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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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陇南市 | 采购单位 | 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公告名称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 ||
| 发布时间 | 2026-10-08 17:16:23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投标登记开始时间 | 2026-10-08 17:30:00 | 投标登记结束时间 | 2026-10-10 17:3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0 1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6-10-12 18:00:00 |
| 设置降价幅度 | 设置延迟报价 |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2、采购方式:邀请
3、采购单位: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单位地址:两当县城关镇显龙北路城建大厦
二、标段概况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标段概算(元) |
|---|---|---|---|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 | 001 | 施工 | ***.6800 |
三、询比规则
1. 询比时间:2026-10-10 18:00:00 —— 2026-10-12 18:00:00
四、资格条件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
资格名称: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名称:非联合体声明函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名称:查询截图
资格要求:近一年内(截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如近一年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
资格名称: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资格要求: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技术要求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
技术名称: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
六、异常低价审查标准
无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相应平台https://gxpt.ggzyjy.gansu.gov.cn/NewAccounts注册后方可投标;
八、投标登记、资格技术审核时间
投标登记时间:2026-10-08 17:30:00 至 2026-10-10 17:30:00
资格技术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0 18:00:00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1).PDF
招标文件--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pdf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标段名称:
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制人:,(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
审核人:,(签字及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
工程名称: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1.工程内容:施工图内所有工程
2..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及相关标准图集。
3.本项目拟采用的招标文件。
4.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工程量计算规范: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6.定额及基价
(1)《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
价》DBJD25-67-2019(武都基价);
(2)《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
D25-68-2019(武都基价);
(3)《甘肃省建设措施项目费定额》(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28-2005;《甘肃省建
设工程措施项目定额地区基价》(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DBJD25-34-2006(武都基价);
(4)《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
(5)《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8-2013;
(6)《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9-2013;
7.取费标准及依据
(1)取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取费类别:三类工程取
费。
(2)规费按照甘建公告【2020】84号文规定,社会保险费按16%计取,住房公积金按6%计取
取,环境保护税按实际计取。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
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文按9%计取。
8.材料及人工指导价格
(1)一类材料预算市场价格执行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陇南市2026年3至4月建设
工程综合材料预算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陇建发[2026]50号文。
(2)人工指导价格执行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陇南市2026年第二期人工信息价》的通
知,陇建发【2026】50号文。
(3)商品混凝土价格执行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陇南市2025年11至12月建设工程综合
材料预算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陇建发[2026]3号文。
9.本工程为三类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计取。
10.材料价差参照执行2026年1至2月指导价陇建发[2026]19号文的通知进行调整,部分无信息价
材料按照市场询价计入。
注: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审核)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大棚,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102001001 | 挖基坑土方 | 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2m内 | m3 | 7.06 | ||
| 2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废弃料品种:废弃土2.运距:自行考虑 | m3 | 4.46 | ||
| 3 | 010102007001 | 回填方 | 1.密实度要求:夯填2.填方材料品种:素土 | m3 | 2.6 | ||
| 4 | 010501001002 | 基础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10CM碎石 | m3 | 0.88 | ||
| 5 | 010501001003 | 基础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现浇砼C15 | m3 | 0.88 | ||
| 6 | 010505001001 | 垫层模板 | 1、垫层模板: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 | m2 | 10.08 | ||
| 7 | 010502006001 | 钢筋混凝土柱 | 1.混凝土种类:现浇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砼抗渗等级P6 | m3 | 2.7 | ||
| 8 | 010505004001 | 柱面模板 | 1.类型:矩形柱模板 | m2 | 21.6 | ||
| 9 | 010506002001 | 现浇混凝土柱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Φ10~Φ20三级钢 | t | 0.185 | ||
| 10 | 010608002001 | 高强螺栓 | 1.材料种类:螺栓M16 | 套 | 72 | ||
| 11 | 010603002001 | 空腹钢柱 | 1.柱类型:钢柱2.规格:150*3 | t | 0.764 | ||
| 12 | 010604001001 | 钢梁 | 1.梁类型:钢梁2.规格:100*100*2 | t | 0.583 | ||
| 13 | 010607003001 | 钢檩条 | 1.规格:钢檩条2.构件类型:40*60*2 | t | 0.667 | ||
| 14 | 010602001001 | 钢屋架 | 1.规格:钢屋架2.规格:50*100*2 | t | 1.76 | ||
| 15 | 010605003001 | 钢屋面板 | 1.瓦品种、规格:0.5mm彩钢瓦 | m2 | 378.44 | ||
| 16 | 011702022002 | 天沟、檐沟 | 1.构件类型:天沟 | m | 63.2 | ||
| 17 | 011601001001 | 脚手架 | 1.建筑结构形式:钢结构 | 项 | 300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大棚,(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1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1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1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大棚,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场地平整,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103001002 | 平整场地 | 1.土石类别:一、二类土 | m2 | 270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场地平整,(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2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2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2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2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2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2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2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场地平整,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硬化,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 | 1.原土夯实2.10cm厚砂砾石垫层3.15cm厚C30混凝土浇筑 | m2 | 380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硬化,(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1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4120101800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41201021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41201023001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4120102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4120102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41201047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4120102200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硬化,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挡土墙,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102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一、二类土 | m3 | 24.95 | ||
| 2 | 010103002002 | 余方弃置 | 1.土石类别:一、二类土2.运距:自行考虑 | m3 | 15.23 | ||
| 3 | 010102007001 | 回填方 | 1.密实度要求:夯填2.填方材料品种:素土 | m3 | 9.72 | ||
| 4 | 010501001001 | 基础垫层 | 1.基础形式:满足设计要求2.厚度:10cm3.材料品种、强度要求、配比:C15混凝土 | m3 | 3.56 | ||
| 5 | 010505001001 | 垫层模板 | 1、垫层模板: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 | m2 | 8.96 | ||
| 6 | 010401001001 | 砖基础 | 1.基础类型:条形2.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M7.5 | m3 | 11.67 | ||
| 7 | 010401002001 | 实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标准砖2.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M10 | m3 | 12.12 | ||
| 8 | 010903003001 | 墙面砂浆防水 | 1.防水层做法:防水砂浆 | m2 | 39.6 | ||
| 9 | 010502022001 | 圈梁 | 1.混凝土种类:现浇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1.58 | ||
| 10 | 010505012001 | 圈梁模板 | 1.模板 | m2 | 13.2 | ||
| 11 | 010506005001 | 现浇混凝土梁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 | t | 0.054 | ||
| 12 | 010506005002 | 现浇混凝土梁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PB300直径6mm | t | 0.009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挡土墙,(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3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3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3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3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3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3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3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3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3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3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挡土墙,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护栏,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40205013001 | 隔离护栏 | 1.材料品种:铝合金栏杆2、具体规格型号详见图纸设计 | m | 44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护栏,(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4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4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4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4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4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4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4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4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护栏,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车位标线,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40205007001 | 标线 | 1.材料品种:加热型涂料2.类型:标线 | m2 | 32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车位标线,(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2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41201018002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41201017002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41201016002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41201021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41201023002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412010240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41201020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41201047002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41201022002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车位标线,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监控,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3B001 | 摄像头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MIPC-498PW | 台 | 8 | ||
| 2 | 03B002 | NVR录像机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16路NVR录像机 | 台 | 1 | ||
| 3 | 03B003 | 交换机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14+2POE交换机 | 台 | 1 | ||
| 4 | 03B004 | 插线板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小插线板口 | 个 | 2 | ||
