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项目信息

所属地区:甘肃张掖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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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张掖市 采购单位 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水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名称 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
项目分类 限额以下工程 交易编号 LZX/XHPQDXSCCZL/261009
采购方式 邀请 报价方式 询比
项目类型 (A07)水利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概算金额(元) ***.0 项目单位 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单位地址 张掖市临泽县建设路406号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类别标段概算金额(元)标段内容是否有采购文件
1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001001服务-监理***.0000无
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监理文件.pdf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宙核,请按此文发布!
波日
监督单位益:招标单位签字:
31阳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
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甘肃中水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十月
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
源置换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甘肃中水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ZX/XHPQDXSCCZL/261009
1、招标条件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
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
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
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
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实现网上竞价,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淤整治渠道1.75km,衬砌“U”型斗渠1.1km,配套渠系
建筑物6座,新建港湾式泵池18座。(以上建设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对临泽县梨园河灌区
(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各阶段验收,
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的监理工作。
2.3招标控制价:***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2023年至2025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财务状况
不做要求,但须提供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3年至2025年)
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
202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
上职称;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派驻不少于1名监理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3拟派驻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拟派驻本项目项目参建人员的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并附社保部门盖章的缴
纳人员花名册)。
3.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
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
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
政府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
3.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
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
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此进行监
督、举报;
3.8招标人分别邀请:张掖市博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景宇佳德
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掖市智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需按照附件中的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两副)
在竞价结束后一个工作日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4.1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
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0日9:00—2026年10月13日17:00
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10—2026年10月14日17:10
4.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
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用户手册;
4.3竞价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
须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
注:参与竞价的各供应商应如实慎重填写所报价格,错误填写报价者所有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竞价结束后以在系统报价结果为准。成交人无故拒不
履行竞价结果造成延误采购的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追偿实际
损失,并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经招标人同意后,项目将重
新组织竞价。
5、招标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张掖市临泽县建设路40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中水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中恒西关海S2号商业楼3层3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招标人:临泽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张掖市临泽县建设路406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甘肃中水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中恒西关海S2号商业楼3层302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监理
3建设地点临泽县
4资金来源/
5招标控制价***元
6招标范围对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的监理工作。
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投标申请人的要求投标申请人的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财务状况不做要求,但须提供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3年至2025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
9投标申请人的要求(2023年~202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派驻不少于1名监理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3.拟派驻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驻本项目项目参建人员的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并附社保部门盖章的缴纳人员花名册)。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1分包不允许
12竞价时间竞价开始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0日9:00—2026年10月13日17:00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10—2026年10月14日17:10
13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
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5年
15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5年
1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竞价结束后,各投标人将以上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单)装订成册,一正两副递交至招标人。
17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收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第三章、技术要求
1.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特征描述: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清淤整治渠道1.75km,衬砌“U”型斗渠1.1km,配套渠系建筑物
6座,新建港湾式泵池18座。(以上建设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1.2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1.3资金来源:/
1.1.4建设地址:临泽县。
1.1.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1.1.6服务范围:对临泽县梨园河灌区(新华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置换工程进行
全过程监理,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的监理工
作。
3.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
备工作。
3、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
等。
5、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
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
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
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
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
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7、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
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
见;处理工程变更。
8、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9、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0、按规定参加完成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施工单位资料的汇总、整理、审查,协
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
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1、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
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2、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
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3、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
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4、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充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给定的酬金
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投标文件承诺的
人员、机构及各项资源组建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按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要求和监理服
务期内履行监理职责。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
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准
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在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
号:,,身份证号:,。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
位授权代表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
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所示。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四、监理报酬清单
1报价组成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
监理人员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利润、税金等。投标人应按要求计算列报,汇总计入
投标报价。
2监理投标报价表构成:
监理投标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监理服务费总价表
2.监理服务费分项表
监理服务费总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单位合价金额备注
1监理人员及交通费万元
2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万元
总价万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服务费分项表
项目名称:
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标准(元)金额(万元)备注
监理人员及交通费
1总监理工程师人.月
2监理工程师人.月
3监理员人.月
4交通费用辆.月
二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1办公设施设备元
2其他元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文件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单位总人数(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
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
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备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开户证明等材料复
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2财务状况
5.3近3年(2023年-202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电话工程类别/规模工程造价合同价格(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开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备注

备注:本表后须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5.4拟投入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清单
序号设备或工具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5.5近3年(2023-2025)监理服务获奖情况
序号奖项名称获奖时间颁奖机构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六、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
6.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拟担任职务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工作年限监理(服务)工作年限
证书名称及专业证书编号

24
6.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招标人名称)
经我方研究决定,如我公司在,项目中标,拟任命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同志为我公司在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工程中履行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月日
6.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
姓名年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年限监理工作年限注册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目前项目任职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备注:
1.本表后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等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6.4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
姓名年龄职称及专业
参加工作年限监理(服务)工作年限执业资格注册或岗位(培训)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监理(服务)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目前项目任职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备注:
1.本表后应当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岗位(培倍训)证书、职称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第五章、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
3、监理阶段:施工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
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
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
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
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
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
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
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
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
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
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
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
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
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
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
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
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
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
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
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
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
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
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
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
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
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
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
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
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
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
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
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
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
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
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
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
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
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
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
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
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
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
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
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
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施工、监理、验收技术标准;
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
批准的投资计划;
本次招标形成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且对委托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
2、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已造成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必须解除合同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且对监理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时;
2、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已造成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必须解除合同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主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验收。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1建设方案(报告、图纸)进驻现场工程结束保密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进驻现场工程结束保密
3工程建设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进驻现场工程结束保密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
限:
一般文件3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5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不提供。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施工期监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
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
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100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委托人与监理人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支付方式为:汇款或支票支付。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监理报酬=元/月.人×人数×月数。
二、支付方式为:汇款或支票支付。
三、支付时间为:发生后的次月10日前。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总费用的10%。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
法:按月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月利率3%。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因监理人工作延期(指现场监理工作、
结算、资料等),每日按5000元给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总费用的10%。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仲裁机构为: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
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
备工作。
3、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
等。
5、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
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
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
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
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
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7、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
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
见;处理工程变更。
8、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9、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0、按规定参加完成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施工单位资料的汇总、整理、审查,协
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
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1、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
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2、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
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3、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
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4、其他相关工作。
15、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16、本合同一式八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采购单位和招标机构盖章之日起成立,需
方四份,供方二份,采购单位和招标机构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共7页
供方(章):地址:电话:邮编:需方(章):地址: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
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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