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庆阳市 | 采购单位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1):
货物类(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2):
货物类(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亚萍、***(采购人代表)、杨建锦、赵宁海、秦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1): 7748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2): 6252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告概要: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中标(成交)明细
受宁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进⾏采购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项⽬编码:NXZC2026-0035)项⽬,中标(成交)供应
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001)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中标(成交)总价:672600.00元
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002)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中标(成交)总价:542800.00元
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
-第1⻚-
门急发带
D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建锦、王亚萍、秦月、赵宁海、***(采
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计费。
收费金额:14000元。其中一包:7748元;二包:6252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附件:
一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单位:元
投标人(盖章):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3页
二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且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单位:元
投标人(盖章):甘肃云洲智能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19页
一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的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太阳能路灯(灯杆、LED光源模组、太阳能光伏板、储能锂电池、智能
控制器、基础预埋件及线缆、系统整体照明要求),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989.65
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市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4页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的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太阳能路灯(灯杆、LED光源模组、太阳能光伏板、储能锂电池、智能
控制器、基础预埋件及线缆、系统整体照明要求),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989.65
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云洲智能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20页
1煎布
化计气
采购人意见: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
路亮化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采购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九月
采购人意见: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
路亮化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采购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附件第六章附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
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
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公开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qysggzyjy.cn/f)“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
损失。
四、供应商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四、供应商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
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
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
将拒绝接受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公开招标投标文件。
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
第二章招标公告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2.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3.预算金额:132.046万元。其中一包:73.074万元;二包:58.972万元。
4.最高限价:132.046万元。其中一包:73.074万元;二包:58.972万元。
5.招标内容:采购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共计1030盏,其中一包:和盛片区
570盏(范家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
盏、西李村200盏)。(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
需求),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1月15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
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
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
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
一体化系统登录)。
3.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
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
登录办理业务。
4.售价:0元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县分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
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
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
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
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
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
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
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
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
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
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
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
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
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
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
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
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
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
效。
2.专用术语解释
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
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宁县农业农村局。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2.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
其他组织。
2.5“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组织。
2.6“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
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
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报、传真、电子邮件。
2.10“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
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
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
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
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投标邀请函
4.2招标公告
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招标内容
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
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
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
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
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
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有效期说明
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投标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
者的单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者的单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
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全费用综合包干价。包含设备、材料、运输装卸、
基础土建混凝土砂石人工、安装调试、安全防护、检测检验、培训费、质保期服
务费、税金、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3报价包括完成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
的全部费用。
4.4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
予详细报价。
4.6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
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7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
6.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6.1.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
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1.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目录顺序编制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或
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
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6.2.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6.2.2签章: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签字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投标。(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供应
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协议;
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本次采购标的属
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型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
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4.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国产品优惠政策说明:
