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崇信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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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平凉市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言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信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39249313001 944.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崇信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能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内容: 采购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 招标项目名称: | 崇信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项目编号: |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623-000013-2 |
| 招标人: | 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言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崇信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944.000000 |
| 采购内容: | 采购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 ||
| 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构名称 | 崇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 ||
| 资金来源 | 政府拨款 |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39249313001 944.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崇信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能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内容: 采购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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