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武威市 发布日期:2026-08-27

【招标公告】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武威市 采购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 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第十三标段)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SYZ-GC-2026-004 招标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0二六年八月 -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34 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3 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 7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6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联治 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 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由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省武威市天 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 目作业设计的批复武林函字<2026>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 政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 为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招标项目编号:GSYZ-GC2026-004 3.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流域甘青联 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主要涉及 炭山岭镇、天堂镇、赛什斯镇三个乡镇。 5.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7.06万亩,其中:中幼林抚育 2.09万亩,主要措施为补植;退化林修复1.82万亩,主要措施为补植;退化草 - -3 原修复3.15万亩,主要措施为补播改良、土壤增肥等。 其中天堂镇:总建设面积1.91万亩,其中中幼林抚育0.57万亩,退化林修 复0.48万亩,退化草原修复0.86万亩;炭山岭镇:总建设面积3.37万亩,其中 中幼林抚育1.37万亩,退化林修复0.79万亩,退化草原修复1.21万亩;赛什斯 镇:总建设面积1.78万亩,其中中幼林抚育0.15万亩,退化林修复0.5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1.08万亩。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3 个标段,其中 12 个施工标段、1 个监理标 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中幼林抚育工程:中幼林抚育18593.07亩,补植树种 青海云杉187636株,祁连圆柏80442株; 第二标段(施工):中幼林抚育2332.23亩,退化林修复2367.02亩,补植 树种青海云杉61736株,祁连圆柏11476株,青杨8798株; 第三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369.77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36504株,祁连圆柏4308株,青杨13391 株; 第四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187.16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35379株,祁连圆柏1179株,青杨18026株 第五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420.82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24583株,青杨36243株; 第六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104.29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50050株,青杨1944株; 第七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371.45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51168株 - -4 第八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051.33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24856株,祁连圆柏22012株,青杨5331株; 第九标段(施工):退化林修复2337亩,补植树种青海云杉35246株,祁连 圆柏16147株,青杨2908株; 第十标段(施工):退化草原修复修复10577.49亩,播撒生物菌有机肥 158662.35公斤,混播垂穗披碱草10577.49公斤、冷地早熟禾5288.75公斤、紫 羊茅5288.75公斤、无芒雀麦5288.75公斤; 第十一标段(施工):退化草原修复修复10495.34亩,播撒生物菌有机肥 157430.1公斤,混播垂穗披碱草10495.34公斤、冷地早熟禾5247.68公斤、紫羊 茅5247.68公斤、无芒雀麦5247.68公斤; 第十二标段(施工):退化草原修复修复10454.26亩,播撒生物菌有机肥 156813.9公斤,混播垂穗披碱草10454.26公斤、冷地早熟禾5227.14公斤、紫羊 茅5227.14公斤、无芒雀麦5227.14公斤; 第十三标段(监理):对本项目第一至第十二施工标段施工内容进行全过 程监理服务,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7.计划总工期: 39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09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0 月 31 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一至第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 照,具有县级以上林草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 - -5 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标段技术负责人。 2.第十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投标人为 省外企业的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凡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 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投标人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将严格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 资按时足额支付的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主要内容:本企业中 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 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 资时足额支付。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 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 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可进行监督和举报。 - -6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间。报告生成日期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登记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代 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等信息,未及时获悉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开标厅 4.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 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投 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6.文件制作提示:投标人须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 - -7 (),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 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成功安 装后,使用“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7.开标提示: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 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投标人须提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 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 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 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根据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公管[2023]8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武 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同步发布。 八、数字证书办理方式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须提前办理全省互认的公共资源交易实 体数字证书或全国互认的移动数字证书,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网 上投标。可通过线上办理,也可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大厅服务窗口现 场办理,具体请咨询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机构。 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935-2165228 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0935-2165163 - -8 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0935-2165160 九、联系方式(异议接受方式) 招标人: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滨河西路1号 代理机构: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5号楼404室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十、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35-6975305 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单位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滨 河西路1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甘肃誉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5号楼404
1.1.4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祁连山北麓湟水河 流域甘青联防联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第 十三标段(监理)
1.1.5监理地点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主要涉及炭 山岭镇、天堂镇、赛什斯镇三个乡镇。
1.2.1 资金来源及出 资比例中央投资资金和地方资金解决。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第十三标段(监理):对本项目第一至第十二施 工标段施工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保证工程质 量、工期、投资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1.3.2监理工期计划工期:397日历天(与施工同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09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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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控制 投资,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2.进度控制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 完工; 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 标准; 4.安全管理目标:施工期间不发生责任生 产安全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要求:第十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 业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 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资格,且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投 标人为省外企业的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2.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 投标。 3.凡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 、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 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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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 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参与本次 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 此可进行监督和举报。 6.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 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报告生成日 期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 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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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 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1.5.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2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1.6.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7.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 人承担的工作/
1.7.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 作☑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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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偏离☑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
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2.4监理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报价。
3.2.1控制价控制价: 小写:*** 元 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备注: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 价,按废标处理。
3.2.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3.3.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单位缴纳保 证金:□是 ☑否:根据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印发《武威市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 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公管[2023]8 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模 版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 三、其他材料 。 ”
3.4.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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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投标文件的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
