00:00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001 | GSZCX-2026-008-001 | 货物类 | ***.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为“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ZCX-2026-008
2.项目名称: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
3.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螺丝椒苗木 | 72 孔穴盘育,苗期70—85天,株高15-20c,8-10 片真叶,植株挺拔健壮,叶片舒展,叶色绿,有光泽,根系发达,无病虫危害。 | 28100 | 株 |
| 2 | 线椒苗木 | 株高20–25 cm ,茎粗3.5–4.0 mm, 真叶数:8–12片,顶芽现蕾苗龄:约60天; 根系发达,无病虫 | 6000 | 株 |
| 3 | 甜瓜苗木 | 株高20–25 cm ,茎粗3.5–4.0 mm,真叶数8–12片,顶芽现蕾苗龄约60天;根系发达,无病虫 | 11550 | 株 |
| 4 | 茄子苗木 | (4叶1心至5叶1心,苗龄60–70天,设施栽培) 株高15–18 cm,下胚轴≤3 cm、短粗;子叶节上0.5 cm茎粗≥0.6 cm,真叶5片,叶色浓绿肥厚,子叶完整;节间紧凑(节距≤3 cm),部分品种门茄现蕾。根系:根坨紧实,白色须根密集,无褐变/烂根;常用50/72孔穴盘。纯度99%,成活率98%+;无猝倒、黄萎、蚜虫、红蜘蛛 | 7200 | 株 |
| 5 | 菠菜籽 | 每袋1000粒 | 120 | 袋 |
| 6 | 香菜籽 | 每袋1000粒 | 60 | 袋 |
| 7 | 复合肥 | 硫酸钾型纯硫基复合肥 N-P₂O₅-K₂O(17-17-17),总养分≥51%, 颗粒状,氯离⼦≤3%,50kg/袋 | 2 | 吨 |
| 8 | 氯氟氰菊酯 | 有效成分含量7%,微乳剂,一瓶200克 | 95 | 瓶 |
| 9 | 吡虫啉 | 有效成分含量5%,乳油,一瓶300克 | 90 | 瓶 |
| 10 | 百菌清 | 有效成分含量:40% 悬浮剂,一瓶200克 | 80 | 瓶 |
| 11 | 芸苔素内酯 | 有效成分含量:0.01% 剂型 100克/瓶 | 512 | 瓶 |
5.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7.交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为1 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的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16时00分00秒至2026年2月15日11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供货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招标人会同代理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三家单位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15日17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报价的时限性,提前做好报价准备工作。
2.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3.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6年2月15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六、相关要求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需整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叁份(PDF格式)装订成册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灵凤南路13号),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臻诚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灵凤南路1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文件
附件1:灵台县蒲窝镇设施蔬菜到户扶持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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