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交企业:兰州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10-0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10-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榆中县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兰州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
分办公室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
2.工程地点:榆中县城关镇西环路5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榆中县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第5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303、304房间,313、314套间,以及415房间进行改
造,改造后,共有10间办公室及1间小会议室。
6.工程承包范围:吊顶、木地板、墙体、地砖拆除、改造;上下水路;开关电线安
装;安装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壹拾元柒角贰分;
(小写)***.72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负责人:***(身份证号:620123197502047413)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全权负责,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9月24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榆中县人民法院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
法定代表大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禄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津支行
公司榆中县支行
账号:2725101040014091账号:101142000638393
第二部分道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守《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遵守《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组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遵守《通用条款》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代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以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实际现场条件为准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遵守《通用
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遵守《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遵守《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遵守《通用条款》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L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三日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
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
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
择并使用具用相应资的分包人: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
的内、外部关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遵守
《通用条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三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负责照管工
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
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BJ59-2011)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编制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2004)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预付款中拨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
划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7天
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
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5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
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
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固定价
12.3.2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5%;预留审定价款的5%的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12.4.2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支付进度款。每
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遵守《通用条款
13.2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遵守《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遵守《通用条款》
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遵守《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
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数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6)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遵守《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施工当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榆中县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兰州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榆中县定远镇定远村西山道路硬化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津支行
公司榆中县支行
账号:2725101040014091账号:101142000638393
T
施工安全承诺书
天
AA
1
乙方;(盖章)
为贯彻国家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法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双方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
2.工程地点:榆中县城关镇西环路59号
3工程范围:对303、304房间313、314套间以及415房间改造
4工程期限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二、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禄影月
话***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团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
任。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文明、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原建筑主要结构或
公共设施。
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施工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10-0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10-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榆中县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兰州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
分办公室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
2.工程地点:榆中县城关镇西环路5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榆中县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第5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303、304房间,313、314套间,以及415房间进行改
造,改造后,共有10间办公室及1间小会议室。
6.工程承包范围:吊顶、木地板、墙体、地砖拆除、改造;上下水路;开关电线安
装;安装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壹拾元柒角贰分;
(小写)***.72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负责人:***(身份证号:620123197502047413)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全权负责,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9月24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榆中县人民法院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
法定代表大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禄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津支行
公司榆中县支行
账号:2725101040014091账号:101142000638393
第二部分道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条款中的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守《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遵守《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组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遵守《通用条款》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代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以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实际现场条件为准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遵守《通用
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遵守《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遵守《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遵守《通用条款》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L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三日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
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
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
择并使用具用相应资的分包人: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
的内、外部关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遵守
《通用条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三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负责照管工
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
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BJ59-2011)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编制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2004)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预付款中拨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
划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7天
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
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5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
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
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固定价
12.3.2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5%;预留审定价款的5%的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12.4.2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支付进度款。每
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遵守《通用条款
13.2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遵守《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遵守《通用条款》
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遵守《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 |||
| (3)其他方式: |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2)种方式: |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
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数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6)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遵守《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遵守《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施工当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榆中县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兰州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榆中县定远镇定远村西山道路硬化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H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禄(签字) |
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津支行
公司榆中县支行
账号:2725101040014091账号:101142000638393
T
施工安全承诺书
天
AA
1
乙方;(盖章)
为贯彻国家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法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双方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3、4楼部分办公室改造
2.工程地点:榆中县城关镇西环路59号
3工程范围:对303、304房间313、314套间以及415房间改造
4工程期限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二、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禄影月
话***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团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
任。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文明、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原建筑主要结构或
公共设施。
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施工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