3.5.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 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被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 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 及其它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5.3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遵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建建【2019 】196号)进行编制。未.固化 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完整投标文件,开标时不 予导入。
4.1.1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递交 地点: ☑网络递交 投标人需使用“甘肃中工投标制作工具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再上传,文件需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逾期送达的投 标文件予以拒收。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 人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用加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 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 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到 后,投标人开始在线解密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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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 开标厅
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适用于线下投标): / 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 的条件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 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
7.1.2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否 ☑是,定标办法: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 法》执行
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工程担保 □工程保证保险 □银行电子保函 □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 %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担保 □工程保证保险 □银行电子保函 □电汇或银行转账 支付担保的金额: /
8其他投标文件须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 公司最新版投标工具制作;(采用在线更 新升级,下载地址 : 甘 肃 中 工 国 际 招 投 标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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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 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 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本次 招标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均以投标 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ZGTF 格式投标文件 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V2.0)武威市 ”。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 投标文件。 4.文件制作提示:投标人须提前登录甘肃中 工 国 际 招 投 标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在“首页一下载中心 一新版工具 ”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 ”“投标 工具(标书查看) ”。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导入招标文件 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5.开标提示: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 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 服务平台进行开标。投标人须提前登录甘 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填写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 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 机系统环 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 境配置 ,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详 见 操 作 指 南 或 致 电400-6123-434 咨询。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将制作生成的 ZG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 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武威市 ”上传完成后,投标人须自 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 在的突发状况, 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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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或 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 投标,由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 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 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 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 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 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 ),投 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 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 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 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 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8.投标人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投标 人需在该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 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 标。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 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 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 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 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 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9.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 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 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 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8-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及监理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及人员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 -19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为同一家企业的下级单位;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20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 21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 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 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 22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招标范围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2.2.3 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 23 3.1.1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3、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4、拟投入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清单 (七)、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 4、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 (八)、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 (九)、其他材料(如有) 3.1.2 技术部分: (一)、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编制内容和要求(二)、其他说明(如有) 3.1.3 资格证明文件 - 24 3.2 投标报价 3.2.1 监理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监理项目的投标控制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 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 4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 25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的扫描件。 3.5.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应附有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的 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格式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 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 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 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 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 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它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 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7.3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遵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建建【2019】196 号)进行编制。 - 26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密封 ”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证书、 文件、合同、文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备查。 - -27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可提 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 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 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 时参加。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并签字 确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 28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9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 1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被招标人授权确 定中标人时,必须按照中标候选人得分顺序,选择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7.1.2 招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 ”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按《甘肃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执行。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 30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担保由联合体各 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 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 7.4.4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 目建设资金。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31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 32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 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甘建建规〔2025〕1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 和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 月 17 日 - -34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标前,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第四条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监理项目招标,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 对投标人资 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可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中建监协〔2020〕15 号)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拟招标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监 理工器具配置提出明确要求。 - -35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初步评审 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条投标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九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合格: (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 (二)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三)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 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 条款。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确定,由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进入详细评审 的每个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 第十一条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一)投标人得分由投标报价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技术标得分组成,分值分 布为 20 分、 5 分、75 分,总分 100 分。 - -36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 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 准价。当有效报价为 3 家时,则 3 家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 9 家以上时,有效报价去掉 2个最高价、去掉 2 个最低价 后的算术 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 分)
