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年度施工标段(二次)

所属地区:甘肃定西市 发布日期:2026-09-25

【招标公告】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年度施工标段(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定西市 采购单位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年度施工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 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GF-YTSW-2026-002(2) 招 标 人: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5 1.招标条件 ........................................................ 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9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10 6.踏勘现场 ....................................................... 1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 8.联系方式 .......................................................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1 总则 ........................................................... 17 2 招标文件 ....................................................... 19 3 投标文件 ....................................................... 19 4.投标 ........................................................... 22 5.开标 ........................................................... 23 6.评标 ........................................................... 23 7.合同授予 ....................................................... 24 8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 25 9.纪律和监督 ..................................................... 2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7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 28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 29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30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 31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 ............................................... 32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 33 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 ...........................................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5 1 评标方法 ....................................................... 39 2 评审标准 ....................................................... 39 3 评标程序 ....................................................... 40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 43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5 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 45 1 一般约定 .................................................. 45 2 发包人义务 ................................................ 49 3 监理人 .................................................... 50 4 承包人 .................................................... 52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55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7 7 交通运输 .................................................. 57 8 测量放线 .................................................. 58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59 10 进度计划 ................................................. 62 11 开工和竣工 ............................................... 63 12 暂停施工 ................................................. 64 13 工程质量 ................................................. 65 14 试验和检验 ............................................... 68 15 变更 ..................................................... 69 16 价格调整 ................................................. 71 17 计量与支付 ............................................... 73 18 竣工验收 ................................................. 77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79 20 保险 ..................................................... 80 21 不可抗力 ................................................. 81 22 违约 ..................................................... 83 23 索赔 ..................................................... 85 24 争议的解决 ............................................... 86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 88 前言 ......................................................... 88 1 一般约定 .................................................. 88 2 发包人义务 ................................................ 89 3 监理人 .................................................... 90 4 承包人 .................................................... 91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94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95 7 交通运输 .................................................. 95 8 测量放线 .................................................. 96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96 10 进度计划 ................................................. 98 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1 开工和竣工 ............................................... 99 12 暂停施工 ................................................. 99 13 工程质量 ................................................. 99 14 试验和检验 .............................................. 100 15 变更 .................................................... 100 16 价格调整(本款不用) .................................... 100 17 计量与支付 .............................................. 100 18 竣工验收(验收) ........................................ 101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01 20 保险 .................................................... 101 22 违约 .................................................... 102 24 争议的解决 .............................................. 103 25.其他条件 ................................................. 103 第 3 节 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 105 第 4 节 合同附件格式 ............................................ 108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108 附件二:履约保函 ............................................ 109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 11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11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 ................................................ 13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7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7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181 三、投标保证金 .................................................. 18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84 五、施工组织设计 ................................................ 185 六、项目管理机构 ................................................ 188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89 八、资格审查资料 ................................................ 190 九、原件扫描件 .................................................. 195 十、投标材料真实一致性保证承诺书 ................................ 196 十一、其 他 材 料 ............................................... 197 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 施工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已由 甘肃省水利厅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设计报告的批复》(甘水规计发〔2021〕186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年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 人为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国发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2.2 工程规模: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的建设任务是重点解决甘肃省中部 干旱地区定西及陇西等 6 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农村人 畜饮水、生态环境用水,适量发展当地节水农业灌溉,改善生活供水条件 及工农业生产条件,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水资源保 障。供水范围包括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榆中县和会宁县 6 县(区),主要供水对象为城镇居民、农村人畜、工业企业和新发展灌溉 面积 19 万亩。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为Ⅱ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初步设计批复 的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渠(管)系包括总干渠 1 条,长度 110.47km,设计引水流量 32m3/s,加大引水流量 36 m3/s;干渠三条,长 146.18km; 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支渠 20 条,长度 256.52km;城市供水专用管线 2 条,长 47.02km;乡镇供 水管线 10 条,总长 70.25km;调蓄水池 22 座,总容积 72 万 m3。引洮供水 一期工程于 2006 年 11 月 22 日开工建设,2020 年 1 月,引洮供水一期工程 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正常运行管理、全面发挥效益的新阶段。 工程实际建成的渠(管)系包括总干渠 1 条,设计引水流量 32m3/s,加大引水流量 36 m3/s;干渠三条;灌溉支渠 17 条;城市供水专用管线 2 条;乡镇供水管线及调蓄水池统一纳入受水区农村供水配套工程实施。施 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本项目完成的科学研究及试验成果、进一步的地质勘 察成果、供水需求和外部条件变化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场地条 件、施工条件、工程征地以及社会因素等条件变化,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了 优化调整及设计变更,最终实施完成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总干渠长 109.4km,一、二、三干渠总长 145.4km,支渠 17 条总长 226.73km;城市 专用供水管线 2 条长 28.4km,19 万亩灌区田间配套工程。10 条乡镇专用供 水管线及 22 座调蓄水池统一纳入受水区农村供水配套工程中。实际建成各 级渠管道线路总长为 509.93km。 2.3 建设内容: 存在的病害问题:总干渠 7#隧洞多段现浇混凝土衬砌存在裂缝。 病害修复施工内容如下: 1)总干渠 7#隧洞部分段落全断面浅孔 BR-CE 型浆液充填灌注修复 病害修复施工内容:受含水疏松砂岩地质条件及 TBM 卡机影响,总干 渠 7#隧洞桩号 57+835~60+931 段普遍存在裂缝和伸缩缝漏水情况,确定在 该段范围内实施全断面浅孔充填灌注 BR-CE 型浆液,共计灌浆长度 3096m。本次处理桩号 59+362~59+888 段,长度 456m,其中:桩号 59+762~59+888 段为三心圆形断面,共计灌浆处理面积约 1444 ㎡;桩号 59+432~59+762 段为圆形断面,共计灌浆处理面积约 4161 ㎡; 2)总干渠 7#隧洞部分段落露筋锈蚀和存在细小裂缝部位高分子丙烯酸 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乳液改性水泥修复 对总干渠 7#隧洞侧墙、顶拱露筋锈蚀现象和存在细小裂缝的部位,采 用 LEAC 高分子丙烯酸乳液改性水泥修复,设计处理面积约 3900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境内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17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合同保修期为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施工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 2.8 招标范围: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技术服务能力。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并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具有类似工程施 工经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为准,时间以材料签署日 期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佐证材料。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三年 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若中标通知书及合 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时,需提供业主开具的相关证明或企业开具 的任职证明文件作为经历证明文件)。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 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协议书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时,需提供业主开具的相关证明或企业开具的 任职证明文件作为经历证明文件)。 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不得相互兼任);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 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存 凭证)。 (4)信誉要求: 企业信用信息良好,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在处罚期内被行政 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处罚期内);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3-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 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 其他要求: (1)对于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 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 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2)招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其他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 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中各专业人员须持有相应有效资格 证书。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社 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承诺函); (4)企业设立不足 1 个月的,应提供说明;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退休 证明及聘用合同;因政策原因缓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 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 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 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完 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03 日必须通过互 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方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5.2 地点:投标人需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生 成后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加密:DXTF 格式,投标人须根据要求上传加密格式。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 号)。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若需要踏勘现场,须在报名后自备 越野车辆联系发包人安排,安全自负、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将台街 145 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 1 号 2405 室 1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联系人:***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定西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18293069910 2026 年 09 月 28 日 1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机构名称: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 施工标段
1.1.5建设地点甘肃省境内
1.1.7设计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8监理人由招标人确定
1.2.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1分包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偏离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7 日前
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时间:在收到澄清的 24 小时内
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知、函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24 小时内
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7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65.7 万元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 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格式为加密:DXTF 格式,投标人须根据要求上传加密 格式,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招 标人代表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数量3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3 个日历天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否
7.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总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份数各投标单位开评标时无需另外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后 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1 正 2 副),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备注一、投标人操作流程 1.凡拟参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 标人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以下简称“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或 CA 数 字证书登录,并浏览公告,并在公告上面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 时间为 nx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 数)。下载水利及其他类项目招标文件格式为 DXZF。 3.投标人需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生成后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加密:DXTF 格式与非加密:nDXTF,投标 人须根据要求上传加密格式。 4.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后,需提前至少开标三天登 录定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确认投标人登录页面正
1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常打开登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 平台”,并进行模拟解密,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文件损坏视为放弃 投标。开标时,投标人须进入定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 统登录界面,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进 入标段。(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5.投标人进入标段后点击右上角【现场直播】按钮(需在 ie 设置—兼容性视图设置中,添加本系统 ip 地址),可实时观看音视频 直播并及时参与互动。 6.投标人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在该时间内对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未按时进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 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 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若解密时 长与此前文件内容有冲突,以此为准。 7.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234-34;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业务要求 1.1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 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 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指 定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 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 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4 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 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 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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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5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 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 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 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 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 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 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 行承担一切后果。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近三年内有行贿档案记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为准备和进行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这些 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预备会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 章 评标办法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 第 6 章 图纸 第 7 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 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 投标文件 1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 1 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 2 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第 3 章 投标保证金 第 4 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 5 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 6 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 7 章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图纸) 第三卷 资格审查文件 第 8 章 资格审查资料 上述文件必须严格使用招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投标辅助资料表(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 进行扩展)。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5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5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 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时对物价波动及法规更改而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进行准 确预测,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发包人在合同工期内的任何情况下,不对因任何原因引起 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3.2.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装卸、保管、配套设施及相应检验等全部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3.2.5 投标人必须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不管是否列出工程量,投标者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完成该项目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并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 他单价和总价之内。 3.2.6 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随意进行改动,同时应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认真进行单 2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价分析,不得存在不平衡报价,更不得存在低于成本的项目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7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 3 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近 3 年完成的相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或盖单位 章(单位电子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签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单位章(单 位电子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 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2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单 位电子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2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2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2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金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7.4 合同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整理,印制装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 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2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 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2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 2 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 前回复确认。 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 2 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 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 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 要内容如下: 年 月 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 总数); ……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 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最高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年 月 日 3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版本为准。 3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 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 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
