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修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平凉市 发布日期:2026-07-15

【招标信用】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修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 舍管道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HGJ-26016 招标人: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 代理机构: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第三章 招标内容 .......................................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第 1 页 共 50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 修项目,项目业主为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委托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以网上邀请 竞价的形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 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HHGJ-26016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园内,具体建 设内容如下: 教学楼(建筑面积 7080 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 2950.96 平 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 2788.18 平方米)原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管 道、阀门、高位水箱及增压稳压设备更换复原。更换室内采暖管道。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8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质量 合格。 6.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附件)。 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其他。 第 2 页 共 50 页 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30 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 本)(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 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到“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 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 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的“行贿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完成过 2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 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三、询比规则 1.询比时间:2026-07-17 16:00:00——2026-07-20 16:00:00 四、技术要求 技术名称:技术文件 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技术文件。 五、异常低价审查标准 第 3 页 共 50 页 / 六、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 相应平台 注册后 方可投标; 七、投标登记、资格技术审核时间 2026-07-15 9:00:00 至 2026-07-17 15:59:5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 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上传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通 过审查后方可进入询比环节,投标人超过三家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单位上传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取三家单位通过技术审核进入询 比环节,其余单位不参与询比环节,询比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 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随后发 布成交公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中路 194 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第 4 页 共 50 页 名 称: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西段恒和大厦 8 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993372721 第 5 页 共 50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招标人名 称: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中路 194 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名 称: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西段恒和大厦 8 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修项 目
4项目编号 HHGJ-26014
5招标控制 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8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 30 日历天
7质量标准 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8投标人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
第 6 页 共 50 页
格要求独立法人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 工程施工或装饰装修); 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到“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 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 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 负责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 中的“行贿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 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完成过 2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 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投标文件 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word 及 PDF 电子格式存储到 U 盘一份,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第 7 页 共 50 页
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西段恒和大厦 8 楼
11招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12是否接受 联合体件不接受
13投标语言 中文
14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货币 人民币
16《投标文 件》份数及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word 及 PDF 电子格式存储 到 U 盘一份,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 公司。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西段恒和大厦 8 楼
17《投标文 件》 正本 封面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8投标登记 及询比时 间1.投标登记期限:2026-07-15 09:00:00 至 2026-07-17 15:59:59。 2.询比时间:2026-07-17 16:00:00——2026-07-20 16:00:00 3.各投标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各项时间内登录平凉市公共 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
第 8 页 共 50 页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 一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 审查后方可上传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通过审查 后方可进入询比环节,投标人超过三家时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单位上传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选取三家单位 通过技术审核进入询比环节,其余单位不参与询比环节。4.本次询比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资格及技术环节均 通过审核的单位进入询比环节、未按规定时间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二 次重审,审查结束后,择优推荐不少于三家投标人进入 网上竞价程序。
19定标方法 最低价评审法
20招标代理 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 护招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中:“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 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及此类项 目招标代理市场价格确定。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 方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人民币
第 9 页 共 50 页
2500 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支付。 2.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现金的方式支付,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不支付以上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 书》。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 10 页 共 50 页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 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 或参股 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 或工作 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 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第 11 页 共 50 页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 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 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竞价响应文件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 人据此做出的 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招标内容 (5)竞价响应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2) 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 项目负责人资料; (4) 项目团队配置资料; 第 12 页 共 50 页 (5)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6)技术服务方案 (7)服务承诺及无不良记录承诺; (8)八其他补充资料; 第 13 页 共 50 页 第三章 招标内容 一、招标内容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舍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30 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质量合 格。 第 14 页 共 50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阳光交易 合同模板 (示范文本) 第 15 页 共 50 页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 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 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 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 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 第 16 页 共 50 页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 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 按第 6.3 款、第 6.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 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 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 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 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 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 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 第 17 页 共 50 页 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0.4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 第 18 页 共 50 页 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 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 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 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 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 19 页 共 50 页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 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 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 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 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 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 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 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 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 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 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 指示发出的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 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 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 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 20 页 共 50 页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 变更的,应按第 9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 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 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 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 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 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 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 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 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 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第 21 页 共 50 页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 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 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 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 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 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 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 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9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 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 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 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 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第 22 页 共 50 页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 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 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 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的,按照第 6.1 款的约定执行。 (1)同工作内容; (2)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 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第 23 页 共 50 页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 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 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 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 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 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 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 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 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 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 字确认。 第 24 页 共 50 页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 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 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 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 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 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 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9.2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 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 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 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 第 25 页 共 50 页 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 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 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0.3 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 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 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 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 9 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 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 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 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10.1 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 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 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 9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16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第 26 页 共 50 页 (4)根据第 10.2 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 10.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 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14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 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 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 化而调整。 10.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 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 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 单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 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 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 第 27 页 共 50 页 行的验收。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 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 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 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 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 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 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 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 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 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市政公用 第 28 页 共 50 页 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 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 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 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 保险持续有效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 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 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 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 第 29 页 共 50 页 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 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 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 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 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 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 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 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第 30 页 共 50 页 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 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 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 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第 31 页 共 50 页 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 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 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 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 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 32 页 共 50 页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 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 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 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合同形式:。 日;5.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期:日 历天。 。6.承包人项目经理: 7.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第 33 页 共 50 页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34 页 共 50 页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 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 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 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9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 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50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平凉市崆峒区黄家园小学(中山街校区)校 舍管道维修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36 页 共 50 页 目 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工程造价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 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其他材料 第 37 页 共 50 页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投标总价(大写)RMB¥:元(投标报价与规费之和) 投标总价(小写)RMB¥:元(投标报价与规费之和)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一、投标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大写):元 投标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大写):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RMB¥(小写):元 二:规费金额(工程排污费)RMB¥(大写):元 规费金额(工程排污费)RMB¥(小写):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 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竞价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 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 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38 页 共 50 页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元/天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签约合同价
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
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
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签约合同价
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2)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 用的 %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天
11质量保证金金额17.4.13 %合同价格
12保修期19.7(1)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投标人:(盖单位章)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39 页 共 50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 40 页 共 50 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 41 页 共 50 页 四、工程造价文件 第 42 页 共 50 页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竞价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 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 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 施布置图 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11 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 中可能遇到的 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16)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第 43 页 共 50 页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第 44 页 共 50 页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 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 第 45 页 共 50 页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 格数量国别产 地制造年 份以适应 台时数用途备注
第 46 页 共 50 页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第 47 页 共 50 页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价文件要求的计 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第 48 页 共 50 页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第 49 页 共 50 页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甘肃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