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嘉峪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6-LZJ-FW-747447-0019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经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集体决策后,该项目选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投标人为:包件1:平陆晋鑫铁路机车缸套有限公司;包件2: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件3: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件4: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5: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6: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7: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8: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9:鄢陵鹏程机车配件修配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2026年10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8时00分。
六、邀请投标人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6.1邀请投标人须为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网址https://wzb.cr-lanzh.com.cn:8089/#/login,简称“资料投递系统”)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注册。邀请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0日18时公示发布之时至2026年10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资料投递系统参与并下载电子谈判文件(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见国铁采购平台招标公告附件)。若公示期间无异议,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6.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在“用途”处标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如下(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标书费和招标代理费发票均上“电子税务局系统”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标书费和招标代理费缴纳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6.3投标保证金金额:见谈判文件中报价邀请函。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保证金从被邀请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注:保证金未按要求汇入以下招商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缴纳专用账号:931909020310002000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件:ljgsfwlyy@163.com
联系人:魏工
市电:0931-4925795 路电:071-25795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八、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公示期间,如对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为便于核实,请反映人署名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附上以下资料:1.异议人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可附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供应商资料投递系统操作说明书.pdf
用户需求书.docx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年兰州局集团公司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转单一2次
1.2资金来源:财务成本
1.3包件名称及数量:
本项目所有包件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均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依据
1.4需求明细表
1.4.1包件主要设备明细及数量
2、技术规格书
包件1:气缸套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平陆晋鑫铁路机车缸套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气缸套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6.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机型柴油机系统相关检修要求。2.6.2缸套全部更新。2.6.3水套的检修要求:(1)清洗、去除水垢,焊缝和其他部位不许有裂纹。(2)上、下导向支承面不许有腐蚀、锈斑和拉伤,内控水腔处穴蚀深度不许超过2mm,进水孔不许有穴蚀。(3)更新密封圈。2.6.4缸套、水套组装要求:(1)缸套、水套件配合间隙须符合设计要求。(2)气缸套水腔须进行0.5MPa的水压试验,保持5min不许泄漏。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2: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2.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螺杆泵式压缩机检修要求。2.12.2分解机头,机体、转子不允许有挤伤、擦伤及拉痕,机体、齿轮和转子有裂纹须更换,机头内轴承更新。2.12.3更新联轴器弹性体、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空气过滤器滤芯、温控阀、叶轮、真空指示器、减振器、计时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排气软管、进气导管。2.12.4更新润滑油、密封垫、密封圈及油封。2.12.5清洗冷却器、风机蜗壳、扩压器、机体、油气筒及空气过滤器壳体等。2.12.6空气压缩机和电动机组装时,两联轴器间间隙须为3~5mm,压盖螺栓不许干涉。2.12.7冷却器耐压检验和密封试验(1)耐压检验:油、气通道分别进行1500kPa水压试验,保压30min,不允许泄漏。(2)密封检验:油、气通道分别进行1200kPa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允许泄漏。2.12.8机体油气筒组成密封试验:充入1000kPa压力空气,浸入水中15min,各部位不允许渗漏。2.12.9整机密封试验:充入1000kPa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允许泄漏。2.12.10控制和监控部件应进行试验,作用可靠。2.12.1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按表2进行性能试验。表2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试验要求序号项目技术要求1运转试验在额定转速1500r/min和额定压力900kPa下,连续运转30min,不许有异音、异常振动和漏油现象2温度试验在额定转速1500r/min和额定压力900kPa下,连续运转30min,油气筒最高温度不超过105℃3容积流量试验在电机转速1500r/min下,400L储风缸压力由0升至900kPa所需时间不大于100s4超压试验在电机转速1500r/min和压力990kPa下,连续运转30min,不许有异常现场5卸荷试验压缩机停机后,机体内的空气压力应在14s内卸至300kPa以下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3: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3.1检修要求(1)机头解体检修,转子不许有挤伤、锈蚀、擦伤及拉痕,机体和转子有裂纹须更新,机体内轴承、油封更新。(2)润滑油、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弹性体、软管、温度开关、压力开关更新。(3)清洗压缩机组外表面、冷却器。(4)清洁检修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滤芯更新。(5)温控阀O型圈和阀芯更新,温控阀动作灵敏准确。(6)进气阀、最小压力阀O型圈更新,进气阀、最小压力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阀板、阀体有刮痕更新。安全阀更新。(7)泄油阀O型圈更新,泄油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8)风叶轮不许有开焊、变形,联轴节不许有裂纹,状态良好。