2.1.1形式评审 其他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签字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12)资格评审 其他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款的规定。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相似项目业绩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信誉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2.1.3 (9)响应性评审 其他标准投标范围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款 规定。
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 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 31 分 项目管理机构:5 分 投 标 报 价 : 6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4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对总价设投标最高限价; 未按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报价为有效报价,采用有效报价的 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 准价(若 n≥5,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一家最低
3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报价后取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 n≤4,取有效报价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施工组织设 计评分标准(满分 31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优良(6.0-8.0 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严密、科学合理;针对本隧洞病害修复(浅孔 BR-CE 型浆液充填灌浆、高分子 丙烯酸乳液改性水泥修复)编制专项施工工艺,钻孔、灌浆、基面处理、涂层修复工序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 20 日历天极 短总工期,工序穿插安排合理;洞内有限空间作业、排水通 风、带水作业、停水窗口期等工况充分考虑。 合格(3.0-5.9 分):施工方案基本完整,主要施工工序基本 齐全;包含灌浆、衬砌修复主要工艺,但针对性一般,对本 工程隧洞工况考虑不够充分,总体方案可行,无重大缺项。较差(0-2.9 分):施工方案缺主要工序,工艺照搬通用模板,未结合隧洞病害修复项目;方案存在明显漏洞,不能满足本 工程施工需要。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优良(3.5-5.0 分):进度计划可靠可行,采用网络图 / 横 道图,明确关键线路;充分考虑本项目仅 20 日历天总工期,对灌浆、表面修复工序逻辑、流水作业、停水作业窗口期进 行安排;工期保障措施完善,工期延误风险应对措施齐全。合格(1.5-3.4 分):具备完整进度计划,关键路径逻辑基本 合理,有简单工期保障措施,但针对本项目短工期、隧洞施 工特点针对性不足,计划基本可行。 较差(0-1.4 分):进度计划逻辑混乱,无关键路径,无工 期保障措施,无法满足本项目 20 日历天工期要求。
资源配置计划与 措施优良(1.5-2.0 分):投入的灌浆设备、钻机、洞内通风排烟、喷涂、动力设备、检测仪器数量、性能匹配本隧洞修复施工;劳动力配置满足 20 天工期高强度施工需求;设备进场计划 清晰,能够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合格(0.8-1.4 分):配置主要施工设备,设备性能基本满足 工程需要,但设备数量、人员配置针对性一般。 较差(0-0.7 分):主要施工设备缺失,资源配置明显不足,不能保障施工开展。
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优良(2.1-3.0 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完善;针对 BR-CE 灌浆、高分子砂浆涂层修复设置专项质量 控制点;钻孔、灌浆压力控制、浆液配比、涂层厚度检测、隐蔽工程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完整可行;原材料进场检验、过程检测、完工质量检测措施齐全。 合格(1.0-2.0 分):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有常规质量控 制措施,但针对本项目病害修复专项质量管控内容较少。较差(0-0.9 分):质量体系不完整,缺少关键质量控制措 施,存在质量管控重大缺项。
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及措施优良(1.5-2.0 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针对隧洞有限 空间作业、洞内通风排烟、临时用电、灌浆化学品使用、高 空作业编制专项安全预防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完整;安全经 费计列明确,措施针对性强。 合格(0.8-1.4 分):具备安全保证体系与预案,常规安全措 施齐全,但隧洞专项安全措施内容不足。 较差(0-0.7 分):安全体系、应急预案缺失,关键安全措施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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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体 系与措施优良(0.8-1.0 分):文明施工方案完善,结合隧洞洞内施工、弃渣转运、现场围挡、人员管理,符合项目现场管理要求。合格(0.4-0.7 分):文明施工措施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较差(0-0.3 分):文明施工措施简单粗略,主要内容缺失。
水土保持与环境 保护保证措施优良(1.5-2.0 分):水保环保管理体系健全;针对本工程废 弃浆液、洞内外弃渣处置、施工废水、粉尘噪声制定专项措 施;污染物处理排放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管理、技术 措施可行。 合格(0.8-1.4 分):环保水保措施基本完整,有通用措施,但针对隧洞施工废弃浆液、弃渣处置针对性不足。 较差(0-0.7 分):环保水保主要措施缺失,方案不具备可实 施性。
针对本工程的特 点和难点分析及 解决措施优良(3.5-5.0 分):准确识别本工程核心重难点:①总工期 仅 20 日历天,工期极紧;②隧洞有限空间洞内灌浆、病害 修复;③下游供水停水窗口期约束,存在多次进场、带水作 业风险;④BR-CE 灌浆工艺控制、高分子改性水泥涂层质量 控制;对应难点提出切实可行、可落地的处置方案。 合格(1.5-3.4 分):能够识别本项目大部分重难点,有对应 的解决措施,但措施深度、针对性一般。 较差(0-1.4 分):未识别本项目隧洞修复特有重难点,仅 通用套话,无针对性解决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 总体评价优良(2.1-3.0 分):施工组织设计整体完整、系统,章节齐 全,前后逻辑一致;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贴 合本隧洞病害修复项目实际,实施方案可行性高。合格(1.0-2.0 分):施工组织设计整体完整,无重大缺漏,部分 内容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 较差(0-0.9 分):内容残缺,多处不响应本工程实际,方案 可行性差。
2.2.4 (2)项目管理机 构评分标准(满分 5 分)项目经理任职资 格与业绩满分 1.5 分,近 3 年(2023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8 月 1 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类似水利项目,每 项得 0.5 分,满分 1.5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上没有其姓名的,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技术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满分 1.5 分,近 3 年(2023 年 8 月 1 日 2026 年 8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类似水利项目,每项得 0.5 分,满分 1.5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上没有其姓名的,另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与业绩满分 1 分,质量管理人员有类似工程中从事过质检岗位的得 1 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与业 绩满分 1 分,安全管理人员有类似工程中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 得 1 分。
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60 分。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增加一
3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满分 60 分)个百分点扣 1 分(以 60 分为基础分);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 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以 60 分为基础分)。 投标总价分扣完为止,最高扣分 60 分。
2.2.4 (4)其他因素评 分标准 (满分 4 分)投标人的业绩满分 2 分,近 3 年投标人每提供一份类似工程施工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投标书的响应 性、符合性和完 整性满分 1 分,根据投标书的完整性酌情打分;
投标人财务能力 与财务状况满分 1 分,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3 年均盈利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选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 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和各种证件清晰可辨。(4)只能有一个报价。 (5)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9)其他要求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5)权利义务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投标报价中须按不低于建筑 3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安装工程费用的 2%计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并将该项费用按总价计入“工 程项目总价表”中的“施工安全措施”项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8)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若 n≥5,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一 家最低报价后取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 n≤4,取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式中 S - 评标基准价; ai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 一 1,2 ,… ,n ),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 ―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 -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 ―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资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而使之符合要求。 4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超过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 B 十 C 十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控制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 最终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的各位评标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 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评标报 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 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经所 有评标委员签署全姓名有效。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应将评审报告及所有评审记录移交招标代理人。 4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 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 号: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 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 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 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 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 4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 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 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做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 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 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4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 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 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 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项目及其单价计价 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4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 3 款 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 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 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4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 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 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 的泄露给他人。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 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4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 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 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 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 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5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 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 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 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 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 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 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 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 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 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 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 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 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 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5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 中的任何缺陷。除第 5.2 款、第 6.2 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 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 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 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 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 5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 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 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 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 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 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 4.3.7 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 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 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 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 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 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 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 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 休或报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地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 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 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 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 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23.1 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5.1.1 除第 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 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 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 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 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 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 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 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 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 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 5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 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 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 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 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 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 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 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7.2.1 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 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 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 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 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包括船舶和 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 签订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的 28 天内,将实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14 天 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 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 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 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 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 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 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 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 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当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5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 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 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 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 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 1/2 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 6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 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 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 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 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6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 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包 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 准后实施。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 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 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 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14 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 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 指示,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 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 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11. 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 第 11.5 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 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10.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 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 6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
