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RSCG2026-039
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采 购 文 件
招标单位:合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代理机构: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1
目 录
招标公告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0 二、投标须知 .............................................................11 三、澄清和质疑 ...........................................................15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18 五、 工程量清单 ..........................................................20 六、技术要求 .............................................................31 七、附件 .................................................................33 附件1、合同格式 ..........................................................33 附件2、投标函格式 ........................................................38 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 ....................................................39 附件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0 附件5、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41 附件6、分项报价表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2 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 ......................................................43 附件8、商务偏离表 ........................................................46 附件9、技术偏离表 ........................................................48 附件10、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49 附件11、投标企业一览表 ...................................................56 附件12、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57 附件13、服务承诺书 .......................................................58
2
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及《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 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合水县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对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 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3家作为 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RSCG2026-039
二、项目内容:路面拆除工程:铣刨路面(水泥路)460㎡、铣刨路面(沥青路)1811㎡、余方弃置(路面刨铣废料)113.55m³、拆除路面(沥青砼)95㎡、拆除基层(水 泥碎石层)95㎡、余方弃置(路面及基层废料)20.9m³;路面恢复工程:粘层2271㎡、沥青混凝土(厚度:5cm)2271㎡、挖一般土方(塌陷土方)99.75m³、一般回填方95㎡、水泥稳定碎(砾)石95㎡、沥青混凝土(厚度:4cm)95㎡、粘层95㎡、沥青混凝土(厚度:3cm)95㎡(具体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三、预算金额:
***.04元
四、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 ”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
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
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
(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6年08月13日00 时00分至2026年08月17日14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 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
2.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 日14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至2026年08月18日14时30分前提交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 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签字盖章后扫描件转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 送至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 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合水县新民西路15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北排3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2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 号 | 内 容 规 定 |
| 1 |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招标内容:路面拆除工程:铣刨路面(水泥路)460㎡、铣刨路面(沥青 路)1811㎡、余方弃置(路面刨铣废料)113.55m³、拆除路面(沥青砼)95㎡、拆除基层(水泥碎石层)95㎡、余方弃置(路面及基层废料)20.9m³;路面恢复工程:粘层2271㎡、沥青混凝土(厚度:5cm)2271㎡、挖一般土方(塌陷土方)99.75m³、一般回填方95㎡、水泥稳定碎(砾)石95㎡、沥青混凝 土(厚度:4cm)95㎡、粘层95㎡、沥青混凝土(厚度:3cm)95㎡(具体工程 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04元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 |
| 2 | 采购人(需方): 1)采购人:合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地 址:合水县新民西路15号 3)联系人:*** 4)电 话:*** |
| 3 | 代理公司: 1)单位名称: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由佳苑小区北排3号 3)联 系 人:*** 4)联系电话:*** |
| 4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 |
6
| 其它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
| 5 | 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1年 |
| 6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 ”管 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 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3)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企业提供的正副本文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7 | 递交开标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见公告 |
| 8 | 投标有效期:60天 |
| 9 | 投标文件: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 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签字盖章后扫描件转PDF格式),于 |
7
| 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 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 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
| 10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 11 | 查询途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2.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3.查询方式:现场查询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版截图核 对 4.提供方式:投标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
| 12 | 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规定,竞价结束后,因成交候选人报价过低,项目单位结合技术要求复杂 度等要素,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 自行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
8
| 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 13 | 定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
| 14 |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竞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 报价,最低价中标。 |
| 15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
9
一、总则
1.1 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 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或“需方”是指:合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招标人”是指: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 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 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 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 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 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 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 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0
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或者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二、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企业。本采购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 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 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 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采购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内容
5)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附表
2.1.3 采购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11
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 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采购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 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 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 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 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 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 中;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如有)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 满足,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售后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 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企业 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 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 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
12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 本(1份)。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编制内容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 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附中小企业认证相关材料(附件13其他法律条款)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企业一览表;
13
8)业绩要求(如有):投标企业填写近三年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见附件);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9)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履约方案;(2).质量保证;(3).服务承诺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必须 加盖公章,正副本文件装订完成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8。
2.2.5 投标保证金:无。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的投标文件【另附电子版(U盘)】,并明确 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投标 文件正副本均需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 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2.2.7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投标商务偏离表、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4)投标书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
14
合理化建议(对招标服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对投标服务方案有详细介绍及 其它优惠承诺等。另外,投标人所作的补充(一切有效的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均 是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除厂家提供的资料或开具的 证明外的投标文件制作最大限度双面列印,倡导环保节能,减少纸张浪费,节约资源,也便于相关单位资料存档。
(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项目 总价。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必须加盖公章,正副本文件装订完成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8投标文件递交:见公告
2.2.9投标截止时间:见公告
三、澄清和质疑
3.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 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 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1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获取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根据《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采购文件之日。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起7个 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 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
15
