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食堂蔬菜及调味品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陇南市 发布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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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陇南市 采购单位 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食堂蔬菜、调味品供应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精神要求。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支委会决定,对食堂所需的蔬菜、调味品等食材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现面向社会诚邀具备资质的供货商,参与学校食堂蔬菜、调味品的竞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26年秋季至2027年春季两学期蔬菜、调味品类供应。
二、资质要求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质。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应当在30平方米以上,并且经营场所卫生干净,安全措施到位。
(三)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四)有专门的农残检测设备和人员,建立配送台账记录,并能随货提供真实可信的农残检测报告。
(五)有着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进货记录完整,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能提供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电子一票通、每一批次的蔬菜农残检测报告等资料。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追根溯源。
(六)有专门的配送运输车辆,能够及时配送,按时提供新鲜蔬菜及合格的调味品。
(七)近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能据实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正式发票。
(九)能提供良好的征信记录。
(十)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供应蔬菜及调味品的种类参考《指导手册: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
(二)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和乡镇市场监管所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三)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和安全配送协议,为学校配送合格蔬菜和调味品。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蔬菜和学校食堂进行抽查。若抽检中发现有农残超标蔬菜、配送法律法规禁止食材食品的,学校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配送资格,且该供应商任何时候不得再次为学校配送食材食品。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近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1份;
(六)近期的有效征信记录1份;
(七)经营场所照片1份;
(八)法人及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
(九)配送车辆照片彩色打印件1份;
(十)冷藏库房照片彩色打印件1份;
(十一)农残检测设备照片彩色打印件1份;
五、报名及竞标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日
2、地点: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
(二)现场竞标
1、时间:2026年7月3日
2、地点: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
3、竞标方式: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按照蔬菜及调味品质量、价格、资质等方面进行现场竞标。
六、联系电话
******
张老师:13629395059
七、解释权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所有,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洽谈合作。
八、备 注
1、蔬菜调味品单价以白杨镇市场价格为参照,每月月初询价一次(特价产品除外)。不同时段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临时约定。
2、中标单位中标后,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配送食材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3、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康县白杨镇中心小学
2026年6月29日
监制:曾玉峰
审核:李玮 冯源
编辑:李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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