年月工程 预付款完成工作 量付款质量保证金 扣留材料款 扣除预付款 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 款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 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 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 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 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 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 3.5 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 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 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中明确。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6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12 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 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 同条款第 21.3 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 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励费用)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6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 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 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 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 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 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 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 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 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6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 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 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 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 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 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 查和检验,并做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 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 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 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 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 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6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 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 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 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 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7 质量评定 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 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 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3.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 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 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 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6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进行相关手续。 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 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 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 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 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 人复核。 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 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 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 处理。 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 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 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 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合型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 6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 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 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 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 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 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 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 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6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 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 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 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项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 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 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 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 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 7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 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 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 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 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 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 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 7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 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 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F02; F03·····F0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 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 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 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 进行调整。 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 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 的依据。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约定以 7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 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 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项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项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 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 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 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项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7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将各子 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 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 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 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 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 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 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 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 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 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 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 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 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 7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 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 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 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 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 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 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7 竣工财务决算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 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7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7.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18 竣工验收 18.1 验收工作类别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 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 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 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 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4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 申请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 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 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 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7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8.5 阶段验收 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 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6 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 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7 竣工验收 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 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 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 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 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2 款或第 18.3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 行修复。 18.9 试运行 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 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 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10 竣工(完工)清场 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 7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约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 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 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 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 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 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 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 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 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 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7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 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 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 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 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 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 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 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 8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 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 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 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 情形除外。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8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 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 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 8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 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 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 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 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 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 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8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 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 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 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 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 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 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8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 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 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 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8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 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 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 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 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 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 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23.4.1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后的 14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 后的 14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 23.4.2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 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 24 条的规定办理。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 8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 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 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 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 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 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 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 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 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 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8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 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 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1.2.3 承包人:本合同的中标人。 1.1.2.6 监理人:由招标人确定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谈判纪要(如果有); (5)合同补遗(如果有);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其他合同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等采购合同文件,甘肃水投引洮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6.2.1 需要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范围,包括业主未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的项目, 8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如: 1)第 5 章“工程量清单”中总价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包括,施工道路交通设施、施工及 生活供电设施、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施工供风设施、施工及生活照明设施、砂石料开采系统、砼 生产系统、附属加工厂、仓库和储料场、弃渣场、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 和水土保持、施工导流与排水等设施的设计文件(图纸); 2)施工附属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 3)其他设计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结构图、大样图、加工图、布置图等。 1.6.2.2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经过监理人审核、批复,重要项目由发包人批复。 由承包人按照批复后的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未审批擅自施工的,发包人不予支付。 1.6.2.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等文件进行设计、施工,违背国家有 关规范、标准、图集等文件的设计,一律不予批准实施。 1.6.2.4 由于 1.6.2.1 规定的承包人设计文件为措施项目、总价项目或该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故 1.6.2.1 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不作为计量及付款依据。 1.6.2.5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14 日历天 1.6.2.6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为:一式 8 份; 1.6.2.7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形式为:纸质版;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1.1.2.6 条规定的监 理人。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永久征地及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事宜,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 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合同签订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3 份永久用地的详 细计划表,发包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永久占地的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后分期办理永久 用地征用手续。在批准计划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补偿费由发包人承担。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临时用地,包括承包人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道路、便道和现场的临时 出入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砂石料场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 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3 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 计划、图表,监理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在批准计划内的临时用地 8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及临时工程建设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征地、移民、拆迁,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恢复。 除工程渠(管)线施工开挖临时占地(含闸阀井永久征地)、房屋拆迁、经济林补偿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外,其他所有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弃渣场征地属临时征地);所有用地恢复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属承包人承担的临时征地的征用、恢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该项费用。 在实施工程征用地的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当地政府(包括乡村)、居民、企业 等进行协调,按规定办理各种需要的手续,获得许用权,处理各种征地拆迁问题。 其他义务 2.8 2.8.1 发包人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由施工承包人在现场提供与承包人办公生活用 房同等标准的临时房屋 50 ㎡,免费供驻现场的监理等人员使用。上述费用计入承包人报价表临时房 屋建筑项目中。 2.8.2 承包人的检验试验应由承包人自行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试验单位完成,并由承包人 与其自行签订合同;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检测试验工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试验检测 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8.3 施工供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承包人负责场内供电 设备采购、安装及接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承包人按当 地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向其支付用电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价格风险。 2.8.4 施工用水,本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之前,必须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 1.6.2 项规定,批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2)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3)按第 10.1 款及 10.2 款约定,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批准修订进度计划; (4)按第 12 款约定,发布影响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发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5)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6)按第 17 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7)按第 17.2 条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8)按第 17.5 条约定,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9)按第 15 款约定,确定变更的范围;因变更调整单价或合价; 9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0)按第 15.6 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 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 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款的规定增 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 任人。 (2)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工程区各种道 路、管道、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地居民 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 索赔、赔偿、诉讼费等,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协调和处理好与项目区群众关系,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 (3)现场配合与协调 1)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测量放线,承包人应充分估计征地拆 迁影响因素,应根据征地拆迁情况及时调整人员、材料、设备情况,并将相关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 中。 2)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 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施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 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②施工进度的影响; 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⑥在承建标段范围区段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 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当地政府协调处理原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影响村民房屋问题。 (4)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 9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 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5)工程防汛 ①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 服从项目区地方政府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防汛部门关于防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项目施 工期,在每年汛期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和发包人要求,按时上报年度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 ②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 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6)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发包人将对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承包人必须开设专户存储,专 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发 包人将视其情节处以违约金。 (7)其他 ①据实(投标书及附件标明应予)投入和定期报告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冬季低温施 工),投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的各项措施(包括冬季保温)、设备和人员,相应的 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②随时接受并配合合同监理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验收; ③维护发包人提供的各种基本设施,并保持完好; ④及时返还发包人的费用,自行补救违约造成的损失; ⑤积极防灾、抗灾、规避合同风险; ⑥乙方应当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项技术及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因 此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起诉、赔偿和指控等,甲方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⑦无偿提交完整的工程归档资料,修复任何工程(包括非责任)缺陷; ⑧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现场管理的制度; ⑨承包人应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在竞争本合同时所作的投标承诺全面、忠实地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⑩凡有上级单位来现场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无偿做好现场环境 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条幅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发包人审 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在发包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工程的各类庆典、庆祝仪式及各种宣传工作 9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时,承包人应无偿开展现场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⑪承包人应对接触的发包人的财务数据、内部信息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复制、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承包人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时,才能将保密信 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起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无效或 解除而失效; ⑫承包人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按月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劳务费,承担因此项工作不慎而引起的 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⑬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培训和交底,并有交 底内容书面记录及受教育人员的签字记录交发包人备案; ⑭从承包人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承包人对场地的安全保卫、安全文明、环境、卫生、污水 排放以及周围房屋、设施、防疫等负全责。因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 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⑮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发包人通报施工过程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 向发包人报告,接受发包人及现场监督的管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在工程施工期间,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调动或更换的,应按不低于 约定资质、能力、业绩等条件,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批准。 4.5.2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日,每日在位率不得低于 80%。施工现场对工 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施工中不得更换; 4.5.3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 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逾期不归的,3 日以内按 50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5 天以上不在施工 现场的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按照 2 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生病住院或不可抗力等特 殊情况须及时报告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专人代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4.5.4 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承包 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的 15%承担违约责任。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 在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动。确需调动或更换的,应按不低于约定资质、能力、业 绩等条件,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批准。 增加条款:4.6.5 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常驻现场 9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常驻现场,否则视作违 约。短期(3 天内)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书面通知监理。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定期或 不定期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在岗(特殊情况已履行请假除外),首次发生将予以通报;第二次 发生将扣 3 万元/人次违约金;第三次发生将扣 5 万元/人次违约金,并约谈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违约金将在计量支付结算中扣除。 (3)检查过程中发现五大员不在岗(特殊情况已履行请假除外),首次将予以通报;第二次将 扣 1 万元/人次违约金;第三次将扣 2 万元/人次违约金并约谈相关单位项目法人。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增加条款: 4.7.1 承包人人员离开工地前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能离开,生病住院 治疗(须附医院证明及诊疗单据)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离开工地 5 日以内(含),由发包人代表审批;离开工地 5 日以上,由发包负责人审批。承包人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 包人按每人次每天 5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7.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 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更换,承包人按人次 2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7.3 承包人人员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相关人员的,承包人按每人次 2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 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在遭遇不利物质条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现场监督人,并立即采取 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最迟在 48 小时内组织检验、核查,确认构成“不 利物质条件”的,通过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按变更程序核定承包人发生的费用和应予顺延的工 期。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4 施工供电由承包人从施工区域就近接入,承包人负责场内供电设备采购、安装及接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承包人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向其 9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支付用电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价格风险。 5.1.6 施工用水由承包人利用当地水源自行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 项目的总价中。 5.1.7本合同工程施工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火工材料、PE 管、砂石料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 责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合同实施期间,砂砾石料场选择由承包人对工程周边料场调查后自 行确定并对所选各料场(或料源)的采运方式、堆存方式、是否需要二次加工或二次加工设备选型 及加工工艺的确定,以及料源检验、供料质量、弃料处理等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及价格风险。钢 材、水泥、PE 管采购所选择的生产厂家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设计、监理 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钢材、水泥、PE 管时,生产厂家具备的资格要求为:①钢材:钢材生产厂家须 “三证”(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近5年有相似项目的钢材供货业绩;钢材产品质量通过企业所在 省级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质量可靠、稳定,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销售业绩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重合同,守信用;具备生产本项目合同产品的生产能力。②水 泥:生产厂家须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产品质量通过企业所 在省级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具备生产本项目合同 产品的生产能力,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及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业绩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重合同,守信用;近5年相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具 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 5.1.8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建设所需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详见本专用条款第 5.2 条。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3 由场外施工道路至各施工点、营地、供料场等全部临时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并在 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此部分费用计入第 5 章《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 最低程度。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 坡。 9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7.2.4 由于本工程沿线、附近均有道路,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施工道路,工程所需修建道路均 为场内临时道路。投标人须全面考虑各施工点、营地、供料场等需要修建的全部场内临时道路的费 用,并将此类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3 场外交通 7.3.3 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部门或相关单位协调取得出入施工区内外的国道、省道、县道、桥梁等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并且,如果这些交通设施在施工期间需要设置临时交通通道;或:承包 人在进行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过程中,需挖掘任何公路或其他道路或通道;或:承包人为 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对桥梁或道路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等,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单独支付,且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 索赔、要求、诉讼和损害赔偿责任。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28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 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进行的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施工控制网测设、建筑物测量放线以及与测量有 关的其他附属设施等)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卷第 7 章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水文和地质勘 探资料等,招标文件第 6 章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对其做必要的查阅、复核和掌握,并且还将认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已自行取得有关对其投标与实施合同工程,如何减少或 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事件所需的其他全部资料。因此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现场考察所获得的 认知及对此所作的进一步分析、推断和对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料的理解和利用,以及据此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和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合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工程缺陷过程中,产生的属于自己的失误和不利于合同工期与费用的影响,应负全部责 任。 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需要进一步补充和获取本款约定提供之外的任何资料,或对约定提供的资 料拟进一步实验验证,发包人可以提供获取这些补充资料或验证资料(数据)的地点和方法,但不 负责相应的费用和时间。 承包人开展施工作业前,须在施工影响范围内进行必要物探,避免施工时造成地下可能敷设的 9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线路、管线破坏,如发现上述线路、管线,应配合发包人开 展必要的安全评估工作和施工防护措施。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项目承包人应重点关注,并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洞内排烟,洞 内用电,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洞内施工安全监测,维修期供水保障,水土保持 与环境保护,冬季施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项目;同时涵盖项目涉及的各类危大工程及重点 此 施工专项方案,包括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其余需专项编制的施工内容。其中 栏空白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增加条款:9.2.14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须充分计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约定: (1)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及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投入,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单独报价,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中发生任何 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 破坏。 (3)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 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 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 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 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4)承包人应保存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记录,随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 (5)一旦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 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和事 故所在地的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与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 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6)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 (7)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 9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人员,并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标识与 安全警戒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处置,积极做好并配合对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规定项目的总价中。 (8)从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 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安全。在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还应全 面负责对未移交的工程和将用于及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 (9)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 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 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使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承 包人在进行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应对此承担责任。“(10)所有施工废水、污水、垃圾应按合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发的后 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施工临时围墙:施工现场围挡与其他场地或外界隔开,围挡的设置要符合发包人要求,围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围挡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悬挂或书写工程建设相关的标语、口号,围挡必须保持整洁,出入口要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围墙大门外侧悬挂标牌告示。 (12)工场地容貌:施工现场必须配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语牌、安全记录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施工平面图(所有标识牌应做脱密处理)。 (13)生活和环境卫生:承包人要制订并落实生活和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不乱倒生活垃 圾,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14)现场文明及行政管理: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制作施工人员政审薄和工作证,并配合发包人 开展政治审查和证件查验工作。承包人的所有施工人员和代表都应言行文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应标明姓名、职位、身份及编号。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 醒目地注上承包人的名称、机械名称及该设备检验、校验合格标识,所有大型机械设备不得带有 GPS 定位系统。 (1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除该部分费用不予支付外还需对承 包人处以最高 1 万元/次经济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 处罚、额外整改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维权成本。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说明: 本次发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 个月。合同保修期为 12 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工以 9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 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中承包人提交和监理人批复修订进度计划的期限为 7 天之内。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3 天; ` (2)风速大于 10.8 m/s 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 mm 及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未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其他情形: 此栏空白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组成验收小组 共同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检查和检验内容依照本合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规程规范等 规定执行,并应达到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规定应达到的合格要求。按本款要求所进行的一切检查 和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 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工程施工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 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9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项目法人 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 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 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4.1.7 由第 14.1.1 条约定的试验和检验为承包人自检,该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增加条款:14.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检验试验费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5)条修改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由此增加的施工项目,如合同报价中有对应 单价,则采用合同单价;如合同报价中没有对应单价,按照投标报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及取 费标准计取单价。 (6)删除本条,代之为: 合同实施期间,施工项目单价不予调整。 15.2 变更权 15.2.2 所有合同外变更新增项目均应在监理审核、业主书面批复后进行施工(未批准擅自施工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律不予结算),且该项目实施费用不应超过业主批复金额,如超出 批复金额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5.8 暂估价 删除本款。 16 价格调整(本款不用)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全文,并代之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 同价的 3%。 10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 17.5.2 竣工结算 (1)发包人初步审核后并经审价机构完成终审后,14 天内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并向承 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在收到由承包人和结算最终审核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书后 45 天以内支付至结 算价款的 97%,留结算价款 3%的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办理移交证明 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内发包人不承担预留保修款的利息。” 17.6 竣工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6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说明及附图。 18 竣工验收(验收) 工程完工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初步验收,监理人应在收 到竣工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初验条件的,应通知承包 人需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现场监督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报告,申 请初验。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19.2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 面确认,若承包人未能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发包人有权催促或另外找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承包方认可,在保证金内扣回。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10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自行投保。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自行投保。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主要施工设备及主要进场材料等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率执行现行法定费率,保险 金额为全部重置成本或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 。 20.6.4 保险金结算 保险金已包含在合同金额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增加条款: (8)承包人违反第 9.7 款规定未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9)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10)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构成第 20.1.1 条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应按照下属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对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分包项目工 程经费的 1/3 支付违约金。 (2)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 即按合同约定更换材料和设备;已施工或安装就位的,能拆换的必须拆换;不能拆换,且不影响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承包人按已使用材料、设备的等值价格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 2000 元计算违约金,如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所扣罚的违约金予以退还;若未按照 合同约定工期竣工,超过竣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 2 万元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暂计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约 定标准,发包人有权另找他人修补,承包人承担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超出 10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合同工期的,每逾期一天按 2000 元计算违约金,如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所扣罚的违约金予以退 还;若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超过竣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 2 万元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暂计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4)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将按合同约定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按运出施工材料、设备等值价格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 2000 元计算违约金,如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则所扣罚的违约金予以退还;若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 工,超过竣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 2 万元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暂计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6)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行、自费拆除非施工图部分,若 承包人未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 人需按违规部分对应工程款的 2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变更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安全隐患的,承 包人需承担终身保修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逾期责任不予免除。