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静宁县主城区排洪防涝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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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静宁县主城区排洪防涝工程(一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静宁县主城区排洪防涝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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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9)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所有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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