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兰州市 | 采购单位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6]10326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八坐席(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附操作手册,并按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3.相关网站网址: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包1)采购文件(2026100901).pdf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包1)采购文件(2026100901).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763353558656618496,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
标包编号:01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
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
学院)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763353558669201408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
作手册
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763353558690172928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以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
2.招标内容:
3.项目预算:180万元标包01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
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
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763353558690172928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
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
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
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
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
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
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
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
为放弃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邮编:730000
763353558690172928
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邮编:73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63353558706950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
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
9号)。
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
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
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
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
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
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9.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
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
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1.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
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
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2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
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9.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
9.2.6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
明函》。
9.2.7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投标费用
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11.现场踏勘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踏勘。
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采购进口产品
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3.节能产品
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
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
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
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
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编制
16.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
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
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
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
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9.投标报价
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
币填报。
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
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
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
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
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
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
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
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
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
《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
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3.商务响应文件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5)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
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
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
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
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中编制。
2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
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
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
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8.开标评标
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
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
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
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
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资格审查
29.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
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
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
的书面评标报告。
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函、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
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
标。
(3)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
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
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4)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
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
审。)
(5)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6)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
的附加条件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
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是否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是否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6.其它无
效情形。
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
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
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
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x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扣除比例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
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
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
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异常低价审查规则和评标方法
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方法34.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其他注意事项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废标和串通投标36.废标的情形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六、中标39.中标人的确定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0.中标通知书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合同签订及履行42.签订合同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合同分包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4.履约保证金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45.合同验收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八、询问和质疑46.询问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7.质疑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九、其他规定48.采购代理服务费4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中标通知书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50.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763353558853750784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月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二、三、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二、三、四、五、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本投标人现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必备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1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注:1.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投标截止日”是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_日内完成所采购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会发生《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情形,不会在投标有效期___日内撤回投标文件。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1份和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供此函视为无效投标。(二)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不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属于无效投标。2.其他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序号项目承诺内容1保修期内2保修期后3培训方案4其他内容注:供应商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供应商自拟格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投标产品详细配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23…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部分1.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负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已勾选此项的,下方表格无需填写)□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负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和“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本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合同总价联系人电话注: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得遮盖任何关键信息。3.投标人认为需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七)技术部分1.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实施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4.培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5.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6.投标人认为需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八)其他此部分格式根据项目可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声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承诺)是准确的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日期:年月日3.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兹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参加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如有,请下列填写选项)_:(请在相应的框内划“√”)A.劳动关系B.投资关系C.与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在职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D项如有,请如实说明)二、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存在如下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下,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本单位承诺以上声明情况真实,若存在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4、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单重总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厂备注注:1、要求对所投货物按部件、元器价进行明细报价,并必须标明制造厂家名称。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7.备品备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注:此表备品备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9.专用工具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包号:01投标人名称总价(万元)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应是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763353558656618496,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标包编号:0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763353558669201408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投标邀请763353558690172928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2.招标内容: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计量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制造业套1180否是3.项目预算:180万元标包01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763353558690172928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8.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开标。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邮编:730000763353558690172928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邮编:7300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3353558706950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1.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1采购人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联系电话:***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63353558706950144(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分公司投标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9.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763353558706950144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9.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11.1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1进口产品参加不允许14.3招标文件的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5.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763325.153558706950144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25.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6.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26.1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28.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6开标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63328.753558706950144评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1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763353558706950144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3.1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48.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核心产品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其他补充内容1.公告媒体: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三日内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双面打印,胶装)寄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信息:******。评审过程澄清、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谈判、7633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53558706950144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知识产权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5.关于联合体投标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分公司投标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1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9.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1.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9.2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2.6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9.2.7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投标费用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1.现场踏勘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1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构成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采购项目需求;(5)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及格式。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编制16.要求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报价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20.投标保证金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2.3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3.商务响应文件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3)商务响应表;(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5)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4.投标有效期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编制。2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2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四、开标和评标28.开标评标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资格审查29.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0.评标委员会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函、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4)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5)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6.其它无效情形。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2)对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x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3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异常低价审查规则和评标方法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方法34.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其他注意事项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废标和串通投标36.废标的情形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六、中标39.中标人的确定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0.中标通知书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合同签订及履行42.签订合同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合同分包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4.履约保证金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45.合同验收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八、询问和质疑46.询问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7.质疑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九、其他规定48.采购代理服务费4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中标通知书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50.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763353558853750784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月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二、三、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二、三、四、五、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本投标人现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必备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6]10326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八坐席(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附操作手册,并按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3.相关网站网址: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包1)采购文件(2026100901).pdf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包1)采购文件(2026100901).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版).pdf
763353558656618496,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
标包编号:01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
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
学院)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763353558669201408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
作手册
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763353558690172928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以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
2.招标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是否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 1 | 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 | 制造业 | 套 | 1 | 180 | 否 | 是 |
3.项目预算:180万元标包01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
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
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763353558690172928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
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
