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 环保搬迁评估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YTYCG2026-022
采 购 人: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项目服务内容 ......................................... 15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附件 ................................23
第六章 其他资料 .............................................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 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以邀 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招标编号:XYTYCG2026-022
二、招标内容: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 项目是有效防范因地表持续沉降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居民安全居 住与合法权益,根据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四期(2805工作面)居民搬迁 勘测定界范围,对范围内的群众搬迁地表附着物、公共设施进行评估(包括 房屋、装饰装修及地面附着物等),要求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出具符合国 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评估报告,配合完成搬迁群众协议签订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预算金额:
***元/户(最终以实际评估户数为准)。
四、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 ”管理机制
2
的通知》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 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招标文 件格式);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 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 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 上传资质截止时间相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 2026 年 9 月 3 日 1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18 时 30 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 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18 时 30 分。
3
3.询比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18 时 40 分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18 时 40 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 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 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询比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 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 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 章)、电子版 U 盘 1 份(PDF 格式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 至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报价 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 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正宁县山河镇县城西街5号(县政府118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4
代理机构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恒美花园三期写字楼1806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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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XYTYCG2026-022 |
| 2 |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正宁县山河镇县城西街5号(县政府118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3 | 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恒美三期写字楼 1403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4 | 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
| 5 | 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 ”管理机制 的通知》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 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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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招标文 件格式);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 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 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 上传资质截止时间相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
| 7 |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价格的通知》计取。 |
| 8 | 投标语言: 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
| 9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0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进行报价的总合计价。 (3)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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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 U 盘 1 份(PDF 格式签字并盖公章)。 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 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 《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恒美花园三期写字楼1806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 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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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 的。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交货期和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
10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 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授权委托
9.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 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9.2 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 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
9.3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 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 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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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服务内容及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第五章 其他资料
11.2 除本须知第 11.1 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 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12. 解释权
12.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 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
12.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 机构 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12.3 若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 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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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格部分
1)资格信用承诺
附件 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附件 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查询记录
5)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6)特定资格要求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5)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第三部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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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投标文 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可以不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电子版投 标文件 U 盘(PDF 格式签字并盖公章)”一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和网上竞价上传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2 电子版投标文件在信封上标明 “U 盘”字样, 和纸质版投标 文件格式一样。
15. 投标报价说明
15.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
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 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的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 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5.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 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5.3 本项目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 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15.4采购内容及投标函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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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是有效 防范因地表持续沉降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居民安全居住与合法权益,根据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四期(2805工作面)居民搬迁勘测定界范围,对 范围内的群众搬迁地表附着物、公共设施进行评估(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及 地面附着物等),要求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出具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 标准的评估报告,配合完成搬迁群众协议签订工作。
二、编制要求
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存在 问题及原因,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评估报告应数据 真实、分析科学、结构规范,体现客观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后续搬 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提交成果
1.《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 总结评估报告》。
2.提供纸质版成果文件6份;
3.提供电子版资料,包含 WORD 版或 PDF 版等。
四、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五、服务期限、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成果内容通过审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和增 值税发票并审核无误,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项目款。
七、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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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 准组织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 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 准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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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 注释: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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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华能核桃峪煤矿一、二盘区保护煤柱地带居民
搬迁评估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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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二、合同金额
元。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三、工作目标
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是有效 防范因地表持续沉降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居民安全居住与合法权益,根据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四期(2805工作面)居民搬迁勘测定界范围,对 范围内的群众搬迁地表附着物、公共设施进行评估(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及 地面附着物等),要求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出具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 标准的评估报告,配合完成搬迁群众协议签订工作。
四、编制要求
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存在 问题及原因,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评估报告应数据 真实、分析科学、结构规范,体现客观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后续搬 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五、提交成果
1.《华能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第四期居民环保搬迁评估项目 总结评估报告》。
2.提供纸质版成果文件6份;
3.提供电子版资料,包含 WORD 版或 PDF 版等。
六、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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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期限 、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成果内容通过审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和增
值税发票并审核无误,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项目款。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交纳和退付货物的或 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 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且乙方交付时间顺延。它违约责 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诉讼 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地法院 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 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 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 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 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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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 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
十四、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
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 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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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正宁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盖章: 地址:正宁县山河镇县城西街5号(县政府118室) 电话: |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代理人:日 期: |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代理人:日 期: |
| 经办人: 日 期: | 经办人: 日 期: |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 鉴证方(盖章):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恒美花园三期写字楼1806号 电话:*** |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 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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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附件
XXXX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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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资格部分
1)资格信用承诺
附件 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附件 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查询记录
5)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6)特定资格要求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5)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第三部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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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资格部分
(一)资格信用承诺
注 : 供应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 承诺+ + 信用 ” 管理机制的通知 》要 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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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 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 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 真 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
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单位(本人) 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 有 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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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 既未提供前述承诺 函
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 应)
处理;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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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 施 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 号),庆阳市政 府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 拖欠农民 工工资“诚信承诺 + 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 号)、 庆阳市政府根 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无欠薪证明事 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 发〔2018〕2 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 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 知》(庆市财采〔2018〕11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备注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必须承诺 |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必须承诺 |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涉及农民工 |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 涉及建造师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政府采购项目 |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示:
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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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 项 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 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 单 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 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 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 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 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 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 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 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 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 ”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 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 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 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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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 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等法律、 法 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 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 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 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 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30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后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 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在经营 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 ”是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 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 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 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 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 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1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 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 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所得;
32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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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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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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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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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招标采购人):
我公司(企业名称)承诺,参加本次(项目
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以非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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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定资格要求
39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 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 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 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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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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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 投标人全称 | |
| 注册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 员工总人数 | |
| 类型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
| 营业期限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登记机关号 | |
| 经营范围 | |
注:
1.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本表。
2.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上述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3
(四)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包号: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 投标 人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 ¥ | |
|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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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包号: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 | | | |
| 总计 | |
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45
(五)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采购人)
我方(企业名称) 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 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 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 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 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 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 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 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 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 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 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是否承诺 | 备注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是□否 | 必须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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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是□否 | 必须承诺 |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是□否 | 涉及农民工 |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码 | □是□否 | 涉及建造师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是 □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是□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 “ √”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 标。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 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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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
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
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 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 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 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 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 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方 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 、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取消投标 、 中标资格 ,终止合同 ,没收投标保证金 ,实施行政
处罚 、信用惩戒 ,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
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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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 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 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 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 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 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 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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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 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 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 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 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 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 额罚款”是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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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
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
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
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
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
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 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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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政 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 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 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 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所得;
7. 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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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53
第三部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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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资料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