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交企业:成都锦城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10-0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10-09
锦城悦扫描永靖.pdf
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
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
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合作协议
日期:2026年09月
甲方:***
乙方:成都锦城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现就甲方邀请乙方完成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
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
下:
一、项目名称
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
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对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
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等。具体要求及费用明细如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
4、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对相关服务进行支付款项。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
给第三人。
6、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
法权益,若因乙方原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及
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演日后1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费用为人民币:¥***.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含税。该费用
包含前期策划、导演、编导、含独家版权、改编权、版权永久归属甲方等;音乐及视频
制作服务等全部费用。
2、如甲方需要开展其它活动原因增加服务内容产生额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认,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支付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68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2、乙方完成全部音乐制作、原创视频制作工作,提交全部成品文件,且项目节目
2
成型后,经甲方审查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60%,即¥336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3、项目节目首演结束1年后,作品无修改异议、无版权纠纷,收到乙方提供的等
额正规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56000.00元(大写:伍万
陆仟元整)。
4、若履约过程中出现节目质量不合格、版权侵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违
约情形,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暂扣该10%尾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
八、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剧本版权总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0元,本剧本全部著作财产权(含
独家版权、改编权、版权)永久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转让本剧本相关著作财产权,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
若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
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展活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已
收取的全部款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
失。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付款,造成乙方损失应付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己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或
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保证其服务内容不侵权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
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纠纷、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
无关。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为避免或减少损
3
失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
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7、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本合同
自甲方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十、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按照本合同中记载的地
址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合同相对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
可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任一方变更通讯
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络方式等的,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
变更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十二、合同效力及份数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面
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看限公司成都锦城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A
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
签约日期:206年9月日
签约日期:20年9月1日
4
采购方签署日期:2026-10-09
成交方签署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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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
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
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合作协议
日期:2026年09月
甲方:***
乙方:成都锦城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现就甲方邀请乙方完成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
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
下:
一、项目名称
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
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对永靖县刘家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炳
灵的微笑》策划创意、编排、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等。具体要求及费用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大类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前期策划费 | 前期采风,大纲及故事梗概 | 项 | 1 | 30000 | 30000 | 策划创意及编排服务 |
| 2. | 总导演 | 含剧本深化、分幕编排 | 项 | 1 | 95000 | 95000 | |
| 3 | 剧本及版权 | 含独家版权、改编权、版权永久归属甲方 | 项 | 1 | 100000 | 100000 | |
| 4 | 舞蹈编导 | 水灵舞蹈、禹凿积石舞蹈、傩舞 | 项 | 1 | 65000 | 65000 | |
| 5 | 音乐制作(作曲、编曲、录音) | 完成原创表演音乐、视频背景音乐的创作 | 项 | 1 | 140000 | 140000 | 音乐及视频制作服务 |
| 6 | 原创视频制作 | 原创视频内容设计制作、AI视频内容制作 | 项 | 1 | 130000 | 130000 | |
| 总计(元) | *** | ||||||
| 注:以上音乐和原创视频的制作时长需在25-30分钟。 | |||||||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
4、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对相关服务进行支付款项。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
给第三人。
6、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
法权益,若因乙方原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及
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演日后1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
1、本合同费用为人民币:¥***.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含税。该费用
包含前期策划、导演、编导、含独家版权、改编权、版权永久归属甲方等;音乐及视频
制作服务等全部费用。
2、如甲方需要开展其它活动原因增加服务内容产生额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认,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支付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68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2、乙方完成全部音乐制作、原创视频制作工作,提交全部成品文件,且项目节目
2
成型后,经甲方审查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60%,即¥336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3、项目节目首演结束1年后,作品无修改异议、无版权纠纷,收到乙方提供的等
额正规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56000.00元(大写:伍万
陆仟元整)。
4、若履约过程中出现节目质量不合格、版权侵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违
约情形,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暂扣该10%尾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
八、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剧本版权总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0元,本剧本全部著作财产权(含
独家版权、改编权、版权)永久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转让本剧本相关著作财产权,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
若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
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展活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已
收取的全部款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
失。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付款,造成乙方损失应付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己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或
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保证其服务内容不侵权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
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纠纷、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
无关。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为避免或减少损
3
失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
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7、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本合同
自甲方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十、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按照本合同中记载的地
址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合同相对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
可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任一方变更通讯
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络方式等的,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
变更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十二、合同效力及份数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面
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看限公司成都锦城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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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
签约日期:206年9月日
签约日期: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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