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
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
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
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
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
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
为放弃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邮编:730000
763353558690172928
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邮编:73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63353558706950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1 | 项目名称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 |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SJH[2026]10326] |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 |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2.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7633 | 53558706950144 | (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
| 5.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7.1 | 分公司投标 | 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 9.2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
| 7633 | 53558706950144 |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 9.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11.1 |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2.1 | 进口产品参加 | 不允许 |
| 14.3 | 招标文件的构成 |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
| 15.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9.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24.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 763325.1 | 53558706950144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 25.4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 |
| 26.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 |
| 26.1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 28.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8.6 | 开标 | 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763328.7 | 53558706950144评标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9.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 34.1 | 异常低价审查规则 |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 |
| 7633 | 53558706950144 | 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 34.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43.1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47.1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 4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49.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
| 核心产品 | 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 | |
| 其他补充内容 | 1.公告媒体: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三日内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双面打印,胶装)寄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信息:******。 | |
| 评审过程澄清、 | 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 |
| 谈判、7633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 | 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53558706950144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
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
9号)。
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
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
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
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
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
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9.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
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
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1.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
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
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2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
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9.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
9.2.6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
明函》。
9.2.7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投标费用
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11.现场踏勘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踏勘。
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采购进口产品
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3.节能产品
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
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
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
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
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编制
16.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
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
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
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
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9.投标报价
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
币填报。
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
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
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
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
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
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
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
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
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
《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
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3.商务响应文件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5)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
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
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
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
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
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中编制。
2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
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
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
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8.开标评标
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
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
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
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
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资格审查
29.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
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
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
的书面评标报告。
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函、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
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
标。
(3)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
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
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4)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
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
审。)
(5)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6)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
的附加条件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
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是否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是否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6.其它无
效情形。
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
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
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
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x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扣除比例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
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
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
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异常低价审查规则和评标方法
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方法34.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其他注意事项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废标和串通投标36.废标的情形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六、中标39.中标人的确定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0.中标通知书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合同签订及履行42.签订合同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合同分包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4.履约保证金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45.合同验收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八、询问和质疑46.询问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7.质疑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九、其他规定48.采购代理服务费4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中标通知书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50.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763353558853750784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月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二、三、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二、三、四、五、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本投标人现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必备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9.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1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注:1.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4.“投标截止日”是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_日内完成所采购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会发生《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情形,不会在投标有效期___日内撤回投标文件。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1份和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供此函视为无效投标。(二)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不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属于无效投标。2.其他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序号项目承诺内容1保修期内2保修期后3培训方案4其他内容注:供应商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供应商自拟格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投标产品详细配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23…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部分1.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负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已勾选此项的,下方表格无需填写)□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负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和“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本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合同总价联系人电话注: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得遮盖任何关键信息。3.投标人认为需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七)技术部分1.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实施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4.培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5.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进行编制,格式自拟)6.投标人认为需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八)其他此部分格式根据项目可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声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承诺)是准确的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日期:年月日3.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兹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参加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如有,请下列填写选项)_:(请在相应的框内划“√”)A.劳动关系B.投资关系C.与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在职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D项如有,请如实说明)二、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存在如下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下,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本单位承诺以上声明情况真实,若存在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4、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单重总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厂备注注:1、要求对所投货物按部件、元器价进行明细报价,并必须标明制造厂家名称。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7.备品备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注:此表备品备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9.专用工具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包号:01投标人名称总价(万元)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应是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763353558656618496,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标包编号:0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763353558669201408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投标邀请763353558690172928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2.招标内容: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计量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制造业套1180否是3.项目预算:180万元标包01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763353558690172928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8.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开标。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邮编:730000763353558690172928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邮编:7300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63353558706950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耳聋耳鸣综合治疗系统1.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6]10326]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1采购人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人:郭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联系电话:***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63353558706950144(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分公司投标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9.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763353558706950144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9.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11.1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1进口产品参加不允许14.3招标文件的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5.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763325.153558706950144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25.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6.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26.1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28.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6开标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63328.753558706950144评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1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763353558706950144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3.1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48.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核心产品耳聋耳鸣综合诊疗系统其他补充内容1.公告媒体: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三日内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双面打印,胶装)寄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人信息:******。评审过程澄清、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谈判、7633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53558706950144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知识产权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5.关于联合体投标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分公司投标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1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9.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1.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9.2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2.6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9.2.7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投标费用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1.现场踏勘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1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构成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采购项目需求;(5)评标办法;(6)合同条款及格式。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编制16.要求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报价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20.投标保证金20.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2.3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3.商务响应文件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3)商务响应表;(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5)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4.投标有效期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编制。2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2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四、开标和评标28.开标评标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资格审查29.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0.评标委员会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函、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4)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5)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6.其它无效情形。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2)对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x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3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异常低价审查规则和评标方法34.1异常低价审查规则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2评标方法34.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其他注意事项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废标和串通投标36.废标的情形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六、中标39.中标人的确定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0.中标通知书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合同签订及履行42.签订合同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合同分包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4.履约保证金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45.合同验收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八、询问和质疑46.询问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7.质疑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九、其他规定48.采购代理服务费48.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49.中标通知书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50.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763353558853750784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月目录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二、三、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二、三、四、五、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本投标人现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必备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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