(9)回油单向阀解体、清洗,密封圈、过滤网更新。(10)空气压缩机安装橡胶减震器更新、橡胶件更新。(11)清洗冷却器内腔,进行气密性试验,冷却器能承受不低于额定压力的1.5倍气压,持续5min无泄漏,冷却器翅片不允许倒伏。(12)电气部分要求:润滑油电加热器、所有伴热套更新,电磁阀更新。中间继电器、导线、电气连接件不良者更换。(13)电机各部件不良者更换,更新电机轴承。空载运行电机,平稳无异音,轴承温升不大于40K。接线状态良好,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机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MΩ。2.13.2试验要求(1)空气压缩机组装后进行单台性能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排气量不小于标定值94%,排气压力不小于900kPa,吸气温度不超过30℃,排气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20℃,振动烈度不大于7.1mm/s,声音:不许有异音,密封性:机组、气路、油路不许有渗漏现象。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4: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株所)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5: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武汉征原)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ZY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ZY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6:内燃机车微机插件(WK-2型)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WK-2/WK98-2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WK-2/WK98-2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7:内燃机车微机插件(DF7型)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8: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型或ZY系列或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型或ZY系列或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9: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鄢陵鹏程机车配件修配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项目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23.1执行HXN5B型机车C5修检修技术规程(试行)。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
附表
2026年兰州局集团公司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明细表
含税,税率13%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6-LZJ-FW-747447-0019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 谈判保证金(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气缸套修理 | 项 | 1 | 48.83 | 97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项 | 1 | 31.1993 | 6200.00 | ||
3 | 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项 | 1 | 7.006 | 1400.00 | ||
4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株所)检修 | 项 | 1 | 6.79225 | 1300.00 | ||
5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武汉征原)检修 | 项 | 1 | 17.142 | 3400.00 | ||
6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WK-2型)检修 | 项 | 1 | 5.23 | 1000.00 | ||
7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DF7型)检修 | 项 | 1 | 7.738036 | 1500.00 | ||
8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检修 | 项 | 1 | 18.45325 | 3600.00 | ||
9 | 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 | 项 | 1 | 5.60 | 1100.00 |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2026年嘉峪关机务段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项目转单一2次经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集体决策后,该项目选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投标人为:包件1:平陆晋鑫铁路机车缸套有限公司;包件2: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件3: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件4: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5: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6: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7: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8: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包件9:鄢陵鹏程机车配件修配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2026年10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5日18时00分。
六、邀请投标人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6.1邀请投标人须为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网址https://wzb.cr-lanzh.com.cn:8089/#/login,简称“资料投递系统”)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注册。邀请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0日18时公示发布之时至2026年10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资料投递系统参与并下载电子谈判文件(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见国铁采购平台招标公告附件)。若公示期间无异议,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6.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在“用途”处标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如下(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标书费和招标代理费发票均上“电子税务局系统”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标书费和招标代理费缴纳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6.3投标保证金金额:见谈判文件中报价邀请函。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保证金从被邀请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注:保证金未按要求汇入以下招商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缴纳专用账号:931909020310002000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件:ljgsfwlyy@163.com
联系人:魏工
