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酒发改社会[2026]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2.建设地点: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校园东北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校园东北侧,用地总面积为62245㎡,约合93.36亩,本次新建用地面积为41139㎡,约61.7亩,用地属性为教育科研用地。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648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82㎡,地下建筑面积300㎡。本项目共设置有两个出入口(校园内路一个,规划万丰路一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09辆。
本项目主要包括4栋单体建筑,分别为新能源实训楼A栋、新能源实训楼B栋、共享中厅及电力调度实训中心,并配套附属设施。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31日
计划总工期:60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6年8月21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2.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申请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66号 地址:肃州区西大街1号大明步行街3号西3楼
邮 编:735000 邮 编:735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行政监督部门: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937-2651649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完全尊重招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会议后,对通过资格预审会议的企业在业绩、资信、信誉等方面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酒发改社会[2026]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2.建设地点: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校园东北侧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电力装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酒泉职业技术大学校园东北侧,用地总面积为62245㎡,约合93.36亩,本次新建用地面积为41139㎡,约61.7亩,用地属性为教育科研用地。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648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82㎡,地下建筑面积300㎡。本项目共设置有两个出入口(校园内路一个,规划万丰路一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09辆。
本项目主要包括4栋单体建筑,分别为新能源实训楼A栋、新能源实训楼B栋、共享中厅及电力调度实训中心,并配套附属设施。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31日
计划总工期:60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6年8月21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2.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申请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66号 地址:肃州区西大街1号大明步行街3号西3楼
邮 编:735000 邮 编:735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行政监督部门: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937-2651649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完全尊重招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会议后,对通过资格预审会议的企业在业绩、资信、信誉等方面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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