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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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庆阳市 | 采购单位 | 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交企业: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09-2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09-30
施工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3.资金来源:为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专项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①拆除砖隔墙18.7平方米*0.28米,垃
圾外运;拆除瓷砖墙面14.28平方米,垃圾外运;拆除拆除木
一
质隔断19.6平方米,垃圾外运;拆除卫生间地砖,餐厅地砖及
垫层52平方米*0.08,垃圾外运;铲除墙面腻子粉118平方米,
拆除原窗户14.725平方米。②新建600*600*14矿棉板吊顶;
4500K/600*600雷士护眼灯;腻子粉找平2遍,喷涂乳胶漆;
安装70断桥铝合金窗;安装扇料0.8,框料1.6防盗门,规格:
2.3米*1.2米;混凝土垫层;卫生间地砖4.4平方米+餐厅地
砖及垫层47.6平方米;砂灰抹面;安装100铝合金半圆线槽;
16线管布1.5平方铜芯线;布4平方铜芯插座线;布网线米
安装五孔插座68个,开关4个;植筋过梁;砖砌墙1.3米*0.6
米;搬移3301库房办公桌椅至宿舍楼一楼(具体工程量以经预
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经预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1日。
1
E
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I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零玖拾捌元壹角柒分
小写(¥***.17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无
o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年9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3环县环城初级中学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本合同词语定义参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
用定义执行。
1.2双方所有通知、指令、变更、签证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口
头指令无效。
1.3乙方施工前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现场条件,发现问题须3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现场条件合格、工程量无异议。
2.现场管理配合
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
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
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
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
担法律责任。
2.2关键人员是发包人及承包人一致认为对工程建设起重要
作用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提供施工条件:移交具备进场条件的施工现场;提供水电
接驳点:提供原有建筑图纸、管线、原始现状资料,保证资料真实
准确。
3.2.现场协调:协调场地内住户、物业、周边邻里、管线权
属单位,处理施工期间外部干扰。
3.3按时支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验收
完成、资料齐全后,按期完成结算并支付尾款;到期返还质保金(无
质量问题)。
4
3.4组织验收:收到乙方竣工申请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
竣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3.5变更通知:如需变更维修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明
确变更范围、做法,按程序确认签证。
[
3.6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备、占道、动火、拆除
等审批手续。
3.7接收合格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接收工程成品。
4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清单、交底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
质量、进度、安全。
4.2承担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4.3负责材料进场检验、工序自检,隐蔽工程必须提前通知甲
方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I
4.4施工全过程做好成品保护,损坏原有设施由乙方无偿修复
或赔偿。
4.5施工垃圾日产日清,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4.6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
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
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
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
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
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
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
关的内容。
5
5.工期管理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不得无故拖延。
5.2乙方需要工期顺延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
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无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无效。
6.工程质量与验收
6.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整改,直
至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I
6.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破开复查,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6.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申请及相关资料,甲方组
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7.工程变更与调整
7.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发包人向承
I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
围和变更的内容。
7.2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
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
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
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
定确定变更估价。
8合同价格与支付
8.1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以及
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9.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减少噪音、粉尘
影响,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2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管
6
言
10.违约
10.1发包人违约
10.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
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5)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逾期付
款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2承包人违约
10.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
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
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
7
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I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
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2.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本合同词语定义参照执行通用条款。
1.2双方所有通知、指令、变更、签证均须采用执行通用条款。
1.3乙方施工前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现场条件,发现问题须3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执行通用条款。
2.现场管理人员
1.1甲方现场负责人:***、职务:总务主任、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协调、工程量确认、验收、签证初审。
1.2乙方现场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全程驻场负责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整改落实。
3.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4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与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5.工期管理
工期管理执行通用条款。
6.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与验收执行通用条款。
7工程变更与调整
7.1发包人提出变更执行通用条款
7.2变更执行执行通用条款
8合同价格与支付
9
8.1预付款:
8.2竣工款: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
价97%。
8.3质保金: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
I
问题,甲方无息全额返还。
19.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
10.违约
违约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
12.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环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一
T
一
(
营
10
高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
造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
11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
I
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
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一年
C
12
高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09-2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09-30
施工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3.资金来源:为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专项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①拆除砖隔墙18.7平方米*0.28米,垃
圾外运;拆除瓷砖墙面14.28平方米,垃圾外运;拆除拆除木
一
质隔断19.6平方米,垃圾外运;拆除卫生间地砖,餐厅地砖及
垫层52平方米*0.08,垃圾外运;铲除墙面腻子粉118平方米,
拆除原窗户14.725平方米。②新建600*600*14矿棉板吊顶;