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 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 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 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 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 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质疑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 投标人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 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 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 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 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 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 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 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合同的授予
3.5.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阳光采购平台竞价结果,公布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
17
供货合同的凭据。
3.5.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 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服务内容及签订时间的权力。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 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2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4.3凡是申请的企业自行提供声明。
4.4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 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 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 为准。
(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
18
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4.5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4.6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 载明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企业的进口 产品。
19
五、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 一 、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二 、编制依据: 1、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委托方提供的《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 修罩面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图及相关标准图集计算实物工程量; 2、定额基价:市政工程定额执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及(庆阳地区 基价); 3、人工费:依据庆建建发<2026>33号文件《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庆阳市 2026年第一期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并按12.59%比例调增,包含“社会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4、材料价格:依据庆建发<2026>34号文件《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庆阳市 2026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和机械租赁信息价的通知》中庆阳市合水县信息价。 三、取费标准: 1、执行甘建价【2026】23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 费用计价规则DBJD25-313-2026>》取费标准,未计取二次搬运费; 2、税金:执行甘建价公告【2026】23号中关于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按税前造价9%计取。 |
20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罩面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1.1 | 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 |
| 1.1.1 | 路面拆除工程 | |
| 1.1.2 | 路面恢复工程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1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罩面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1.1 | 路面拆除工程 | |
| 1.2 | 路面恢复工程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2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拆除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拆除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041001004001 | 铣刨路面 | 1.材质:水泥路 2.厚度:5cm | m2 | 460 | | |
| 2 | 041001004002 | 铣刨路面 | 1.材质:沥青路 2.厚度:5cm | m2 | 1811 | | |
| 3 | 040103003001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路面 刨铣废料 2.废料运距:3km | m3 | 113.55 | | |
| 4 | 041001001001 | 拆除路面 | 1.材质:沥青砼 2.厚度:7cm | m2 | 95 | | |
| 5 | 041001003001 | 拆除基层 | 1.材质:水泥碎石 层 2.厚度:15cm | m2 | 95 | | |
| 6 | 040103003002 | 余方弃置 | 1.弃料品种:路面 及基层废料 2.废料运距:3km | m3 | 2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2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拆除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1 | 安全生产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2 | 041201018001 | 环境保护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3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4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5 | 04120102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6 | 04120102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7 | 04120102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8 | 04120102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9 | 041201047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10 | 04120102200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25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
工程名称:路面拆除工程 面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26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恢复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暂列金额 |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计日工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2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恢复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040203004002 | 粘层 | 1.材料品种:喷洒 石油乳化沥青 | m2 | 2271 | | |
| 2 | 040203006003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道路 专用沥青 2.石料种类、规格: 中粒式 3.厚度:5cm | m2 | 2271 | | |
| 3 | 040101001001 | 挖一般土方(塌 陷土方) | 1.土类别:一二类 土 2.挖土深度:1.05 米 3.土方外运:3km | m3 | 99.75 | | |
| 4 | 040103002001 | 一般回填方 | 1.密实度:符合规 范要求 2.材料品种、规 格:12%石灰土厚 105CM | m2 | 95 | | |
| 5 | 040202014001 | 水泥稳定碎 (砾)石 | 1.水泥含量:5% 2.石料规格:碎石 3.厚度:15cm | m2 | 95 | | |
| 6 | 040203006001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道路 专用沥青 2.石料种类、规格: 中粒式 3.厚度:4cm | m2 | 95 | | |
| 7 | 040203004001 | 粘层 | 1.材料品种:喷洒 石油乳化沥青 | m2 | 95 | | |
| 8 | 040203006002 | 沥青混凝土 | 1.沥青品种:道路 专用沥青 2.石料种类、规格: 细粒式 3.厚度:3cm | m2 | 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2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
工程名称:路面恢复工程 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1 | 安全生产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2 | 041201018001 | 环境保护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3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4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5 | 04120102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6 | 04120102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7 | 04120102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8 | 04120102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9 | 041201047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10 | 04120102200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 | 人工费+机械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29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
工程名称:路面恢复工程 面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30
六、技术要求
一、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施工用水、电路、场地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均 满足施工条件。
二、工程建设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本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报价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的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甘肃省以及项目所在市州现行的有关报价管理的法律、规章、文件、定额、标准。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格式采用投标函 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报价。
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包括本工程合同项下承包方提供技术、采购、交货、技术 服务、安装、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 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 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未单独列 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6、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 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 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检测验收费、试验费、政策性文件 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8、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 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本企业 实力及踏勘现场情况对措施项目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并予以明确和 列明。一旦中标,措施工程费用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再调整。
31
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四、技术标准
在勘察、施工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甘肃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1G101-1,11G101-3》等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0-2013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1-2013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2-2013
32
七、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GSRSCG2026-039-HT
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
合
同
书
采购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二零二六年八月
3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中标方):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
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工程总价包含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方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
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
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方案、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工程竣工后,乙方要配合甲方接受政府采购办等监督单位检查。
5.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
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4
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 要;
(3)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乙方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 完工和交付。
(4)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6)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 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 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 无其它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3.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 费中扣除。
35
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 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 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中标通知 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 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注: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 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6