5.1本国产品标准
5.1.1在中国境内生产;5.1.1在中国境内生产;
5.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5.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
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
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3评审优惠政策
5.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5.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
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
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
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
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1.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不,
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规定,
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
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
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4.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4.2由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成员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
5.评标委员会职责
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5.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
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
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
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
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
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
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
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
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7.开标程序及标准
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7.2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
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
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7.4综合说明
7.4.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
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
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服务,
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
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
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要求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
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
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
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
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
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7.5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5.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评标。
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7.6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7.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7.6.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于《投标文件》出现与符合审查有一项不符合
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7.7异常低价投标认定与审查处理
7.7.1异常低价投标启动审查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程序:
7.1.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
7.7.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
7.7.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7.7.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7.2资料要求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
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
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7.7.3审查要求: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
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示(响应)处理。
7.7.4评审组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
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
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
公正的行为。
7.7.5记录及归档: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
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8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
8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8.1中标供应商的推荐
(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
得分总和。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
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
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
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
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10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终止采购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
动,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2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由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
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
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
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13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
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质疑、投诉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
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投诉,
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
内容做出答复。
1.4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
部门进行投诉。
1.5质疑、投诉文书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采取交邮方式递交,质疑和
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1.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
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
(1)采购人: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3.1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
《供货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
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
工作日内上传备案。
(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
由,不退还《投标文件》。
3.2合同授予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
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
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合同的签署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
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
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
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
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
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
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依法处理。
(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
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
无效:
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2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
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
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
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
其投标(响应)无效: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的;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
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的;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的;
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内容
采购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共计1030盏。其中一包:和盛片区570盏(范家
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盏、西李村
200盏)。包含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基础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
训、质保运维等交钥匙全部工作。
(二)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整套太阳能路灯系统包含:灯杆、LED光源头、太阳能光伏组件、锂电池组、
智能光时控控制器、基础预埋件、紧固件、线缆等全套配件,所有设备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产品合格。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不接受简易组装劣质套件,所有部件必须为正规厂家成品;投标时须
提供对应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设备必须适配黄土高原昼夜温差大、冬季低温环境。
(3)灯杆喷塑颜色统一为上白下蓝(或按采购人现场要求)。
2.施工安装要求
(1)布点选址:路灯安装于现有村组道路两侧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林地,避让地下管线、电力线路。
(2)基础施工:基坑开挖,C25混凝土浇筑灯杆基础,基础尺寸≥600mm×
600mm×800mm,预埋件定位准确,混凝土养护达标后方可立杆。
(3)安装内容:基础浇筑养护、灯杆吊装、光伏板支架安装、光源安装、
线缆布设接线、控制器调试、电池安装。
(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5)施工做好安全警示,尽量减少群众通行影响。