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 准,发包人有权另找他人修补,承包人承担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的违约金。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 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工程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发包人 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仲裁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5.其他条件 25.1 约谈 承包人必须及时、并派出发包人要求的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及现场问题处理工作;承包人 在工作进度、质量、服务等方面令发包人不满意时,发包人可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 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5.2 将对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履约情况、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考核 结果,纳入省水投集团建设项目企业信誉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3 年内不得参与 10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省水投集团管理项目的投标。 承包人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履约、诚信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约,发包人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包人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法律法 规及要求。 25.3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视察和检查了工程现场、周围环境,包括:(1)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4)承包人对进人、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和其他服务的要求。并对所有相关事 项已感到满足要求。 25.4 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次维修特殊性和重要性,维修洞段下游用水单位可坚持的最长停水时 间为 30 天,承包人应对下游允许停水时间进行充分认识,并做好多次进场施工的准备,进一步做 好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带水作业的准备,在投标报价中进行充分考虑。 25.5 本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要计入的相关项目、措施等的费用,发包 人一律认为该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6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所列规范标准等文件均以最新版为准。 10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3 节 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施工廉政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为了加强 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完成工 程建设任务,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 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甘肃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严 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合同条款办事,堵塞管理漏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收受和赠送“红包”、索 要赞助、给予和收受回扣、赠送和收受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举行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二、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相互勾 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和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购 买、赠送、收受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高档办公设备用品。 三、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程检查、验收活动,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不得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得以工程检查验收为 名擅自赠送和发放钱物。 四、建立廉政监督和举报制度。在本单位和社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廉政 监督员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有关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信 来访,并据实查处;禁止因个人或团体的不正当要求或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编造事由诬陷有关部门 和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上岗前培训 的必要内容。同时要在双方的协作单位和聘用人员中推行廉政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制度。用人单位、推荐人、受聘人员共同签订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业主固定价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工作人员不 10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得利用职权或通过其亲属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和供应材料、设备;不准在材料、设备采购中 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手段谋取私利。 二、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和投资控制等工作,做到既要坚持原则,严 格审核、审批,又要客观公正,不故意刁难拖延。不得在工程质量、计量、变更索赔、工程价款支 付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三、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严格把好中间检查评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工 程验收关,不得在各种检查、验收、评比过程中以权谋私。 四、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队伍;不得利用婚丧嫁娶、房屋装 修、探亲旅游等名义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机收受贿赂;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乙方示意或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准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其所管辖的项目内承包、转包、分包、中介工程。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搞好工程质 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在工程中间验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交工验 收等工作中,做到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不准利用宴请、娱乐、贿赂等手段影响招标工作公正进行,不准利用关系给甲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干扰评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三、不准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解后转让)他人;不准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应加强对劳务队伍和合法分包队伍的管理,经批准的合法分包工程要报业主项目现场办、总监办备 案。 四、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合同要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不准使用不符合要求和 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宴请、娱乐、提供交通工具、报销个人探亲旅游等费用、送礼 品礼金等不正当手段,贿赂甲方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双方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要承担应负的 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二、违反本合同,除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外,视情节由省水 投集团党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双方的组织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 贿、受贿、索贿、贪污等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分别 10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抵扣违约金。并由省水投集团党委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责任者和 其他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给予解除聘约、辞退处理。 四、对廉政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或者对违纪知情不报、瞒案不办,放纵腐败行为的要认 真查处,并由项目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 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违反本合同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处理。 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第五条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廉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 查处,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双方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通报对方主要负责人,或及时向上级党 组织或纪检部门举报。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内各部门、有关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定期 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省水投集团党委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和汇报存在的 问题。 五、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对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结 果进行奖罚。对认真履行本合同,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本合同,廉 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直至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 发包人:(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承包人(盖章):(填写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4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填写项目名称),已 接受 (填写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填写项目名称), (填写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谈判纪要;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本合同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 率为 9%,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 费用已包含施工费、税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检验试验费、利润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费 用,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款项 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 系列)等标准。 5.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6.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审计价格(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工程 量价款须经发包人确认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7.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8.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 9.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 约 保 函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填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填写承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填写项目名称)(填 写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 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 止。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10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预 付 款 担 保 函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填写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填写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填 写项目名称)(填写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 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 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 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 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11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 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 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 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5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分为四段数字,其分段含义为: 口第一段——口第二段——口第三段——口第四段 第一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专项工程序号,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各章的章号 一致;第二段数字为单位工程序号,同一单位工程在各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序号的第二段数字 相同;第三段数字为该单位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四段数字为第三段数字所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子 项序号。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计日工项目报价表。 5.工程单价汇总表。 6.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7.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8.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9.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10.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2. 总价项目分解表。 13. 工程单价计算表。 14.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11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 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 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 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 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 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5.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 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 填写。 6.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 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 计日工项目报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 件计日工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8. 辅助表格填写: (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 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 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5)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 单位和填写的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6)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 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7)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必须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一份,项目 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8)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 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 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 11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 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 算表。 (10)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次维修特殊性和重要性,维修洞段下游用水单位可坚持的最长停水 时间为 30 天,如发生漫坝河和松树沟河道来水量不足、下游群众用水量增大等情况势必造成最长 停水时间的缩短,承包人应对下游允许停水时间进行充分认识,并做好多次进场施工的准备,进一 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带水作业的准备,在投标报价中进行充分考虑。 (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用电设计方案,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洞内接入电源或自发电相关 费用,并做好相应用电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11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 标段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2: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 额(元)备 注
Ⅰ总价项目
Ⅱ建筑工程
Ⅲ暂列金(Ⅰ+Ⅱ)×5%
投标总报价填投标总价Ⅰ+Ⅱ+Ⅲ
注:投标总价==总价项目+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暂列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 价 (元)合 价 (元)
Ⅰ总价项目━━
一一般项目━━
1进出场费总价━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总价━
3临时征地总价━
二施工临时设施━━
1施工测量总价━
2现场试验总价━
3施工交通总价━
4施工供电(包括洞内供电)总价━
5施工供水总价━
6施工通风、排烟总价━
7施工照明总价━
8施工通信(包括洞内通讯)总价━
9砼生产系统总价━
10施工工厂设施、仓库和堆存料场总价━
11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1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总价━
12其他措施费总价━
三施工安全措施━━
1安全生产措施费总价━
2应急救援措施费总价━
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五施工导流与供水导流━━
Ⅱ建筑工程━━
17#洞三心圆形(59+888~59+762)m126
灌浆造孔m158.76
全断面浅孔充填灌注 BR 浆液(包含材料、检测 及封孔)m21443.96
27#洞圆形(59+762~59+362)m330
灌浆造孔m516.78
全断面浅孔充填灌注 BR 浆液(包含材料、检测 及封孔)m24161.3
3LEAC 高分子丙烯酸乳液改性水泥(包含基面清 理、涂刷材料、材料采购、运输及制备)m23900
4高韧性丙烯酸聚合物砂浆补强m30.85
Ⅲ暂列金总价5%
合计(I+II+III)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4:计日工项目报价表 计日工项目报价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
1人工
2材料
3机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5: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合计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6: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 注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7: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使 用费合计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8: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工程部位 混凝土强度 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³)单 价 (元/m³)备注
水泥砂石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9: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格(元)预算价格(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0: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1: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单位:元/台时(班)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
折旧费 维修费 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
12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2:总价项目分解表 总价项目分解表 工程名称: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说 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3: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单价编号: 定额单位:
施工方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
1直接费
1.1人工费
1.2材料费
1.3机械使用费
1.4其他直接费
1.5现场经费
2间接费
3企业利润
4税金
合计
12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 14: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序号工种单 位单 价 (元)备 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 (无) 13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条款) 13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1 说明 1.1.1 工程概况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的建设任务是重点解决甘肃省中部干旱地区定西及陇西等 6 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城镇 生活及工业用水、农村人畜饮水、生态环境用水,适量发展当地节水农业灌溉,改善生活供水条件及工农 业生产条件,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供水范围包括安定区、陇西县、渭 源县、临洮县、榆中县和会宁县 6 县(区),主要供水对象为城镇居民、农村人畜、工业企业和新发展灌 溉面积 19 万亩。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为Ⅱ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 渠(管)系包括总干渠 1 条,长度 110.47km,设计引水流量 32m 3/s,加大引水流量 36 m 3/s;干渠三条, 长 146.18km;支渠 20 条,长度 256.52km;城市供水专用管线 2 条,长 47.02km;乡镇供水管线 10 条,总 长 70.25km;调蓄水池 22 座,总容积 72 万 m 3。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于 2006 年 11 月 22 日开工建设,2020 年 1 月,引洮供水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正常运行管理、全面发挥效益的新阶段。 工程实际建成的渠(管)系包括总干渠 1 条,设计引水流量 32m 3/s,加大引水流量 36 m 3/s;干渠三 条;灌溉支渠 17 条;城市供水专用管线 2 条;乡镇供水管线及调蓄水池统一纳入受水区农村供水配套工 程实施。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本项目完成的科学研究及试验成果、进一步的地质勘察成果、供水需求和 外部条件变化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场地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征地以及社会因素等条件变化, 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了优化调整及设计变更,最终实施完成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总干渠长 109.4km,一、 二、三干渠总长 145.4km,支渠 17 条总长 226.73km;城市专用供水管线 2 条长 28.4km,19 万亩灌区田间 配套工程。10 条乡镇专用供水管线及 22 座调蓄水池统一纳入受水区农村供水配套工程中。实际建成各级 渠管道线路总长为 509.93km。 1.1.2 水文气象资料 引洮供水工程供水区气候属北温带温和干旱及半干旱区,受地形及纬度影响,区域内气候具有较明显 的分带性,总体特征是降水稀少,气候干燥,夏季不热,冬季寒冷,日照时间长,气温日差大。根据供水 区气象统计资料,其年均气温 6℃~10℃,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7.8℃,极端最低气温-29.6℃,多年平均 风速 1.1~3.2m/s。 引洮工程供水区降水量 300~450mm,蒸发量 1400~1700mm,干旱指数 3.0~4.0。九甸峡枢纽多年平均流量 Q0=121.3m 3/s,年径流量 W=38.25 亿 m 3。保证率 P=50%的年径流量为 36.9 亿 m 3;保证率 P=75%的年径流量为 29.93 亿 m 3。一期工程受水区自产水资源总量 2.14 亿 m 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 1.89 亿 m 3;与地表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 量 0.25 亿 m 3。可利用水资源量 1.77 亿 m 3,其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1.52 亿 m 3;与地表不重复的地下水可开 13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 采量为地下水资源量 0.25 亿 m 1.1.3 工程地质 引洮供水工程区地理地貌分属西秦岭和兴隆山~马嘟山山地,以及陇西黄土高原三大区。陇西黄土高 原主要位于洮河以东、渭河以北及黄河以南广大区域,呈现黄土低山峁梁与沟谷相间的地貌景观,引洮工 程供水区主体处于本区。工程区前震旦系至第四系地层和太古代至中生代各期侵入岩均有分布,以中新生 代及第四系地层分布范围最广,隧洞围岩以Ⅳ、V 类软岩、极软岩为主,工程地质性质差;渠管道广布于 地表各类黄土层之中,黄土所具有的中高压缩性及强湿陷性。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隧洞围岩分类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208)附录 P 围岩工 程地质分类方法进行分类;黄土隧洞围岩分类依据《引调水线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269-2014)附录 D 黄土隧洞工程地质评价中的黄土隧洞围岩分类规定进行分类。 