4500K/600*600雷士护眼灯;腻子粉找平2遍,喷涂乳胶漆;
安装70断桥铝合金窗;安装扇料0.8,框料1.6防盗门,规格:
2.3米*1.2米;混凝土垫层;卫生间地砖4.4平方米+餐厅地
砖及垫层47.6平方米;砂灰抹面;安装100铝合金半圆线槽;
16线管布1.5平方铜芯线;布4平方铜芯插座线;布网线米
安装五孔插座68个,开关4个;植筋过梁;砖砌墙1.3米*0.6
米;搬移3301库房办公桌椅至宿舍楼一楼(具体工程量以经预
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经预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1日。
1
E
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I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零玖拾捌元壹角柒分
小写(¥***.17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无
o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年9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3环县环城初级中学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贰份。
| 发包人: | (盖章) | 承包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天 | 帐号: | 长 |
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本合同词语定义参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
用定义执行。
1.2双方所有通知、指令、变更、签证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口
头指令无效。
1.3乙方施工前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现场条件,发现问题须3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现场条件合格、工程量无异议。
2.现场管理配合
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
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
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
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
担法律责任。
2.2关键人员是发包人及承包人一致认为对工程建设起重要
作用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提供施工条件:移交具备进场条件的施工现场;提供水电
接驳点:提供原有建筑图纸、管线、原始现状资料,保证资料真实
准确。
3.2.现场协调:协调场地内住户、物业、周边邻里、管线权
属单位,处理施工期间外部干扰。
3.3按时支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验收
完成、资料齐全后,按期完成结算并支付尾款;到期返还质保金(无
质量问题)。
4
3.4组织验收:收到乙方竣工申请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
竣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3.5变更通知:如需变更维修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明
确变更范围、做法,按程序确认签证。
[
3.6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备、占道、动火、拆除
等审批手续。
3.7接收合格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接收工程成品。
4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清单、交底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
质量、进度、安全。
4.2承担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4.3负责材料进场检验、工序自检,隐蔽工程必须提前通知甲
方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I
4.4施工全过程做好成品保护,损坏原有设施由乙方无偿修复
或赔偿。
4.5施工垃圾日产日清,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4.6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
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
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
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
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
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
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
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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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管理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不得无故拖延。
5.2乙方需要工期顺延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
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无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无效。
6.工程质量与验收
6.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整改,直
至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I
6.2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破开复查,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6.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申请及相关资料,甲方组
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7.工程变更与调整
7.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发包人向承
I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
围和变更的内容。
7.2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
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
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
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
定确定变更估价。
8合同价格与支付
8.1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以及
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9.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减少噪音、粉尘
影响,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2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管
6
言
10.违约
10.1发包人违约
10.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
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5)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逾期付
款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2承包人违约
10.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
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
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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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I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
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2.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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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本合同词语定义参照执行通用条款。
1.2双方所有通知、指令、变更、签证均须采用执行通用条款。
1.3乙方施工前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现场条件,发现问题须3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执行通用条款。
2.现场管理人员
1.1甲方现场负责人:***、职务:总务主任、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协调、工程量确认、验收、签证初审。
1.2乙方现场负责人:***,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全程驻场负责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整改落实。
3.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4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与义务执行通用条款。
5.工期管理
工期管理执行通用条款。
6.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与验收执行通用条款。
7工程变更与调整
7.1发包人提出变更执行通用条款
7.2变更执行执行通用条款
8合同价格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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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预付款:
8.2竣工款: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结算总
价97%。
8.3质保金: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
I
问题,甲方无息全额返还。
19.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
10.违约
违约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
12.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环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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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环县环城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环县环城初级中学听力教室维修改
造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
11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
I
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
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一年
| r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 ||
| 1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 地址: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系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开户银行: | I | 传真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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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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