(6)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连续72小时整机试运行,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提
请验收。
3.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检验合格后,送至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
试。
(2)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3)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阶段性验收,签
字认可。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
并承担一切责任。
(4)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满足项目专项检测
及各项验收的需要。
(5)中标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
(6)中标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6)中标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
(7)试运行不少于30天且做好相关资料,在此期间考核承诺相应的能耗
指标。
三、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售后要求:
1.质保期限
整体系统质保3年;
LED光源质保5年;
太阳能光伏组件质保5年;
磷酸铁锂电池质保3年;
灯杆热镀锌喷塑质保8年(出现脱锌、大面积喷塑脱落免费处理)。
2.故障响应:接到报修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项目现场维修处置;质保
期内因产品质量、安装工艺问题,全部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所有费用由中标单
位承担。人为损坏不在免费质保范围。
3.培训移交:竣工验收前,对乡镇、村级管护人员开展现场运维培训,教会
简单故障识别;移交完整资料:设备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竣
工照片、竣工资料一套。
4.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配件报价公开。
五、供货期限、地点及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1月15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2.开始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开始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一包:和盛片区570盏(范家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
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盏、西李村200盏)。
4.供货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货物质量合格。
六、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移交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支付100%合同价款。
七、风险管控措施:
1.设备质量管控:投标须附检测报告;到货后可随机抽样核验,不合格产品
全部退场。
2.工期管控:严格锁定2026年11月15日完工节点,逾期按合同计取违约2.工期管控:严格锁定2026年11月15日完工节点,逾期按合同计取违约
金。
3.施工安全管控:中标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现场警示,规范选址,
严禁占用农田林地,保护道路管线。
4.后期运维管控:做好村级管护培训,建立故障报修台账,压实质保责任,
保障路灯长期稳定运行。
八、验收方案:
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涉及乡镇、村委会共同现场验收。核对路灯数量、
安装点位、设备规格参数,查验合格证检测报告,通电试运行;全部路灯亮灯正
常、资料齐全即为验收合格。关键技术参数不达标,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
须限期整改。
九、安全责任要求:
中标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
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
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移交后,按财
政资金拨付流程支付100%合同价款。
质量保证金:先交后报账,质保金费率为中标金额的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
问题,按程序退还。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
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
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
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确认之日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
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
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
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
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
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
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
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
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
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
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
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
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
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
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
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
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
一、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街办事处街道长庆南路北庄家园公寓 4号楼413室 | 672,600.00元 | 91.70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街办事处街道长庆南路北庄家园公寓 4号楼413室 | 542,800.00元 | 92.7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1):
货物类(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路灯 | 太阳能路灯 | 见附件 | 见附件 | 570.00(盏) | 1,180.00 | 672,600.00 |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2):
货物类(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2 | 路灯 | 太阳能路灯 | 见附件 | 见附件 | 460.00(盏) | 1,180.00 | 542,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亚萍、***(采购人代表)、杨建锦、赵宁海、秦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1): 7748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002): 6252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17:31 |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亚萍,***,杨建锦,赵宁海,秦月 | ||
| 总中标金额 | ¥121.54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 附件1 | |||
| 附件2 | |||
| 附件3 | |||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中标(成交)明细
受宁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进⾏采购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项⽬编码:NXZC2026-0035)项⽬,中标(成交)供应
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合同包1(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001)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中标(成交)总价:672600.00元
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
| 序号 | 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路灯 | 太阳能路灯 | ⻅附件 | ⻅附件 | 570.00 | 盏 | 1,180.00 | 672,600.00 |
⼆、合同包2(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区道路亮化项⽬002)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中标(成交)总价:542800.00元
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
| 序号 | 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路灯 | 太阳能路灯 | ⻅附件 | ⻅附件 | 460.00 | 盏 | 1,180.00 | 542,800.00 |
-第1⻚-
门急发带
D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 一包: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街办事处街道长庆南路北庄家园公寓楼4号楼413室 | 67.26 | 91.7 |
| 二包: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街办事处街道长庆南路北庄家园公寓楼4号楼413室 | 54.28 | 92.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 一包: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二包: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建锦、王亚萍、秦月、赵宁海、***(采
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计费。
收费金额:14000元。其中一包:7748元;二包:6252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附件:
一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单位: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灯杆 | 大展光电6米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570 | 540 | 307800.00 |
| 2 | LED光源模组 | 大展光电75W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570 | 150 | 85500.00 |
| 3 | 太阳能光伏板 | 大展光电100W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570 | 180 | 102600.00 |
| 4 | 储能锂电池 | 大展光电60AH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570 | 220 | 125400.00 |
| 5 | 智能控制器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570 | 40 | 22800.00 |
| 6 | 基础预埋件及线缆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570 | 40 | 22800.00 |
| 7 | 系统整体照明要求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570 | 10 | 5700.00 |
| 总计 | 大写金额:陆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金额:672600.00元 | ||||||
投标人(盖章):甘肃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3页
二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且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单位: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灯杆 | 大展光电6米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460 | 540 | 248400.00 |
| 2 | LED光源模组 | 大展光电75W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460 | 150 | 69000.00 |
| 3 | 太阳能光伏板 | 大展光电100W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460 | 180 | 82800.00 |
| 4 | 储能锂电池 | 大展光电60AH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460 | 220 | 101200.00 |
| 5 | 智能控制器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个 | 460 | 40 | 18400.00 |
| 6 | 基础预埋件及线缆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460 | 40 | 18400.00 |
| 7 | 系统整体照明要求 | 大展光电 | 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460 | 10 | 4600.00 |