根据 1:400 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区内,总干渠上段漫 坝河以上及三干渠,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2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 谱特征周期为 0.40s;总干渠下段(漫坝河一下~15#隧洞出口)及一~二干渠其基本的震动峰值加速度 0.1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基本的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0.45s。 工程主要地质问题有:①区域性大断裂带;②深埋隧洞地应力问题;③极软岩隧洞围岩工程地质问题;④黄土隧洞及饱水土隧洞工程地质问题;⑤黄土湿陷性问题等。 1.1.4 病害修复措施 (1)灌浆施工方法说明(仅供投标参考) 本次设计选用 BR—CE 型浆液为灌浆材料,BR—CE 型浆液是由 BR 型系列增强防水剂中的 BR—CE 型增 强防水剂和水泥配制而成的浆液。由 BR 防水剂配合的 BR 注浆液凝胶时间可调,水化物质呈胶状,加大了 黏度,但不影响作业;注入含水层稀释率极低,在输浆管内承压后不脱水;悬浮可灌性良好,在裂隙开度 0.5mm 以上能够填充密实,结石体与裂隙粘结牢固;砼各龄期抗压强度均有提高,抗渗标号大于 W8,达到 彻底封水,没有复出水现象出现。 BR 浆液注浆堵漏施工方法如下: 1)首先高压水枪清洗洞壁,由隧洞靠近裂缝渗漏水 5m 范围内开始施工,切断分隔注浆,注浆充填衬 砌后导流裂隙通道。浆液初凝后隔断渗漏水段与无水加固岩层的导水通道。为避免注浆治理工程中浆液上 下前后窜通,依次由外向里由隧洞底板向顶板施工钻孔。 3)沿隧洞洞壁每圈布置 4~5 个钻孔,孔间距排距 2.5m~3m,钻孔呈梅花状布置。施工时根据导隧洞 渗漏水情况具体调整。出水点及隧洞洞壁裂缝渗流水量多的部位适当加密注浆钻孔,钻孔呈梅花状布置。钻孔前应用钢筋雷达探测仪探明钢筋结构间距网口,不能破坏钢筋砼结构。根据实际孔洞大小合理布置注 13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浆孔口采用 YT—28 型风孔手动取芯钻机打孔,Φ32mm~38mm 钻头,成孔孔径Φ35mm~40mm,成孔深 度要求进入围岩 20cm(可根据现场试验调整);钻孔梅花形布置;成孔后安装孔口注浆管。注浆管由Φ25mm 厚钢管加工而成,一端加工螺纹丝扣,便于安装阀门,螺纹丝扣后焊接两根钢筋,安装时下管器有着力点 而不损伤丝扣,孔口注浆管 40mm~60mm。每个注浆钻孔都要压水冲洗孔内岩粉及泥沙。 注浆时底部注浆钻孔作为观察泄压注浆孔。按照设计参数,沿隧洞圈确定钻孔位置,隧洞侧壁钻孔垂 直洞壁,隧洞顶部钻孔角度根据隧洞衬砌后出水情况灵活掌握角度(一般顶部钻孔斜度为 45°)。先整体 打 4 排钻孔,安装孔口管或挤压注浆塞压水,观察壁后顶部岩层导水通道确定浆液的浓度。注浆时,若有 出水跑浆引起注浆压力表注未达到设计压力要求现象,用砼凝固专用液注入控制。 在渗漏水量较大段施工钻孔时,先用钻机在渗漏水周边打孔,把裂缝的渗漏水导入钻孔内,再用角磨 机及电动铲在裂缝表面处顺着裂缝走向开倒“V”型槽。在施工注浆之前,先对裂缝进行有效的封堵修补,以防止注浆时过程跑浆。有效保证裂缝合壁后形成整体结构,封堵修补材料选用环保无毒无味快硬闪凝浆 料。 衬砌后注浆孔浆量较小时,搅拌配置采用高速搅拌机制浆。便于快速均匀拌升浆液。注浆时沿隧洞有 少量流失浆液情况,可采用麻丝塞缝。必要时采用砼凝固专用液双液混合注浆施工。注浆施工采用由下而 上的顺序灌注浆,隧洞顶部注浆时需有工作平台,灌浆操作要有专人观察灌浆周边衬砌变化情况。 4)灌注浆材料主要为 P.O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BR-CE 型增强防水剂次纳米 高性能灌浆材料高性能减水剂(粉状)砼凝固专用液快 硬闪凝堵漏材料BR-CE 型增强防水剂与硅酸盐水泥与高性能减水剂配置注灌浆材料(适 用于渗漏水裂缝注浆)、次纳米高性能浆液材料与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配置注灌浆材料〈适用于微细裂缝 的二次功能性注浆〉 本次隧洞浅孔充填灌注浆治理浆液调节范围设计为水度比 0.7:1、1:1、1.5:1、2:1、3:1 配合比范围 内,施工时根据现场具体需要灵活调整应用。本次注浆压力设计为 0.3Mpa~0.5Mpa 范围内,具体以现场 灌浆试验确定,并在灌浆过程中加强观察,以期最大限度达到注浆加固堵漏而又不损坏隧洞衬砌为准,确 保灌浆效果达到设计预期目的。 (2)高分子丙烯酸乳液改性水泥修复施工方法说明(仅供投标参考) 对于存在钢筋锈蚀、表面微裂纹、严重起砂、起皮、蜂窝、麻面、漏骨、低强混凝土及碳化等病害问 题的部位,为防止钢筋锈蚀进一步恶化及衬砌混凝土表面病害的进一步增加,并提高隧洞衬砌整体防渗效 果,对隧洞边墙衬砌表面进行防锈蚀、防碳化涂层处理,以达到混凝土防锈治理、表面修补、防渗和提高 外观效果的作用,延长衬砌混凝土使用寿命。 13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本次混凝土表层补强加固采用 R200Ⅳ型(LEAC-13)聚合物砂浆进行补强,砂浆补强至原混凝土厚 度表层刮涂 5~10mm,且砂厚度应保证满足内径尺寸满足原设计要求。BY200 丙烯酸聚合物补强砂浆分Ⅰ~Ⅳ型,本次采用 BY200Ⅱ型。首先需处理漏水裂缝,须保证表面无明水。采用聚氨酯材料或其他材料堵漏,并打磨表面与原砼表面平齐。其次需清除白色钙质,须确保肉眼观察无白色钙质,并用高压水清理结构缝 周边附着物。最后,再进行涂层补强处理。 2)涂层涂刷前,应先刷一层湿润层,该涂层配比为:C1B 乳液:水=1:5。采用滚刷涂刷已选择的砼表 面,涂层平均厚度约 0.1mm。防水涂层配比为:C1B 乳液:LEAC-21 粉剂=1:1。机械搅拌 3 分钟,确保无结 块。 3)刮涂 R200Ⅳ型(LEAC-13)聚合物砂浆,配比为: LEAC-13 粉剂:CS 乳液:水=1:0.11:0.14~0.2。用水量在配合比范围内经工艺测试确定,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机械搅拌 3 分钟,确保无结块。刮涂或抹 刮,每层 0.5~0.7mm,每层间隔 12 小时,最后 1 道小于 0.5mm,刮涂 5 遍,完成后养护 48 小时。须在通 水 8 天前完成过水断面以下及以上 50cm 范围内施工,其他部位,须在通水 5 天前完成施工。 4)R200Ⅳ(LEAC-13)丙烯酸聚合物砂浆技术指标要求:28d 抗压强度>24MPa,28d 抗折强度>8MPa。 5)使用 BY200 丙烯酸聚合物补强砂浆前,应对补强部位进行冲洗,且应冲洗干净。该砂浆也可在潮 湿环境下进行涂抹。 本次发包的各标工程的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招标图纸,主要内容包括: (1)隧洞的淤积清理、混凝土修复及灌浆等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 (2)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需的所有临时工程;临时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征地,其恢复或复垦也由承包人 负责。 1.1.5 施工条件 1.1.5.1 交通条件 工程区附近有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与施工区内乡村道路纵横交错,共同构成了本工程的对外交 通网络,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场内交通主要利用引洮供水一期永久管理道路、运营期专用下渠通道至各维 修加固点。 引洮一期工程施工期已修建了各输水隧洞进、出口施工进场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设计、修建现有道路至各施工生活区、当地材料产地、各生产区、堆渣场等施工场内交通支线道路,并在合同实 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 承包人应对此 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会因为实际建设金额高于投标报价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场内支线交通道路需满足场内三级道路标准要求,道路沿途桥涵设计标准为:公路—Ⅱ级,道路最小转弯半径 15m,一般控制最大纵坡为 9%。 1.1.5.2 当地材料供应条件 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所需砂砾石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料场选择由承包人对工程周边料场调查后自行 13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确定并对所选各料场(或料源)的采运方式、堆存方式、是否需要二次加工或二次加工设备选型及加工工 艺的确定,以及料源检验、供料质量、弃料处理等负责,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 的单价或总价中。 1.1.5.3 其他施工条件 (1)施工供电电源 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 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并按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价格向其支付用电费用,电 力计量装置安装在承包人架设变压器的高压侧,另外,承包人需考虑充分的自备电源;施工电源由承包人 自行考虑。由承包人自发电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测算后计入相应工程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 付。 承包人对施工供电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会因为实际建设金额高于投标报价而另行 支付相关费用。 (2)施工供水 工程区附近水资源丰富,考虑直接拉运附近河(沟)道、乡镇或拦蓄附近沟道常流水使用。 合同实施期间,本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 应项目的总价中。 (3)施工弃渣场地 本工程的弃渣考虑就近在引洮一期工程永久弃渣场内平整堆放。仅供投标参考,建设期渣场具体位置 由监理人现场指定。 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主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本次发包的各标工程的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招标图纸,主要内容包括: (1)隧洞混凝土修复及灌浆等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 (2)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需的所有临时工程;临时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征地,其恢复或复垦也由承包人 负责。 1.2.2 本合同发包人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发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建筑物永久占地的征地,承包人应无偿配合发包人开展征地事宜。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 1.3.2 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 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 13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 7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 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 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8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 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 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 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42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 前 42 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 1.3.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 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7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 接件后 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14 天 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 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 承包人文件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21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 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 13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 1.4.2 条至第 1.4.5 条规定的各项提交文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 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14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 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 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0.1 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 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28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 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 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 2 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 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 3 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 4 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28 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 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需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13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7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 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 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 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 1 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末的 20 天 前、每季度末的 10 天前和每月末的 5 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 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文件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 比原定计划提前 56 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56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24h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48h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 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 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 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13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 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 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 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 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 量,并做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 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材料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 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 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 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 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4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 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 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 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 1.4.3 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 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他说明。 1.7.2 年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12 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提出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招标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该年度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提出由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要求;6)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 工作。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 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列出计划完成的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 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提出该季、月招标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4 月、周进度报告 14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记录,质量状况评价; 10)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1)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有)。 1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3)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情况; 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 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 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7.6 进度计划的调整与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调整合同进度计划,并在月进度 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 时,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1.4.3 条的约定,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应 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14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 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 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 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监 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开展。 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 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 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9 验收 1.9.1 专项验收 1. 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 项工程验收。 2. 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 1.9.3 条的 要求进行。 1.9.2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机组启动验收; (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4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9.3 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SL/T223-2025)等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 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进行。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1.10 工程量计量方法 1.10.1 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 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 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 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 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 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10.2 重量计量 (1)凡以重量称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器,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钢筋表中的直径 14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和长度进行计算,不计入钢筋下料损耗,以及焊接、搭接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施工附加量均应包括 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均不另行计量。 1.10.3 面积计量 结构物面积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 寸线进行计算。 1.10.4 体积计量 结构物体积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 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设计截面积小于 0.1m2 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 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时亦不计算工程量。 1.10.5 长度计量 长度以 m 为单位计量,所有以延米“m”计量的结构物,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长度,或按监理人 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长度进行计算 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 的强制性规定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努力实现优质工程。 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 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 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 2009 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 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12 工程保险 1.12.1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 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 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12.2 保险费用 (1)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 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0.2 款、第 20.3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14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 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投保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第 20.4 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4) 施工设备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 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3.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 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 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14 天前支付。 (2)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根 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 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 (3)保险费 发包人按本章第 1.12 节的规定支付。 (4)其他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 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2 节 施工临时设施 2.1 一般规定 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 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水、施工供 电、施工供风、施工通信、施工照明、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 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2.2 节、第 2.3 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 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 2.4~2.15 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 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 2.4 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 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2.5~2.9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 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2.10~2.14 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 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2.15 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 2.1.3 主要提交文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 1.4.2 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 2.4~2.15 节的规定,编制 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1.4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14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1993)。 本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2.2 现场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8.1~8.4 款的规定执行。 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款、第 14.3 款的规定执行。 2.4 施工交通 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自行设计、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 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 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 用。 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7.3 款的规定执行。 2.5 施工供电 2.5.1 施工电源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2)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 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 电源,供紧急供电之用。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电,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供电线路 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4)施工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负责场内供电设备采购、安装及接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 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承包人按规定的价格向其支付用电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价格风 险。 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14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中。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06 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 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 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 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 护。 