评分项目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增加 1%,扣0.1分,每减少1%,扣0.1分。
注: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4.资信业绩得分标准(5 分)
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得分
资信 业绩 5 分监理业 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同等级或 以上工程监理项目得 1 分,每增加一项 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总监理 工程师 (2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项同 等级或以上工程监 理项目业绩得1分,最 高得1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 有高级职称的加1分。
以上业绩应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各项均可 累计计分,计满为止。资信业绩分评审时由评委集体讨论打分。
- -37 5.技术标得分标准(75 分) (1)工程特点及难点(8 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投标人排序 相同时得分相同。 投标人能准确把握工程特点及难点,横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 8 分, 横向 排序排名第二的得 6 分,横向排序排名第三的得 4 分,其余均得 1 分。 (2)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投标人排序 相同时得分相投标人能准确把握工程重点、难点,有科学、可行、针对性的监理 对策,横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 10 分,横向排序排名第二的得 8 分, 横向排序 排名第三的得 6 分,其余均得 1 分。 (3)合理化建议(8 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序,投标人排序相 同时得分相同。投标人能提出有利于本工程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 期等合理化建议,横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 8 分,横向排序排名第二的得 6 分,横向排序排名第三的得 4 分,其余均得 1 分。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6 分) ①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符合工程特点,职能划分明确,得 1 分, 否则不 得分; ②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明确得 2 分,基本完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③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符合工程 需要得 2 分,基本合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④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 1 分,基本完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5)质量控制(10 分) - 38 ①质量控制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 3 分,有主要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 ②质量控制程序正确,得 2 分,基本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③质量控制方法正确,得 3 分,基本正确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④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得 2 分,控制措施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6)投资控制(8 分) ①投资控制内容齐全能针对项目特点得 2 分,基本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投资控制程序正确得 2 分,基本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③投资控制方法正确得 2 分,基本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④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运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 制目标得 2 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扣 1 分,否则不得分。 (7)进度控制(8 分) ①进度控制内容齐全得 2 分,基本齐全得 1 分,否则不得分;②进度控制程序正确得 2 分,基本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③进度控制方法正确得 2 分,基本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④进度控制措施得力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8)合同管理(4 分) ①合同管理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 公正处 理合同索赔得 2分,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②处理合同适宜程序正确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9)现场协调(4 分) ①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能准确把握各方面关系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②协调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得 2 分,一般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39 (10)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5 分) ①施工安全监理 1)施工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施工和安全管理方法正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安全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②绿色节能施工的监理 1)绿色节能施工监理的内容明确,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2)绿色节能施工监理的方法正确,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3)绿色节能施工监理的监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③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管理有管理措施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11)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4 分) ①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能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得 3 分,配备了主要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得 2 分,配备了一般的办公监理设备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后勤保障措施得力者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标评审时,评 委各自独立打分。在统计投标人得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 算术平均值计入投标人总得分。 第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 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40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以利于评标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澄清或者 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人综合分值计算统计后,应将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得分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排序。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 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标结果。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时,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中 标候选人得分顺序,选择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 分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由- 41 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的需要,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所在地域、所有制形式、资质等级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42 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要求修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市<2012>4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 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44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 支付酬金。 45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自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公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公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46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 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 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 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 作。 1.1.8“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 47 1.1.10“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 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 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4“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 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8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49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50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 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 51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 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 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 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 5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 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 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 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 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 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 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 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 签订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 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 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 53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 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 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 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 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 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 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 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 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 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 55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 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 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 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 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 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 理解释,则可在 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 人应承担第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 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 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 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 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 56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 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 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 57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 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 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 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 托人的同意。 - 58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服务,服务内容为本项目的工程 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及相关后续的 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节能控制、 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和施工过程中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协调。其中, 投资控制主要包括:(1)对承包商每月进度报表进 行审核; 2)对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项目的工程质量 进行审查;3)协助审查工程决(结)算; 4)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监督应做到:一审查、二检查、三 报告、四旁站。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59 (1) 依法签订的本工程《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2) 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 国家和甘肃省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 (4) 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 本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等);(6)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 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违法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若更换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同意。 (7)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唯一驻场总监,每月现场驻场不少于 22 日历 天;总监离开施工现场 1 天及以上须提前向委托人书面报备并经委托人代表同意。 