| 总计 | 大写金额:伍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金额:542800.00元 | ||||||
投标人(盖章):甘肃云洲智能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19页
一包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的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太阳能路灯(灯杆、LED光源模组、太阳能光伏板、储能锂电池、智能
控制器、基础预埋件及线缆、系统整体照明要求),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989.65
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市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4页
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包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的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太阳能路灯(灯杆、LED光源模组、太阳能光伏板、储能锂电池、智能
控制器、基础预埋件及线缆、系统整体照明要求),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常州大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989.65
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云洲智能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第20页
1煎布
化计气
采购人意见: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
路亮化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采购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九月
采购人意见: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
路亮化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采购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附件第六章附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
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
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公开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qysggzyjy.cn/f)“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
损失。
四、供应商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四、供应商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
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
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
将拒绝接受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公开招标投标文件。
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
第二章招标公告
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2.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3.预算金额:132.046万元。其中一包:73.074万元;二包:58.972万元。
4.最高限价:132.046万元。其中一包:73.074万元;二包:58.972万元。
5.招标内容:采购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共计1030盏,其中一包:和盛片区
570盏(范家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
盏、西李村200盏)。(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
需求),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1月15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
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
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
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
一体化系统登录)。
3.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
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
登录办理业务。
4.售价:0元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县分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
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
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
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
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
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
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
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
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
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
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
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
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
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名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项目编号:NXZC2026-0035 |
| 2 |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
| 4 | 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6 | 投标语言:中文 |
| 7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 8 |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
| 9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全费用综合包干价。包含设备、材料、运输装卸、基础土建混凝土砂石人工、安装调试、安全防护、检测检验、培训费、质保期服务费、税金、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
| 10 | 本项目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
| 10 | 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11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12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1)份数:电子标书一份。(2)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13 | 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 |
| 14 |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 15 |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
| 16 | 本国产品评审优惠政策说明(采购进口产品项目适用):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 |
| 16 |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 18 | 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移交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支付100%合同价款。 |
| 19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20 | 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将在合同签署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核查,如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
| 21 |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 |
| 21 |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中标人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 |
| 22 | 政府采购领域广“政采贷”: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 |
| 23 | 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24 | 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拟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须在甘肃中工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 |
| 24 | 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投标人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
| 25 |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
| 26 |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 |
|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者以前者为准。 | |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
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
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
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
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
效。
2.专用术语解释
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
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宁县农业农村局。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2.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
其他组织。
2.5“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组织。
2.6“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
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
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报、传真、电子邮件。
2.10“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
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
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
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资金来源:2026年省级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
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投标邀请函
4.2招标公告
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招标内容
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
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
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
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
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
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有效期说明
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投标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
者的单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者的单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
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全费用综合包干价。包含设备、材料、运输装卸、
基础土建混凝土砂石人工、安装调试、安全防护、检测检验、培训费、质保期服
务费、税金、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3报价包括完成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
的全部费用。