| 5 | 03B005 | 配电盒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30x20配电盒 | 台 | 2 | ||
| 6 | 03B006 | 网线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超五类0.6 | m | 152 | ||
| 7 | 03B007 | 综合线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超五类8+2电+网 | m | 110 | ||
| 8 | 03B008 | 储存器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1000ST | 块 | 2 | ||
| 9 | 03B009 | 支架 | 1.设备采购安装2.满足设计要求3.其他:监控支架 | 个 | 8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监控,(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31401009001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 | ||
| 2 | 03140101100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
| 3 | 031401010001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 | ||
| 4 | 031401012001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 | ||
| 5 | 031401020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
| 6 | 0314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 | ||
| 7 | 031401015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 | ||
| 8 | 031401021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
| 9 | 031401045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 | ||
| 10 | 03140101700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 | ||
| 11 | 031401001001 | 脚手架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监控,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消防站,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B001 | 消防站 | 1.成品采购安装2.基础消防防护服套装:1套、消防抢险头盔(带护面):1顶、消防高筒绝缘雨靴:1双、4kgABC干粉灭火器:4具、手持疏散喊话喇叭:1个、灭火毯(1.5m×1.5m):2条、逃生自救防毒面罩:2个、消防木柄破拆斧:1把、消防黄沙桶:1个 | 处 | 1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消防站,(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5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5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5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5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5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5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5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5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5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消防站,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台阶,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502032001 | 台阶 | 1.混凝土种类:现浇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m2 | 147 | ||
| 2 | 010505018001 | 台阶模板 | 1、现浇混凝土台阶模板 | m2 | 147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台阶,(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6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6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6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6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6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6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6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6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6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6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台阶,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工程名称:板房,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102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2m内 | m3 | 2.27 | ||
| 2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废弃料品种:废弃土2.运距:自行考虑 | m3 | 2.27 | ||
| 3 | 010502002001 | 条形基础 | 1、名称:条形混凝土基础C25无钢筋 | m3 | 2.27 | ||
| 4 | 010505002001 | 基础模板 | 1、基础形式:条形基础 | m2 | 14.35 | ||
| 5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 | 1、名称:地面100mm厚C25混凝土硬化 | m2 | 34.8 | ||
| 6 | 01B001 | 成品活动板房 | 1.活动板房成品安装(50mm厚墙板) | 座 | 1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板房,(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11601009007 | 安全生产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011601008007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3 | 011601007007 | 文明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4 | 011601006007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5 | 011601011007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6 | 011601013007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7 | 011601014007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8 | 011601010007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9 | 011601038007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10 | 011601012007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板房,标段: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
程)
招标人: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
目录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其他材料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采购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邀请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当县城关镇显龙北路城建大厦 | |
| 4、项目单位地址: | ||
二、标段概况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标段概算(元) |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 | 001 | 施工 | ***.68 |
三、询比规则
| 1.询比时间: | 2026-10-1018:00:00——2026-10-1218:00:00 |
四、资格条件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
资格名称: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名称:非联合体声明函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名称:查询截图
资格要求:近一年内(截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查
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如近一年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
标文件中。
资格名称: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资格要求: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技术要求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001】:技术名称:技术方案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 | ||
六、异常低价审查标准
无
七、注册须知
| 凡是拟参与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相应平台https://gxpt.ggzyjy.gansu.gov.cn/NewAccounts注册后方可投标; | |
八、投标登记、资格技术审核时间
| 投标登记时间: | 2026-10-0817:30:00至2026-10-1017:30:002026-10-1018:00:00 | |
| 资格技术审核截止时间: |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
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 项目单位: | 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两当县临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两当县 |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县级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招标控制价 | ***.68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质量奖项:不要求要求:详细质量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建造师资格:应当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 1.5.1 | 踏勘现场 | 踏勘集中地点: |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7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8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18:00 |
| 3.2.1 | 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必须合法有效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一正一副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递交地点: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
| 6.3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遵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甘建建[2019]196号)进行编制。 |
| 10.3 | 招标人的补充约定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
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
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
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评标办法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
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
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公司人员。投标人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
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
体协议书。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
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
表。
3.1.5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
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
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此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6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
应按顺序重新编号。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
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
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为依据。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三
方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
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新情况提供并更新
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
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招标人地址:
(2)招标人名称:
(3)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4)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
证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
码核验真伪。若无法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同时须将相关证
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4.2.6投标截止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能按时递交投标
文件,造成投标人数不能满足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被记入不良记载。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
的要求签字。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并签字确认。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
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规定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5)需要抽取浮动点的,现场抽取并公布;
(6)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
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有控制指标价的,公布控制指标价;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7—0201)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
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
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
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
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
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
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
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
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
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
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
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
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 发包人: | (公章)承包人: |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签字)(签字)其委托代理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
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
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
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
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
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
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
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
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
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
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
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
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
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
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
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
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
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
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
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
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
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
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
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
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
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
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
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
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
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
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
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
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
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
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
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
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
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
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
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
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
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
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
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
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
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
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
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
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
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
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
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
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
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
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
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
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
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
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
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
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
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
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
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
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
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
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
“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
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
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
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
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
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
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
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
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
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
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
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
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
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
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
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
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
其他人员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
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
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
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
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
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
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
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
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
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
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
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
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
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
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
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
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
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
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
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
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
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
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承包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
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
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
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
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
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
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
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
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
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
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
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
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
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
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
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
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
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
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
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
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
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
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
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
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
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
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
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
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
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联合体
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
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
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
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
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
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
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
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
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
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
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
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
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
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
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
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
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
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
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
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
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
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
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
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
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
其他工作。
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
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
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
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
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
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
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
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
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
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
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
查。
5.3.3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
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
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
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
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
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
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
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
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
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
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
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
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
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
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
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
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
工程。
6.1.6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
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
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
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
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
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
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
6.1.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
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安全生产责任
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职业健康
6.2.1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
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
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
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
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
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
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
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
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
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
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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