总监月度驻场天数不足约定标准的,每缺 1 日历 天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岗、脱岗累计超 3 天,委托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期监理 费。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 价款 5% 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暂停一切款项支付,直至监理人更换符合资 质且经甲方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 2.3.5 其他监理人员管理约定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资料员等现场在岗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 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监理人私自更换任意现场监理人员,每次扣除当月监理服 60 务费 10%;委托人现场核查发现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履职不作为、消极怠工的, 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 7 日内更换合格人员,逾期未完成更换的,委托人可另行 委托第三方监理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抵扣。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以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合同要求控制 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为主,包括: 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令; 2.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 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复核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报表、审核工程结算; 6.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 测试和监控; 7.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 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违法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若更换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同意。 61 (7)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唯一驻场总监,每月现场驻场不少于 22 日 历天;总监离开施工现场 1天及以上须提前向委托人书面报备并经委托人代表同 意。总监月度驻场天数不足约定标准的,每缺 1 日历天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岗、脱岗累计超 3 天,委托人有权暂缓支付当 期 监理费。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 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暂停一切款项支付,直至监理人 更换符合资质且经甲方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 2.3.5 其他监理人员管理约定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资料员等现场在岗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书 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换。监理人私自更换任意现场监理人员,每次扣除当月监理服 务费 10%;委托人现场核查发现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履职不作为、消极怠工的,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 7 日内更换合格人员,逾期未完成更换的,委托人可另行 委托第三方监理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抵扣。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以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合同要求控制 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为主,包括: 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令; 2.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 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复核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报表、审核工程结算; 6.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 测试和监控; 62 7.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 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8.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确认的权利,要求有过程记录,做到有图像有工程量及造价复核,所有过程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有 效。 9.对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监督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调节合同纠纷和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12.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其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13.参与竣工后的回访工作,至回访工作结束; 14.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工程中,发现设计偏差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 按发包人确认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监理; 15.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向承包方和发包方提供工程施工质量认定 报告。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 和份数:监理人提交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以及委托人要求的专项报告,月报及专项报告在每月 24 日前提交,一式 4 份, 其他报告提交的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中确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 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63 3.4 委托人 代表委托人 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 付款前置条件 委托人支付任意一期监理酬金前,监理人须完整提交当期 全部监理资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整改闭环资料、监理月报、影像台账、验 收资料等),且当期监理履职无脱岗、漏检、隐瞒质量安全隐患等失职行为;资 料缺失、履职不合格、存在未闭环整改事项的,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直至监理人补齐全部资料、完成问题整改。 5.3.2 本合同监理酬金根据本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进度据实拨付。因财政资金 审批、拨付流程、资金到位延迟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导致付款延期的,委托人不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监理人不得以此为由暂停监理服务、解除合同或主张附 加费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4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 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 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 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补充条款中标后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65 附件 1 : 保函编号: 履约保函 致:(业主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 ”)于 年 月 日就项目签订的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的履约保函。 (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 币支付总额不超过 (¥此约定如下: 元)的款项,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 1.只要贵方确定承包商未能忠实的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及双方此后一 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承 包商单方终止合同时(以下简称“违约 ”),无论承包商有任何反对,我方 在收到贵方提交的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承包商违约而造成贵方损失情 况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 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承包商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 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书面通知要求的索赔金额及付款方式向贵方 支付款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 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我方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 能免除我方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或合同无效,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责任,我方的担保责任亦不会因此而改变(包括不加重)。 -66 4.担保期限:本保函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及工程移交、承包商获得全部工程移交证书后六十(60)天内一直有效。尽管前述,本保 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5、本保函的受益人为业主。 保 证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日 期:年 月 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 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 -67 附件 2: 预 付 款 保 函 保函编号: 致:(以下简称“ 受益人 ”): 鉴于(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已与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 。我方作为保证人接受被担保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预 付款支付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 二、受益人可一次或多次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但总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 保金额。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担保人违反预付款 使用与退还约定而造成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 的关于被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担保人因 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受益人的书面索赔材料必须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函自被担保人收到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发 生时终止: 1、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并获受益人接纳; 2、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3、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下午五时届满。 以上三 者中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保函到期后保函正本应退还我方,无论保函正本 退还我方与否,本保函到期即自动失效。 -68 六、我方出具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担保人对合同进行的任何修订,或受益 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影响(包括不加重)我方于本保函担保 项下的责任。 七、本保函对保证人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保证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清 楚了解本保函法律含义。 八、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出让。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书写,涂改无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 -69 附件 3 : 业 主 支 付 保 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号为 : 因 (下称“被保证人 ”)与你方签订了编 的合同(合同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款支付义 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 (下称“保证金额 ”)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1 种: 日止。1.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2. / 。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 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 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未向你方付款以及未付款项金额的 证据; 3.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 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70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 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 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 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否则视为在下 一个营业日到达。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被保证人将与 本保函担保金额等额的 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缴存至我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并办妥相应 的质押手续,且你方收到我方关于前述保证金全部到位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 71 附件 4 : 质 量 保 修 保 函 保函编号: 致:(下称“ 受益人 ”)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 ”) 已/ 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 ”)。我方在 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质量保修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被保证人未能在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 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我方保证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保证人违反质量保修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情况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 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 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 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保 证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72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 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 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 -73 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 1、 招标范围对 段施工进行全过 程监理服务,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指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招标要求 2.1 要求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参与施工阶 段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并及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1.1 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 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 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 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2.1.2 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 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 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2.1.3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 工程关键部位 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2.1.4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 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2.1.5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 要。 