市电:0931-4925795 路电:071-25795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八、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公示期间,如对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为便于核实,请反映人署名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附上以下资料:1.异议人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可附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供应商资料投递系统操作说明书.pdf
用户需求书.docx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年兰州局集团公司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转单一2次
1.2资金来源:财务成本
1.3包件名称及数量:
| 包件编号 | 包件名称 | 评标办法 | 是否含税 | 税率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 BJ-01 | 气缸套修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0 |
| BJ-0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311993.0 |
| BJ-03 | 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70060.0 |
| BJ-04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株所)检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67922.5 |
| BJ-05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武汉征原)检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171420.0 |
| BJ-06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WK-2型)检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52300.0 |
| BJ-07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DF7型)检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77380.36 |
| BJ-08 | 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检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184532.5 |
| BJ-09 | 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是 | 13.0 | 56000.0 |
本项目所有包件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均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依据
1.4需求明细表
1.4.1包件主要设备明细及数量
| 包件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材质 | 规格型号 | 物资图号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含税 | 税率 | 限价单价(元) | 限价总价(元) |
| BJ-01 | 气缸套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240型 | 15.0 | 个 | 是 | 13.0 | 1880.0 | 28200.0 | |||
| BJ-01 | 240型气缸套修理 | 240型 | 240.0 | 个 | 是 | 13.0 | 1880.0 | 451200.0 | |||
| BJ-01 | 气缸套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8B、HXN5B | 5.0 | 个 | 是 | 13.0 | 1780.0 | 8900.0 | |||
| BJ-0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型 | 3.0 | 组 | 是 | 13.0 | 31199.3 | 93597.9 | |||
| BJ-0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型 | 3.0 | 组 | 是 | 13.0 | 31199.3 | 93597.9 | |||
| BJ-0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型 | 4.0 | 组 | 是 | 13.0 | 31199.3 | 124797.2 | |||
| BJ-03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HXN5B | 2.0 | 台 | 是 | 13.0 | 35030.0 | 70060.0 | |||
| BJ-04 | 数字量输入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830 | 5.0 | 块 | 是 | 13.0 | 1000.0 | 5000.0 | |||
| BJ-04 | 传感器输入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122 | 2.0 | 块 | 是 | 13.0 | 1000.0 | 2000.0 | |||
| BJ-04 | 频率量输入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164 | 2.0 | 块 | 是 | 13.0 | 1000.0 | 2000.0 | |||
| BJ-04 | 存贮器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197 | 3.0 | 块 | 是 | 13.0 | 1141.3 | 3423.9 | |||
| BJ-04 | 数字量输入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102 | 2.0 | 块 | 是 | 13.0 | 1000.0 | 2000.0 | |||
| BJ-04 | 模拟量处理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850 | 2.0 | 块 | 是 | 13.0 | 1200.0 | 2400.0 | |||
| BJ-04 | 存贮器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17FE117 | 2.0 | 块 | 是 | 13.0 | 1141.3 | 2282.6 | |||
| BJ-04 | LCS16位微机箱体修理(不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LCS16 | 4.0 | 个 | 是 | 13.0 | 8136.0 | 32544.0 | |||
| BJ-04 | LCS32位微机箱体修理(不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LCS32 | 2.0 | 个 | 是 | 13.0 | 8136.0 | 16272.0 | |||
| BJ-05 | ZY5000-2微机箱体修理(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0-2 | 2.0 | 个 | 是 | 13.0 | 5424.0 | 10848.0 | |||
| BJ-05 | 输入、输出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NPK1型 | 4.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4800.0 | |||
| BJ-05 | 模拟量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7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调速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4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主控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NPK1型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频率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700109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转换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NPK1型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主控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8 | 3.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1100.0 | |||
| BJ-05 | 通讯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9 | 5.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8500.0 | |||
| BJ-05 | 电源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NPK1型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开关量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700105 | 2.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7400.0 | |||