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 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第 12.3.10 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 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 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2)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 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 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本标工程所需的砂石料采用购买或自采方式,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 单价中。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 用量的要求。 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 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 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 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合、运输等。承包人 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14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 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 2.12 临时工厂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在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钢筋加工厂; (2)木材加工厂; (3) 机械修配工厂; (4) 汽车保养站; 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 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 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14 弃渣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 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2.15.1 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定的区域内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 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 件为:在现场提供与承包人办公生活用房同等标准的临时房屋 40 平方米(不少于 2 间),免费供发包人、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驻现场的设代等人员使用。 上述费用计入承包人报价表临时房屋建筑项目中。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 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16 计量和支付 2.16.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 作等)所需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15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16.2 现场试验 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有关现场试验工作费用应包括在相关项目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 单独支付。 2.16.3 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间的管理维护工作 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发包人不会因为实际建设金额高于投标报价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16.4 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发包人不会因 为实际建设金额高于投标报价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16.5 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 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16.6 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 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16.7 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 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2.16.8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 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2.16.9 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 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5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16.10 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 合同总价中。 2.16.11 附属加工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2.16.12 仓库和存料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和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2.16.13 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合 同总价中。 2.16.14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 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2.16.15 隧洞施工期排水措施 为确保洞内作业安全,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进入地下洞室。承包人应根据 发包人提供的地下水勘探资料,估计排水量及其排水范围,负责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施工排 水系统。地下水应排至不会重新流入地下工作面的地区,还应防止排出的水流导致地表冲刷。在地下开挖 期间,承包人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以及遵守 SL378-2007 第 12.2.7 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批准的排 水系统及其布置,负责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施(包括测量仪表),并负责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维护。由此产生的抽排水措施费用和排水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中报总价。 2.16.16 临时征地 为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需的所有临时工程临时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征地,其恢复或复垦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所需的费用,一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之中,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发包人不会因为承包人实际支付金额高于投标报价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16.17 其他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 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5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3 节 施工安全措施 3.1 一般规定 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 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9.2 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 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 3.2 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 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 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12~24 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 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 3.1.3 主要提交文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14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 3.2.1 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 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 程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 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5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本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3.2 施工安全措施 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3.1.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 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 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 规定。 3.2.2 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 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 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 3.2.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 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 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 SL 398—2007 第 8.3.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 管理应遵守 SL 398—2007 第 11.5 节的规定。 15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2.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洞室的施工 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 SL 398—2007 第 4.5.9 条至第 4.5.14 条的规定。 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 SL 398—2007 第 4.2 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 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 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 SL 378—2007 第 11.3 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 3.2.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 GB 6722—2003 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 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 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邻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 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3.2.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 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 SL 398—2007 第 3.5 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 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 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 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 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 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 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 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第 3.6 节、第 3.7 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3.2.11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 GB 2894—2008 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 15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3.2.12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 24 章。 3.3 应急救援措施 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 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 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 3.3.2 伤亡事故处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 款第 9.5 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 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 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 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 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并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 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 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 3.4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 3.2 节、第 3.3 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 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 人按项目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 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5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4 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4.1 一般规定 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一干渠、二干渠、三干渠、陇西供水管线等病害修复施工 期的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生 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期间水土保持临时措施,以及完 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 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 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 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 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 失等承担责任。 4.1.3 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 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 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15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 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的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 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15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2 施工环境保护 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1996 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 统的污染。 4.2.2 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 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置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 量控制水体 pH 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 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 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 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 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 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 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 SL 398—2007 表 3.4.2 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在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 SL 398—2007 第 3.4.3 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他空气 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 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15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 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 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第 3.4.4 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 SL 398—2007 表 3.2.8 的规定。4.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 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 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 SL 398—2007 第 11.3.1 条、第 11.3.2 条的规定。 4.3 生态环境保护 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 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 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 施工的影响。 (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 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16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4 水土保持 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 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 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 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4.5 环境清理 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 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 4.5.2 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 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 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的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防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 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第 7.2.2 条第 2 款 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 16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 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纪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 4.2~4.5 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 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 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 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 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 会同承包人和环保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纪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 4.7 计量和支付 (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 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技术条款第 2 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 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 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 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 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工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 16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他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 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4)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 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 建、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投标人除了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外,同 时,投标人应依据相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条款、相应实施内容及工程量,编报总价项目分解表、相 应工程单价计算表等细目内容。承包人按计划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16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5 节 施工导流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导流和沟道水流控制工程,本章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 (1)跨沟道建筑物的施工导流; (2)建筑物的基坑排水; (3)导流建筑物拆除; (4)工程区沟道防洪。 5.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导流标准的选定、导流方案的制定以及导流建筑物的布置、设计和施工,并 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 5.1.1 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 和维护。 (3)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 应对导流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4)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 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 5.1.3 主要提交件 (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 14 天,按本章第 5.1.1 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 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导流布置图; 2)导流建筑物结构布置图; 3)基坑排水措施; 4)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监理人要求其他补充措施计划。 (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14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 交监理人批准。 16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 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 (4)截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流的施工进度; 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 数; 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 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 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截流资料。 5.1.4 引用标准 (1)《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30 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1994);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他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规模、作业环境确定合理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 5.3 截流 5.3.1 截流设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 16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 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 和运输道路等。 5.4 导流建筑物施工 5.4.1 导流围堰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 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 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 5.5 施工排水 5.5.1 施工排水措施 承包人按本章第 5.1.3.2 款的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作出详细 规划,针对施工区域的以下范围和内容编制施工排水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区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 (2)永久边坡开挖的施工排水和保护措施; (3)施工排水系统的布置图; (4)施工排水设备配置计划。 5.5.2 基坑排水 (1)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 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 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2)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 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5.5.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5.6.1 安全度汛 (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设备。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 的度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6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5.9 质量检查和验收 5.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 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5.10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 用,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 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 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6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 10 节 钻孔和灌浆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工程建筑物施工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为钻孔和灌浆工程所需进行的钻取 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钻孔作业。 (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化学灌浆和劈裂灌浆。水泥灌浆包括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化学灌浆包括水工建筑物结构的防渗、堵漏和补强灌浆;土坝劈裂灌浆为消除土坝 坝体隐患、提高坝体防渗能力和稳定性的粘土灌浆。 