4.4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
予详细报价。
4.6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
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7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
6.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6.1.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
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1.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目录顺序编制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或
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
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6.2.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6.2.2签章: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签字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投标。(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供应
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协议;
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本次采购标的属
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及企业类型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
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4.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国产品优惠政策说明:
5.1本国产品标准
5.1.1在中国境内生产;5.1.1在中国境内生产;
5.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5.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
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
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3评审优惠政策
5.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5.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
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
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
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
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1.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不,
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规定,
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
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
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4.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4.2由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成员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
5.评标委员会职责
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
监察等部门举报;
5.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
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
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
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
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
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
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
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
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7.开标程序及标准
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7.2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
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
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7.4综合说明
7.4.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
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
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服务,
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
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
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要求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
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
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
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
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
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7.5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5.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
评标。
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承诺 |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
| 2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7.6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7.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7.6.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于《投标文件》出现与符合审查有一项不符合
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 |
| 2 | 投标函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函 |
| 3 | 报价完整性 | 有分项报价表且分项报价不存在严重缺漏项目 |
| 4 | 报价是否超预算 | 投标报价不超出财政预算 |
| 5 | 是否存在串标 | 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7.7异常低价投标认定与审查处理
7.7.1异常低价投标启动审查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程序:
7.1.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
7.7.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
7.7.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7.7.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7.2资料要求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
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
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7.7.3审查要求: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
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示(响应)处理。
7.7.4评审组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
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
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
公正的行为。
7.7.5记录及归档: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
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8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
| 分类 | 项目 | 分值 | 评价内容和得分 |
| 商务部分5分 | 业绩 | 5分 | 投标人提供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5分,最多得5分(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否则该项不得分) |
| 技术部分65分 | 技术响应 | 15分 |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无偏离者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该项扣3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实施方案 | 25分 | 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1.运输配送及安装、2.实施计划、3.人员配置、4.质量控制方案、5.项目进度计划)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25分,在2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5分,扣完为止。 | |
| 售后服务 | 15分 | 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计划、2.售后服务体系、3.定期回访制度、4.售后服务措施、5.应急处理方案及故障处理措施)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5分,在1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3分,扣完为止。 | |
| 安全保障 | 10分 | 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安全保障措施(1.安全目标、2.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等)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0分,在10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5分,扣完为止。 | |
| 价格部分30分 | 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8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8.1中标供应商的推荐
(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
得分总和。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
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
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
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
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10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终止采购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
动,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2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由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
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
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
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13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督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
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质疑、投诉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
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投诉,
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
内容做出答复。
1.4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
部门进行投诉。
