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酒泉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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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酒泉市 采购单位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5-25 18:14:41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6-05-27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5-28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5-28 18:00:00
是否设置降价幅度* 否
降价幅度(元)*
是否设置延时报价* 否
延时报价时间(分钟)*
延时报价次数*
招标人*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GSZZX-YGCG-[2026]-05号 服务
***.00

公告内容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pdf
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8〕2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酒泉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现对“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邀请招标方式在“酒泉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确定邀请苏交科集团(甘肃)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远洲大道(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GSZZX-YGCG-[2026]-05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申报配合服务,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确保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1.1 服务依据
1.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航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3.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关于综合货运枢纽、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要求。
2.1.3 服务范围及核心要求
中标人须按照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政策相关要求,结合酒泉、嘉峪关两市实际情况,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方案编制、评审修改及申报全流程相关工作,直到政策期内申报成功,并配合完成实施方案所明确的任务目标;或按政策要求,逐年编制实施方案开展申报,直到本轮政策期结束为止。
2.1.4 成果要求
1. 核心成果:《酒泉-嘉峪关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正式文本(含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数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2. 支撑材料:现状调查报告、基础资料汇编、项目清单表、任务清单表、指标体系表、附图附表等全套支撑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
3.质量要求:成果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及专家评审。
2.1.5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须全程配合招标人及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时响应意见反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2. 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擅自泄露、转让相关成果及基础资料。
2.2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申报之日起至本轮政策期结束。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低价中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纳税缴费证明,新成立或者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为准(依法免缴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查询截图);
9.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配备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 资)执业资格证书;
10.凡被交通运输部、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附声明资料)。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为准,否则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5月26日08时30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8时00分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5月28日08时3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18时00分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注册后,方可投标。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九、投标人须知:
1.报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投标人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默认不被系统接受。
6.本项目招标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7.投标人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单位: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45号
代理机构:甘肃正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天城御府东门15-1-3号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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