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天水师范大学(原天水师范学院)AI巡课与督导系统及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终止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天水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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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天水市 采购单位 天水师范大学(原天水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AI巡课与督导系统及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5zfcg00064
采购项目名称:AI巡课与督导系统及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已依法完成开标、评审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原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10日)。现因本项目采购任务发生重大变故并依法取消,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之规定,本项目属于法定废标情形,现依法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原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中标结果同时作废。原公告第三包中标人甘肃鲲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6.88万元)、第四包中标人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9.853134万元)的中标资格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本项目属于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故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按规定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书面报告甘肃省财政厅。
2.本终止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水师范大学(原天水师范学院)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1幢3单元103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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