1.5质疑、投诉文书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采取交邮方式递交,质疑和
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1.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
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
(1)采购人: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3号集中办公区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灵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北区十三号楼
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3.1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
《供货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
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
工作日内上传备案。
(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
由,不退还《投标文件》。
3.2合同授予原则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
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
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合同的签署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
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
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
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
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
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
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依法处理。
(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
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
无效:
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2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
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
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
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
其投标(响应)无效: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的;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
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的;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的;
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内容
采购安装6米太阳能路灯共计1030盏。其中一包:和盛片区570盏(范家
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盏、西李村
200盏)。包含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基础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
训、质保运维等交钥匙全部工作。
(二)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整套太阳能路灯系统包含:灯杆、LED光源头、太阳能光伏组件、锂电池组、
智能光时控控制器、基础预埋件、紧固件、线缆等全套配件,所有设备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产品合格。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灯杆 | 1.灯杆高度:6米(地面以上有效高度);2.材质:Q235B优质碳素钢板,整体卷杆;3.杆体上口直径≥60mm,下口直径≥140mm,杆身壁厚≥2.50mm;4.工艺:内外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表面静电喷塑,喷塑厚度≥80μm;5.抗风等级:≥12级,适应当地黄土高原大风天气;6.法兰盘:厚度≥14mm,配套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全套。 |
| 2 | LED光源模组 | 1.额定功率:75LED路灯头;2.光源芯片:LED芯片,显色指数Ra≥70;3.光通量:≥3300lm,光效≥110lm/W;4.防护等级:IP65;5.色温:4000‑4500K(正白光,乡村道路照明);6.驱动电源恒流驱动,具备过流、过压、短路保护;7.灯具外壳压铸铝,散热结构良好,防尘防水。 |
| 3 | 太阳能光伏板 | 1.类型:单晶硅光伏组件;2.功率:≥100W;3.转换效率≥21%;4.防护等级IP67,钢化玻璃封装,抗冰雹、户外耐候;5.配套支架,角度适配宁县本地纬度安装,可微调;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 3 | 太阳能光伏板 | 6.输出电压适配锂电池充电系统。 |
| 4 | 储能锂电池 | 1.类型:磷酸铁锂电池组;2.电池容量:≥12.8V/60Ah;3.内置BMS电池管理系统,具备过充、过放、过流、短路、温度保护;4.工作温度‑20℃~+60℃,适应北方冬夏温差;5.满足连续阴雨7天正常亮灯;6.电池仓具备防水防盗,可置于灯杆内部。 |
| 5 | 智能控制器 | 1.专用太阳能路灯智能控制器;2.控制模式:光控+时控双模式;天黑自动亮灯,天亮自动关灯;支持时段降功率;3.具备充电保护、放电保护、过载、短路保护;4.工作电压匹配电池系统;5.支持亮灯时长设置,夜间可设置半功率节能模式。 |
| 6 | 基础预埋件及线缆 | 1.地脚螺栓、法兰配套,热镀锌防锈;2.线缆采用户外耐老化铜芯线缆,抗紫外线;3.所有接头防水处理。 |
| 7 | 系统整体照明要求 | 1.每晚有效亮灯时长≥8小时;2.满足连续7个阴雨天不间断照明;3.整套系统防护等级室外部分不低于IP65。 |
(1)不接受简易组装劣质套件,所有部件必须为正规厂家成品;投标时须
提供对应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设备必须适配黄土高原昼夜温差大、冬季低温环境。
(3)灯杆喷塑颜色统一为上白下蓝(或按采购人现场要求)。
2.施工安装要求
(1)布点选址:路灯安装于现有村组道路两侧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林地,避让地下管线、电力线路。
(2)基础施工:基坑开挖,C25混凝土浇筑灯杆基础,基础尺寸≥600mm×
600mm×800mm,预埋件定位准确,混凝土养护达标后方可立杆。
(3)安装内容:基础浇筑养护、灯杆吊装、光伏板支架安装、光源安装、
线缆布设接线、控制器调试、电池安装。
(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5)施工做好安全警示,尽量减少群众通行影响。
(6)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连续72小时整机试运行,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提
请验收。
3.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检验合格后,送至用户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
试。
(2)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3)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阶段性验收,签
字认可。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
并承担一切责任。
(4)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满足项目专项检测
及各项验收的需要。
(5)中标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
(6)中标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6)中标供应商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
(7)试运行不少于30天且做好相关资料,在此期间考核承诺相应的能耗
指标。
三、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售后要求:
1.质保期限
整体系统质保3年;
LED光源质保5年;
太阳能光伏组件质保5年;
磷酸铁锂电池质保3年;
灯杆热镀锌喷塑质保8年(出现脱锌、大面积喷塑脱落免费处理)。
2.故障响应:接到报修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项目现场维修处置;质保
期内因产品质量、安装工艺问题,全部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所有费用由中标单
位承担。人为损坏不在免费质保范围。
3.培训移交:竣工验收前,对乡镇、村级管护人员开展现场运维培训,教会
简单故障识别;移交完整资料:设备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竣
工照片、竣工资料一套。
4.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配件报价公开。
五、供货期限、地点及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11月15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2.开始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开始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一包:和盛片区570盏(范家村300盏,屯庄村270盏);二
包:焦村片区460盏(长官村260盏、西李村200盏)。
4.供货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货物质量合格。
六、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移交后,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支付100%合同价款。
七、风险管控措施:
1.设备质量管控:投标须附检测报告;到货后可随机抽样核验,不合格产品
全部退场。
2.工期管控:严格锁定2026年11月15日完工节点,逾期按合同计取违约2.工期管控:严格锁定2026年11月15日完工节点,逾期按合同计取违约
金。
3.施工安全管控:中标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现场警示,规范选址,
严禁占用农田林地,保护道路管线。
4.后期运维管控:做好村级管护培训,建立故障报修台账,压实质保责任,
保障路灯长期稳定运行。
八、验收方案:
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涉及乡镇、村委会共同现场验收。核对路灯数量、
安装点位、设备规格参数,查验合格证检测报告,通电试运行;全部路灯亮灯正
常、资料齐全即为验收合格。关键技术参数不达标,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
须限期整改。
九、安全责任要求:
中标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
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
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和盛、焦村和美乡村片区道路亮化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项目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移交后,按财
政资金拨付流程支付100%合同价款。
质量保证金:先交后报账,质保金费率为中标金额的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
问题,按程序退还。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
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
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
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确认之日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鉴证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地址:邮箱:/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
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
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
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
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
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
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
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
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
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
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
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
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
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
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
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
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
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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