| BJ-05 | ZYNPK1型机车逻辑控制单元箱体修理(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ZYNPK1型 | 3.0 | 个 | 是 | 13.0 | 5424.0 | 16272.0 | |||
| BJ-05 | 信号调理板1、2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700106 | 4.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4800.0 | |||
| BJ-05 | 电源板1、2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2 | 4.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4800.0 | |||
| BJ-05 | 电压调整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ZY500205 | 5.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8500.0 | |||
| BJ-06 | WK-2计算机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 | 10.0 | 块 | 是 | 13.0 | 500.0 | 5000.0 | |||
| BJ-06 | WK-2型微机控制箱体修理(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2.0 | 个 | 是 | 13.0 | 2900.0 | 5800.0 | |||
| BJ-06 | WK-2信号A板、信号B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 | 10.0 | 块 | 是 | 13.0 | 500.0 | 5000.0 | |||
| BJ-06 | 电源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2.0 | 块 | 是 | 13.0 | 500.0 | 1000.0 | |||
| BJ-06 | 励磁版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5.0 | 块 | 是 | 13.0 | 500.0 | 2500.0 | |||
| BJ-06 | 信号板A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2.0 | 块 | 是 | 13.0 | 500.0 | 1000.0 | |||
| BJ-06 | WK-2励磁调节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 | 10.0 | 块 | 是 | 13.0 | 500.0 | 5000.0 | |||
| BJ-06 | 计算机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5.0 | 块 | 是 | 13.0 | 500.0 | 2500.0 | |||
| BJ-06 | 滤波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2.0 | 块 | 是 | 13.0 | 500.0 | 1000.0 | |||
| BJ-06 | 信号板B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WK-2型 | 2.0 | 块 | 是 | 13.0 | 500.0 | 1000.0 | |||
| BJ-06 | WK-2电源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 | 5.0 | 块 | 是 | 13.0 | 500.0 | 2500.0 | |||
| BJ-06 | WK-2电子恒功装置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 | 10.0 | 块 | 是 | 13.0 | 2000.0 | 20000.0 | |||
| BJ-07 | 组件4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620.0 | 1240.0 | |||
| BJ-07 | 1#、2#开关量输入板IN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4.0 | 块 | 是 | 13.0 | 700.0 | 2800.0 | |||
| BJ-07 | 组件10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860.0 | 1720.0 | |||
| BJ-07 | 无级调速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组件9、12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770.0 | 3080.0 | |||
| BJ-07 | 1#、2#继电器输出板OUT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4.0 | 块 | 是 | 13.0 | 700.0 | 2800.0 | |||
| BJ-07 | 主CPU板MCPU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3.0 | 块 | 是 | 13.0 | 850.0 | 2550.0 | |||
| BJ-07 | 组件3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880.0 | 1760.0 | |||
| BJ-07 | 组件4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620.0 | 1240.0 | |||
| BJ-07 | 组件11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573.99 | 1147.98 | |||
| BJ-07 | 组件7、8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550.0 | 2200.0 | |||
| BJ-07 | 组件11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573.99 | 1147.98 | |||
| BJ-07 | 频率输入板FRQ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1#、2#电源板DC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6.0 | 块 | 是 | 13.0 | 700.0 | 4200.0 | |||
| BJ-07 | 组件1、2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1254.3 | 5017.2 | |||
| BJ-07 | 组件9、12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7.0 | 块 | 是 | 13.0 | 770.0 | 5390.0 | |||
| BJ-07 | 辅助CPU板ACPU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850.0 | 1700.0 | |||
| BJ-07 | 组件7、8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550.0 | 2200.0 | |||
| BJ-07 | DF7G型机车DF-J40C型微机箱体修理(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个 | 是 | 13.0 | 3200.0 | 6400.0 | |||
| BJ-07 | 组件1、2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1254.3 | 5017.2 | |||
| BJ-07 | 1#电源板DC1占用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组件13、14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1.0 | 块 | 是 | 13.0 | 730.0 | 730.0 | |||
| BJ-07 | 组件5、6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3.0 | 块 | 是 | 13.0 | 480.0 | 1440.0 | |||
| BJ-07 | 组件13、14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4.0 | 块 | 是 | 13.0 | 730.0 | 2920.0 | |||
| BJ-07 | 模拟量输入板ADC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备用无级调速板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DF7C型机车微机控制装置箱体修理(含插件、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个 | 是 | 13.0 | 3200.0 | 6400.0 | |||
| BJ-07 | 组件10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860.0 | 1720.0 | |||
| BJ-07 | 励磁版PWM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J40C型 | 2.0 | 块 | 是 | 13.0 | 700.0 | 1400.0 | |||