此页无正文
|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乙方(中标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37
附件2、投标函格式
致: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合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GSRSCG2026-039】,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
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
行采购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 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 约束。
6、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6 年 月 日
38
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
法人授权函
致: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合 水县乐蟠东西路补修罩面工程”编号:GSRSCG2026-039 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 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日期:2026年 月 日
39
附件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后附人员证件扫描件
40
附件5、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 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总计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扩展延伸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附件6、分项报价表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2
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 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 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 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 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43
附表一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国别产 地 | 制造年 份 | 已使 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 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 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45
附件8、商务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 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 情况 | 说明 |
| 1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1.1 |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 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 用 ”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 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 函》加盖公章; | | | |
| 2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1.2 |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 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 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 | | |
| 3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1.3 | (3)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 |
| 4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1.4 | (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 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 | | |
46
| 5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1.5 |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 标。 | | | |
| 8 | 投标须知前附 表6.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 证。 | | | |
| ... | ..... | .......... | | | |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6年 月 日
47
附件9、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6年 月 日
48
附件10、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单位(本人)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 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 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 下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
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49
年 月 日
备注:
1. 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 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 既未提供前述承 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 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0
附件: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 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 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 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 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 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 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备注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必须承诺 |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必须承诺 |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涉及农民工 |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 涉及建造师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政府采购项目 |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示:
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1
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 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 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 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 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 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 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 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 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 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 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 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52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 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 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 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 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53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 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 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 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 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 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54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 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 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55
附件11、投标企业一览表
投标企业一览表
| 供应商全称 |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 | | 注册年份 | |
| 注册资金 | | 单位性质 | |
| 总部地址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传真 | |
| 庆阳常驻机构 | | 联系人 | |
| 地址 | | | |
| 电话 | | 传真 | |
| 公司资质等级 证书 |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质量保证体系 认证 |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 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 报告 |
| 类似项目工作 经历年数 | | | |
|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 | | 主营范围 | |
| 依法缴纳税收 | 须附凭证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56
附件12、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投标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万元) | 已结算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 人及电话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附件13、服务承诺书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对采购项目的质量保 证做出如下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条款要求,本项目保修期为 年。
具体服务条款:..................................
特此承诺!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6年 月 日
58
附件14 其他法律条款附件:
(如有,需提供以下资料,如无,不用提供以下内容)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59
附件1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6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 其价格分。
6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 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2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 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3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64
附件 14.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6
附件14.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67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68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69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4.4、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 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 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 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 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 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 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 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 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 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 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 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 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 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5 日
附件14.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8〕73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国家监委,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 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 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 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 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 2 所列性 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 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71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 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 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 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 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 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 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投标企业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 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节能清单公示、调整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 网 站 ( http://www.ndrc.gov.cn ) 和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网 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 8 月 10 日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