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武威市公安局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武威市公安局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武威市 | 采购单位 | 武威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WWGAJJHT2026098
二、合同名称: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SDCZY-2026008
四、项目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威市公安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3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甘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紫东家园40-41号商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合同金额: 80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6日至2027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华藏寺高速大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华藏寺合同 001.pdf
武威市公安局
2026年09月29日
华藏寺合同 001.pdf
合同编号:WWGAJJHT202609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
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
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
2.工程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
务用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
程。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
容
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成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干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2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审核结算全额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将3%的质保金转入武威市
公安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安局:账号:
2710050309026401926,开户行:工行武威分行凉州支行。自验收
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在此期间不产生任
何利息费用。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承包人收
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24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武威市公安局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3
合同编号:WWGAJJHT202609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
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
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
2.工程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
务用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
程。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
容
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成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干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2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审核结算全额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将3%的质保金转入武威市
公安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安局:账号:
2710050309026401926,开户行:工行武威分行凉州支行。自验收
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在此期间不产生任
何利息费用。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承包人收
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24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武威市公安局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3
二、合同名称: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SDCZY-2026008
四、项目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威市公安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3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甘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紫东家园40-41号商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业务用房维修改造 | 1(项) | ¥807,500.00 | ¥807,500.00 | 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华藏寺高速大队室内地板塌陷及室外散水维修;达到图纸设计标准。 |
合同金额: 80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6日至2027年03月25日
履约地点: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华藏寺高速大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华藏寺合同 001.pdf
武威市公安局
2026年09月29日
华藏寺合同 001.pdf
合同编号:WWGAJJHT202609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
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
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
2.工程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
务用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
程。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
容
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成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干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2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审核结算全额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将3%的质保金转入武威市
公安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安局:账号:
2710050309026401926,开户行:工行武威分行凉州支行。自验收
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在此期间不产生任
何利息费用。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承包人收
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24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武威市公安局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3
| 发包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承包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 | 91621027MA74R4802F | |
| 地址: | 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紫东家园40-41号商铺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744500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18794227999 | |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甘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2709071609200099981 | |
| 4 |
合同编号:WWGAJJHT202609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武威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高速公路
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双塔高速公路大队华藏寺
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一包)。
2.工程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
务用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华藏寺高速公路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
程。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
容
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月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成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干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2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审核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审核结算全额价款的100%。付款前乙方将3%的质保金转入武威市
公安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安局:账号:
2710050309026401926,开户行:工行武威分行凉州支行。自验收
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在此期间不产生任
何利息费用。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承包人收
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24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武威市公安局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3
| 发包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承包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 | 91621027MA74R4802F | |
| 地址: | 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紫东家园40-41号商铺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744500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18794227999 | |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甘肃东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2709071609200099981 | |
| 4 |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