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
装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AXCG2026-0703
采 购 人:宁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宁县 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 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选取与 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 标。
一、项目编号:AXCG2026-0703
二、采购内容:采购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一批(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18.70 万元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 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 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
4
字盖章,否则无效(格式详见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等 招 投 标 活 动 期 间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并以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加盖公章。
七、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 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加盖公章)。2.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 7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 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 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九、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 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 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 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word 格式、PDF 格式),于成交
5
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 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宁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庆阳市宁县住建大厦 8-9 层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碧桂园 8 号楼 1 单元 1903 室 电 话:
***
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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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XCG2026-0703 |
| 2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庆阳市宁县住建大厦 8-9 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3 |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碧桂园 8 号楼 1 单元 1903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4 | 交货期:40 日历天 |
| 5 | 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 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 |
7
| 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盖 章,否则无效(格式详见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 府 采 购 等 招 投 标 活 动 期 间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 站等信用查询平台,并以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加盖公章. |
| 7 |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文件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 |
| 8 | 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
| 9 |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0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进行报价的总合计价。 (3)投标货币:人民币 |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 U 盘 1 份(word、PDF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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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 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 《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2 | 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二、总 则
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 点和需要编制的。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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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 件、 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 附有中文注释。
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 授权委托
9.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 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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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 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
9.3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 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第五章 其他资料
11.2 除本须知第 11.1 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 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12.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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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 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
12.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12.3 若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 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证明材料。
14.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投标文 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 章外,其他每页可以不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word、 PDF 格式)”一份(文件递交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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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退还)。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和网上竞价上传的内容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14.2 电子版投标文件在信封上标明 “U 盘”字样, 和纸质版投标 文件格式一样。
15. 投标报价说明
15.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 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 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的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 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5.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 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5.3 本项目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 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15.5 采购内容及投标函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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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采购内容
一、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大檐帽 | 服装、标志式样及技术规 格需符《综合行政执法制 式服装和标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 服装和标志式样与综合行 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 算定额标准。 | 顶 | 25 |
| 2 | 大檐凉帽 | 顶 | 25 |
| 3 | 布面防寒帽 | 顶 | 25 |
| 4 | 常服 | 套 | 25 |
| 5 | 常服内配衬衫 | 件 | 50 |
| 6 | 春秋执勤服 | 套 | 50 |
| 7 | 冬执勤服 | 套 | 25 |
| 8 | 夏长袖衬衫 | 件 | 50 |
| 9 | 夏短袖衬衫 | 件 | 75 |
| 10 | 单裤 | 条 | 50 |
| 11 | 防寒服 | 件 | 25 |
| 12 | 单皮鞋 | 双 | 25 |
| 13 | 皮凉鞋 | 双 | 25 |
| 14 | 毛皮靴 | 双 | 25 |
| 15 | 帽徽 | 枚 | 50 |
| 16 | 臂章 | 副 | 50 |
| 17 | 硬肩章 | 副 | 50 |
| 18 | 软肩章 | 副 | 50 |
| 19 | 套式肩章 | 副 | 50 |
| 20 | 硬胸徽 | 枚 | 50 |
| 21 | 软胸徽 | 枚 | 50 |
| 22 | 硬胸号 | 枚 | 50 |
| 23 | 软胸号 | 枚 | 50 |
| 24 | 领带 | 条 | 25 |
| 25 | 腰带 | 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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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反光马甲 | 交通执法带反光条 | 件 | 34 |
| 27 | 雨衣 | 面料防水透湿、带交通执 法反光条 | 套 | 34 |
| 28 | 肩灯 | 前后照明 ,可视距离:≥300m,带闪光颜色 | 台 | 34 |
| 29 | 防晒衣 | 印字交通执法,带反光条 | 件 | 34 |
| 30 | 执法记录仪 | 最低内存 32G,像素不得小 于 4000 万像素 | 台 | 10 |
| 31 | 折叠式停车检查 牌 | 用于交通执法,带闪光灯 可充电 | 台 | 4 |
| 32 | 强光手电 | 提供高亮照明,射程≥300 米 | 只 | 3 |
| 33 | 对讲机 | 频率范围: 400.000-470.000MHz 信道数量:16 电源电压:7.4VDC 工作温度: -10°C~ +50°C 天线配置:加感天线 天线阻抗:50 欧姆 工作方式:同频单工或异 频单工 | 台 | 6 |
| 34 | 闪光折叠桶 | 可收拢可充电 | 个 | 4 |
| 35 | 爆闪指挥棒 | 带有红蓝闪烁灯,可充电 | 个 | 4 |
| 36 | 手持停车牌 | 印字交通执法 | 个 | 4 |
| 37 | 橡胶锥桶 | 交通执法专用 | 个 | 10 |
| 38 | 警戒线 | ≥20 米/卷 | 卷 | 20 |
二、项目供货要求
1、采购标准及要求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2、供货期限 、地点及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4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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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始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 付清。
4、包装、运输
(1)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均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 装。
(2)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 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晒、防雨、防腐蚀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 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 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1 年。
6、验收方案: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 业标准验收;
(2)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 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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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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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项 目 名 称: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采购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AXCG2026-0703
甲 方:宁县交通运输局
乙 方:
代 理 机 构: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
甲方(采购方):
乙方(中标方):
根据“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式服装及基本装备采购项目”(招 标编号:AXCG2026-0703)招标结果,宁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三、拟定时间: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的规 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装卸、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乙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 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 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XXXXXXX*大写*(XXXXXX 万元)
七、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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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卖方负责。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 责。
4、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乙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 承诺),至少为 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甲方处并提 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6、货物验收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验收方案: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 业标准验收;
(2)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必要 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 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乙方参加甘肃 省政府采购的资格。
八、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履行地点和验收单位:1、合同履行期限:4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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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履行地点:宁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九、安全条款:
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人员安全 事故、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 安全责任:
9.1 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9.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3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员 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9.4 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 损坏负责。
十、经济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 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甲方偿 付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
21
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 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十一、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 款*
十二、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 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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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一览表
| 序 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 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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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乙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注: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以最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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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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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 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 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6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27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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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9
附件五: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年 月 日
30
附件六:
供应商基本情况
| 投标人全称 | |
| 注册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员工总人数 | |
| 类型 | |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
| 营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
注:
1.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本表。
2.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上述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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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 单 位 ( 本 人 ) 自 愿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严 格 遵 守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 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 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 目采购文 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 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大违法记 录;
6.不 存 在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 购 法 实 施 条例 》 第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
7.在 投 标( 响 应 )截 止 日期 前 未 被 列 入失 信 被 执 行 人名 单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行 为 记 录名 单 ;
8.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条 件 ;
9. 不 挂 靠 、 不 转 包 、 不 违 法 分 包 承诺 ;
10. 投 标 材 料 真 实 性 保 证 承 诺 ;
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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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 性及有效性
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
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
(响应)处理;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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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 号),庆阳市政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 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 发〔2018〕2 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备注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必须承诺 |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必须承诺 |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涉及农民工 |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 涉及建造师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政府采购项目 |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示:
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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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 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 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 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 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 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 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 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35
(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 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 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 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 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 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 36
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 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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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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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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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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