10.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 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 埋设施。 10.1.3 主要提交件 (1)灌浆作业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始前 28 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 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质量保证措施; 5)灌浆试验大纲; 6)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安全措施等。 (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0.1.4 引用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 (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 326—2005); (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 31—2003); (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264—2001); (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1994); (7)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2006); (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 266—88)。 10.2 灌浆材料 10.2.1 一般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 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 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 (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 10.2.2 水泥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1 节的规定。 10.2.3 水 灌浆用水应遵守 JGJ 63—2006 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 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 不得高于 20℃。 10.2.4 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 量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1.6 条的有关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0.2.5 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他外 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1.7 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 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10.3 设备 钻孔和灌浆的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3 节的规定。 10.4 钻孔 10.4.1 坝基灌浆的钻孔 (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2 节的规定。 16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 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 10.4.2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 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4.3 钻孔保护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防止流进污水和落入异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因承包 人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10.5.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坝基岩石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裂隙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现场 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10.5.2 钻孔冲洗 钻孔冲洗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3.1 条~3.3.3 条的规定。 10.5.3 压水试验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3.5 条~3.3.9 条的规定。 10.6 灌浆试验 10.6.1 提交灌浆试验大纲 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前,编制灌浆试验大纲,提交监理人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 验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 10.6.2 室内浆液试验 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 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 (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浆液密度测定; (3)浆液流变参数; (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监理人指示的其他试验内容。 17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0.6.3 现场灌浆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的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 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 等试验参数。 (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 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 10.7 制浆 (1) 制浆材料和浆液制备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1.节的规定。 (2) 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2.2.节的规定。 10.8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 10.8.1 一般要求 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 2. 平洞内的帷幕灌浆应在平洞支护(锚杆、混凝土衬砌等)作业完成后进行。 3. 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应采用自动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4. 岩基固结灌浆应在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 50%设计强 度后方可开始灌浆。若需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 10.8.2 灌浆方法 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的灌浆方法应遵守 SL62—1994 第 3.4 节的规定。 10.8.3 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 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浆标准应遵守 SL62—1994 第 3.5 节的规定。 10.8.4 灌浆结束标准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6 节规定。 10.8.5 灌浆孔封孔 灌浆孔的封闭灌浆法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7 节的规定。 10.8.6 特殊情况处理 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8 节的规定。 10.8.7 物探测试 (1)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物探测试的灌浆孔或检查孔,应由承包人委托有物探测试资质的单位按 SL 326—2005 的规定进行灌前、灌后的物探测试工作,物探测试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物探测试的钻孔、取芯、孔斜测量、灌后扫孔、压水试验、封孔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 应在扫孔、冲洗和压水试验后进行物探测试。 (3)物探测试工作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按灌浆孔封孔要求进行封孔。 17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0.8.8 抬动观测 (1)设有抬动变形观测的部位,其观测孔邻近的灌浆孔段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 过程中均应进行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提交监理人。 (2)坝基抬动变形允许值为 200 μm,或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3)抬动变形观测应进行观测记录,在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 值接近变 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较快时,应及时通知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 (4)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封孔处理。 10.8.9 灌浆质量检查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灌浆质量检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3.9 节规定。 10.9 地下洞室灌浆 10.9.1 一般要求 (1)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 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 浆结束 7d 后进行。 (2)灌浆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处理。 (3)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在灌浆过程中监测衬砌混凝土变形,并做好记录。 10.9.2 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 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4.2 节和第 4.3 节的规定。 10.9.3 钢衬接触灌浆 (1)钢衬接触灌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4.4.1~4.4.8 条的规定施工。 (2)钢衬接触灌浆结束标准应遵守 SL 62—1994 第 4.4.9~4.4.10 条的规定进行。 10.9.4 灌浆质量检查 (1)回填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4.2.10~4.2.12 条的规定;固结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 守 SL 62—1994 第 4.3.11~4.3.14 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钻孔探测和岩芯检查。孔内浆液结实,并充填饱满为合格品,达不 到此标准的,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 (3)钢衬接触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4.4.11 条的规定。 (4)地下洞室灌浆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报告并应将检查记录 提交监理人。 10.10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 10.10.1 一般要求 (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施工顺序除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1.2 条的规定。 (2)混凝土坝的各灌区具备 SL 62—1994 第 5.1.3 条规定的条件后,方能开始接缝灌浆。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 SL 62—1994 第 5.1.4 条的规定,在混凝土坝体内埋设测缝计和测温 计,并进行定期观测,观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7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4)同一高程的纵缝(或横缝)灌区,其相邻纵缝(或横缝)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1.5 条的规定。 (5)同一坝缝,其上下层灌区的灌浆方式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1.6 条的规定。 (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大吸浆量等情况,承包人应 按 SL 62—1994 第 5.7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经监理人批准。 10.10.2 灌浆系统布置 灌浆系统的布置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2 节的规定。 10.10.3 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和安装 (1)灌浆管路和部件的加工和安装应遵守 SL62—1994 第 5.3 节的规定。 (2)全部灌浆系统安设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上述预埋灌浆管、槽进行全面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交监理人。 10.10.4 灌浆前的检查 (1)承包人应按 SL 62—1994 第 5.4 节的规定,在每层混凝土浇筑前后,对各项灌浆设施进行全 面检查,并做好维护工作。 (2)承包人应对灌浆系统进行冲洗和通水检查,通水检查不合格者,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及时 处理,检查和处理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前的检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5 节的规定。 10.10.5 灌浆施工 (1)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的施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6 节的规定。 (2)岸坡接触灌浆应按施工图纸和 SL 62—1994 第 5.9 节规定执行。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缝面上安设变形观测装置。并应在灌浆开始前和灌浆 过程中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及基础接触灌浆施工过程中,遇有外漏、串浆、管路堵塞和灌浆中断等情况 时,应按 SL 62—1994 第 5.7 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10.10.6 灌浆质量检查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的质量检查应遵守 SL 62—1994 第 5.8 节的规定。 10.11 化学灌浆 10.11.1 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以下工程部位的化学灌浆: 1)灌浆地层的裂隙与孔隙较小,悬浊液型材料不能灌入的区域; 2)灌浆地层的防渗或加固要求较高,悬浊液型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3)渗透水量较大,其他悬浊液型材料不能封堵的部位; 4)混凝土建筑物内部缺陷修复,悬浊液型材料灌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部位; 17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根据选定的化学灌浆材料进行现场化灌试验,选择化 学灌浆工艺。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化学灌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制浆所需的主剂、固化剂、催化剂、活性剂、缓凝剂和中和剂等。 (4)承包人应按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成果,编制化学灌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提交监 理人批准。 10.11.2 化学灌浆材料的选用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选用以下各项化学灌浆材料:1)防渗止水类;有水玻璃、水溶性聚氨酯、弹性聚氨酯和木质素浆等;2)加固补强类: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甲酯、非水酯浆等。 (2)承包人采购的化学灌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有化学灌浆材 料应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装运、储存和使用。 10.11.3 化学灌浆设备 (1)化学灌浆钻孔设备的钻孔孔径和孔深能满足化学灌浆的技术要求。为了减少孔内 占浆,应采用小孔径钻具进行钻孔。 (2)化学灌浆制浆应使用不受化学灌浆浆液侵蚀的专门制浆设备,并易于拆卸和检修。 (3)化学灌浆泵应满足耐腐蚀要求,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和浓度相适应。 (4)化学灌浆泵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 1.5 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 和稳定的工作性能;要求灌浆泵的压力平稳、控制灵活、操作简单、拆洗和检修方便。 10.11.4 化学灌浆试验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下列各项试验: (1)配合比试验:按化学灌浆材料生产厂家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测定各种配合比浆液的技术参 数,选择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化学灌浆浆液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现场化学灌浆试验:根据工程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与实际灌浆区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进行现场 化学灌浆试验,试验的各项参数应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试验完成后,应按监理 人指示布设检查孔检查灌浆效果,并向监理人提交试验成果报告。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化学灌浆试验参数、各序孔的单位透水率、单位注入量以及检查孔试验资料等。 (3)其他试验:进行化学灌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毒理试验及废浆回收试验,以及化学灌浆 材料生产厂家要求进行的其它特殊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0.11.5 化学灌浆施工 (1)承包人应编制化学灌浆施工的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工艺措施和安全操作 规程应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学灌浆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灌浆压力和灌浆结束标准应按化学灌浆材料的供货说明书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并通过现场 化学灌浆试验选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7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10.11.6 化学灌浆质量检查 化学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建筑物及基础等的防渗和补强质量,采用压水试验、物样测 试或其他方法进行化学灌浆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10.13 灌浆工程验收 10.13.1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 监理人应在钻孔和灌浆过程中,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灌浆 工程的逐项验收。承包人应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提交监理人。 10.13.2 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 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柱状图和摄影资料; (4)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 10.14 计量和支付 10.14.1 钻孔 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 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回填灌浆二次造孔费用应包含在回填灌浆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 10.14.2 灌浆 (1)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灌浆按设计净干灰耗量计算有效干灰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2)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化学灌浆(包括丙烯酸盐类、丙烯酸胺类、聚氨酯类和改性环氧树脂类灌浆等)按施工图纸所 示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千 克工程单价支付。 (4)劈裂灌浆按施工图纸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空腔、裂缝注浆按施工图(或文件)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范围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6)花管灌浆按施工图(或文件)所示灌浆区域计算的有效灌浆范围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17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7)灌浆管预埋、金属埋件(止水、止浆片等)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应灌浆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灌浆前的压水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计算的有效压水试验段数以试段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试段工程单价支付。 17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17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原件扫描件 十、投标材料真实一致性保证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17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或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所有工程项目,修补工程 元(¥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依据定发改收费〔2018〕119 号文件规定由我方向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 易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7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 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
……………………
……………………
18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填写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18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格式) 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加 项目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 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经被保证人同意并通知我方后,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 通知。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书。 4.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 7 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但提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保 证 人:(银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姓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2、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 得更改招 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18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8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 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声、降低环境 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 称备注
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 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 计划等)
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 度工期计划等)
7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1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12防汛度汛
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15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16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8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18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 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 定 功 率(kW)生产 能力用 于 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 器 设 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 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 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187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保编码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相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主要人员。 188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89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 190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二)近 3 年财务状况表 1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名 称单位年年年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 源,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或其他形式。 191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三)近 3 年完成的相似项目情况表(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 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 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 19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 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扫描件”中提供。 193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证明材料引用的证明、材料对 应页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及等级
财务状况
相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资格
技术负责人资格
……
194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九、原件扫描件
序号名 称备 注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近 3 年已完成的相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学历证和业绩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
法律文书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其他
195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十、投标材料真实一致性保证承诺书 致:甘肃水投引洮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邀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参加 工程招标,为表示 诚意,我方提交投标文件。并宣布承诺如下: 1.保证严守招标规则,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所作承诺不可撤销。 2.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和附件,并完全理解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 及投标的各种经济风险责任。 3.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4.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 质、按量履行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5.我方中标价是所投标项目的全部价格,包括利润和风险。6.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90 天内有效。 7.所有关于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全称(印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96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总干渠(7#-9#隧洞)病害修复工程—2026 年度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 十一、其 他 材 料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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