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岩土勘察-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岩土勘察-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广河县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交企业: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09-30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09-30
(合同)勘察.pdf
GF-2015-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
合同编号:2026-GS-097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B136007082)
发包人:广河县教育局
勘察人: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广河县教育局
勘察人: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
1.3工程规模、特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总用
地面积59531.67平方米(约89.298亩)。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845.88平方
米,主要勘察拟建物为:4栋教学综合楼。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
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3)判定场地
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特征;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
对砼结构和砼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5)提出岩土评价、整治及设计所需要的岩土技术参
数和整治方案;6)提供地基基础处理方案及建议。
1.6承接方式:阳光采购中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共布置勘探点约26个,勘探总进尺约310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
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
1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
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
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
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6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
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集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暂定于2026年09月24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
以该项目总平面图过规、项目代码效验通过并满足进场条件和甲方通知进场
之日为准,15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
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
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2.2本工程勘察费中标价为¥***.00元(大写:玖万元整)。合同签
订生效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
2
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
查清地下埋藏物。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
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
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
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
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在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
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补
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
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
3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
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
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负责勘探队伍的安全保卫工作,勘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
事故由勘察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造成延误的另外还需赔偿其他损失。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
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完成的工
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
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7合同签订5日内,发包人须向勘察人提供备案所需资料(2.1条所
述文件),否则由此影响项目后期备案手续,勘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接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接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接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
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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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接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以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接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
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接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叁份、承接人肆份。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河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鹰潭府前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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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09-30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09-30
(合同)勘察.pdf
GF-2015-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
合同编号:2026-GS-097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B136007082)
发包人:广河县教育局
勘察人: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广河县教育局
勘察人: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河县第一中学分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
1.3工程规模、特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总用
地面积59531.67平方米(约89.298亩)。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845.88平方
米,主要勘察拟建物为:4栋教学综合楼。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
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3)判定场地
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特征;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
对砼结构和砼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5)提出岩土评价、整治及设计所需要的岩土技术参
数和整治方案;6)提供地基基础处理方案及建议。
1.6承接方式:阳光采购中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共布置勘探点约26个,勘探总进尺约310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
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
1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
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
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
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6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
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集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暂定于2026年09月24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
以该项目总平面图过规、项目代码效验通过并满足进场条件和甲方通知进场
之日为准,15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
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
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2.2本工程勘察费中标价为¥***.00元(大写:玖万元整)。合同签
订生效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
2
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
查清地下埋藏物。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
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
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
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
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在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
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补
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
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
3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
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
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负责勘探队伍的安全保卫工作,勘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
事故由勘察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造成延误的另外还需赔偿其他损失。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
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完成的工
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
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7合同签订5日内,发包人须向勘察人提供备案所需资料(2.1条所
述文件),否则由此影响项目后期备案手续,勘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接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接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接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
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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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接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以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接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
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接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叁份、承接人肆份。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 发包人名称: | 广河县教育局(盖章) | 承接人名称: | 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 地址: | 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2号统办楼 | 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枫路10号A栋(4-11号店面、B栋店面以及C栋店面 |
| 电话: | *** | 电话: | *** |
| 邮政编码: | 7313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00160121397G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河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鹰潭府前支行
| 银行帐号: | 27345101040028938 | 银行帐号: | 36001951400050000964 |
| 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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