2.1.6 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 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74 2.1.7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 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2.2 中标单位不得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转包。2.3 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 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 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工地或中止合同。 2.4 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在 / 天后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工程开工前安排监理 人员、仪器设备提前 / 天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办公用房 / 。 3.其他说明 : / -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6 一、商务部分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五、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 六、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 七、投标单位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八、无挂靠借用资质行为承诺书 九、无违法转包行为承诺书 十、无违法分包行为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如有) 77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充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按给定的酬金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费率: %,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监理与 相关服务工作。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 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 机构及各项资源组建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按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要求和监理 服务期内履行监理职责。 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 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 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在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5.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四、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附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当 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分别填写。 80 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1、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框图
2、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框图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分别填写。 81 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序号项 目 名 称项 目 所 在 地委 托 人 名 称委 托 人 电 话工 程 类 别/ 规 模合同价 格 ( 监 理与相 关服务 酬金)开 竣 工 日 期承 担 的 工 作总 监 理 工 程 师备注
备注: 1、本表后须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分别填写。 82 拟投入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清单
序 号设备或工具 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 数数 量
备注:本表后附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83 五、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 拟担 任职 务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或 岗位(培训)证 书工 作 年 限监 理 (服务) 工 作 年 限
证书 名称 及 专业证书 编 号
8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研究决定,如我公司在 项目中标,拟任命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 同志为我公司在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工程中履行总监理工程 师职责。 特此任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85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
姓名年龄监 理 工程 师 注 册证 书 编号
参 加 工 作年限监 理 工 作年限注册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起 止 时间监 理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担 任 职务委托人及 联系电 话
目前项 目任职 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 日期
备注: 1.本表后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等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 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 2. 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86 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
姓 名年 龄职 称 及 专 业
参加工作 年限监理(服务)工作年限执业资格注 册或岗位(培训)证书 编号
拟在本项目 担任的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监 理(服 务)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名 称担 任 职 务委托人及 联系电话
目前项目 任职状况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可以调 离日期
备 注
备注: 1.本表后应当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岗位(培训)证书、职称证等证书的复 印件。 2. 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87 六、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 88 七、投标单位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 工程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 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维护国家利 益。并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2.不出借、转让资质,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 的方式参与投标,骗取中标。 3.不与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4.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变相给好处,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5. 保证中标后,不违规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 人。 6.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擅自变更、增减工程,不偷工减料; 自觉服从招标 人、监理、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7.做好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不违规乱加价、乱收费,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 付,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经查证属实后,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处罚或处理,服从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 不良信息的评价、发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89 八、无挂靠借用资质行为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工程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并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在投标过程中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 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我单位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经查证属实后,自愿 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服从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 关事实的决定和不良信息的评价、发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90 九、无违法转包行为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工程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维护国家利益,在中标后作如下承诺: 1.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将所承接工程交 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施工; 3.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不得约定或者在项 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的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不得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经查证属实后,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服从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不良信息的评 价、发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91 十、无违法分包行为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工程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维 护国家利益,在中标后作如下承诺: 1.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 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的除外);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经查证属实后,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 服从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不良信息的 评价、发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92 十一、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根据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公管[2023]8 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承 诺 书 (模版) 本单位(公司)郑重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 不修改或者撤销投标文件,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单位 (章) 年 月 日 93 技术部分 目 录 一、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 编制内容和要求 二、其他说明(如有) 三、资格证明文件 94 一、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 编制内容和要求 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 编制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编制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的要求:编制时应当采用文 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工程质量、 进度、造价、安全、环境、合同和信息、协调等各方面工作方法及控制措施; 同时应当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监理措施与旁站监理工作的安 排等。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按照如下内容(模块)编制: (1)工程难点及特点:对工程难点及特点进行阐述。 (2)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察看,对 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难点的对策与方 法。 (3)合理化建议:提出有利于本工程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等 合理化建议。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职能划分, 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 搭配,监理工作制度进行详尽阐述。 95 (5)质量控制:针对质量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 (6)投资控制:针对投资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 (7)进度控制:针对进度控制,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8)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与流程进行详尽阐述。 (9)现场协调:针对项目参与各方,拟定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理工 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 (10)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监理的体系、措施、工作流程进行详尽阐述。 (11)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针对项目相适应的的常规交通、 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后勤保障措施的详尽阐述。 其他内容要求: 96 二、其他说明(如有) 97 三、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6 、 注 册 在 省 外 监 理 企 业 的 进 甘 备 案 文 件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二、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 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扫描 二维码核验真伪。若无法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 同时 须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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