| BJ-07 | 组件3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2.0 | 块 | 是 | 13.0 | 880.0 | 1760.0 | |||
| BJ-07 | 组件5、6插件修理(嘉峪关机务段) | DF7C型微机 | 5.0 | 块 | 是 | 13.0 | 480.0 | 2400.0 | |||
| BJ-08 | 励磁调节器(迎水桥机务段) | DF7 | 2.0 | 台 | 是 | 13.0 | 690.0 | 1380.0 | |||
| BJ-08 | TL120微机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2.0 | 块 | 是 | 13.0 | 450.0 | 900.0 | |||
| BJ-08 | 微机柜电源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500.0 | 2500.0 | |||
| BJ-08 | LCU逻辑控制单元转换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台 | 是 | 13.0 | 2600.0 | 2600.0 | |||
| BJ-08 | 恒功箱计算机、励磁、信号板维修(迎水桥机务段) | WK-2、WK98-II | 11.0 | 块 | 是 | 13.0 | 500.0 | 5500.0 | |||
| BJ-08 | 微机柜驱动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500.0 | 2500.0 | |||
| BJ-08 | DF7G型微机插件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7G | 5.0 | 块 | 是 | 13.0 | 700.0 | 3500.0 | |||
| BJ-08 | LCU逻辑控制单元输入、输出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600.0 | 2600.0 | |||
| BJ-08 | 微机柜主控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500.0 | 2500.0 | |||
| BJ-08 | LCU逻辑控制单元主控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850.0 | 2850.0 | |||
| BJ-08 | 微机柜电压调整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500.0 | 2500.0 | |||
| BJ-08 | 微机控制箱、插件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5改、DF8B、DF7 、DF5-WK-2 | 30.0 | 块 | 是 | 13.0 | 2900.0 | 87000.0 | |||
| BJ-08 | ZDZ1多功能状态仪表组合模块维修(迎水桥机务段) |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 5.0 | 个 | 是 | 13.0 | 1048.5 | 5242.5 | |||
| BJ-08 | 电子恒功调节器(含插件)、微机控制装置维修(含插件、迎水桥机务段) | DF7C、DF7G | 2.0 | 台 | 是 | 13.0 | 3200.0 | 6400.0 | |||
| BJ-08 | 辅机控制插件修理(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2.0 | 块 | 是 | 13.0 | 630.0 | 1260.0 | |||
| BJ-08 | ZY 5000微机插件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8B | 5.0 | 块 | 是 | 13.0 | 3700.0 | 18500.0 | |||
| BJ-08 | 恒功励磁调节器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WK-2、WK98-2、ZY-2000 | 10.0 | 台 | 是 | 13.0 | 2000.0 | 20000.0 | |||
| BJ-08 | DF5恒功箱维修(迎水桥机务段) | WK-2、WK98-II | 5.0 | 套 | 是 | 13.0 | 900.0 | 4500.0 | |||
| BJ-08 | LCU逻辑控制单元电源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800.0 | 2800.0 | |||
| BJ-08 | LCS32微机插件板修理(兰州西机务段) | DF8B | 10.0 | 块 | 是 | 13.0 | 700.0 | 7000.0 | |||
| BJ-08 | 微机柜调速板(迎水桥机务段) | DF8B | 1.0 | 块 | 是 | 13.0 | 2500.0 | 2500.0 | |||
| BJ-09 | 机油泵电机组(迎水桥机务段) | HXN5B | 2.0 | 台 | 是 | 13.0 | 28000.0 | 56000.0 |
2、技术规格书
包件1:气缸套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平陆晋鑫铁路机车缸套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气缸套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6.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机型柴油机系统相关检修要求。2.6.2缸套全部更新。2.6.3水套的检修要求:(1)清洗、去除水垢,焊缝和其他部位不许有裂纹。(2)上、下导向支承面不许有腐蚀、锈斑和拉伤,内控水腔处穴蚀深度不许超过2mm,进水孔不许有穴蚀。(3)更新密封圈。2.6.4缸套、水套组装要求:(1)缸套、水套件配合间隙须符合设计要求。(2)气缸套水腔须进行0.5MPa的水压试验,保持5min不许泄漏。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2: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2.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螺杆泵式压缩机检修要求。2.12.2分解机头,机体、转子不允许有挤伤、擦伤及拉痕,机体、齿轮和转子有裂纹须更换,机头内轴承更新。2.12.3更新联轴器弹性体、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空气过滤器滤芯、温控阀、叶轮、真空指示器、减振器、计时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排气软管、进气导管。2.12.4更新润滑油、密封垫、密封圈及油封。2.12.5清洗冷却器、风机蜗壳、扩压器、机体、油气筒及空气过滤器壳体等。2.12.6空气压缩机和电动机组装时,两联轴器间间隙须为3~5mm,压盖螺栓不许干涉。2.12.7冷却器耐压检验和密封试验(1)耐压检验:油、气通道分别进行1500kPa水压试验,保压30min,不允许泄漏。(2)密封检验:油、气通道分别进行1200kPa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允许泄漏。2.12.8机体油气筒组成密封试验:充入1000kPa压力空气,浸入水中15min,各部位不允许渗漏。2.12.9整机密封试验:充入1000kPa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允许泄漏。2.12.10控制和监控部件应进行试验,作用可靠。2.12.1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按表2进行性能试验。表2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试验要求序号项目技术要求1运转试验在额定转速1500r/min和额定压力900kPa下,连续运转30min,不许有异音、异常振动和漏油现象2温度试验在额定转速1500r/min和额定压力900kPa下,连续运转30min,油气筒最高温度不超过105℃3容积流量试验在电机转速1500r/min下,400L储风缸压力由0升至900kPa所需时间不大于100s4超压试验在电机转速1500r/min和压力990kPa下,连续运转30min,不许有异常现场5卸荷试验压缩机停机后,机体内的空气压力应在14s内卸至300kPa以下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3: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济南吉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HXN5B型机车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3.1检修要求(1)机头解体检修,转子不许有挤伤、锈蚀、擦伤及拉痕,机体和转子有裂纹须更新,机体内轴承、油封更新。(2)润滑油、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弹性体、软管、温度开关、压力开关更新。(3)清洗压缩机组外表面、冷却器。(4)清洁检修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滤芯更新。(5)温控阀O型圈和阀芯更新,温控阀动作灵敏准确。(6)进气阀、最小压力阀O型圈更新,进气阀、最小压力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阀板、阀体有刮痕更新。安全阀更新。(7)泄油阀O型圈更新,泄油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8)风叶轮不许有开焊、变形,联轴节不许有裂纹,状态良好。(9)回油单向阀解体、清洗,密封圈、过滤网更新。(10)空气压缩机安装橡胶减震器更新、橡胶件更新。(11)清洗冷却器内腔,进行气密性试验,冷却器能承受不低于额定压力的1.5倍气压,持续5min无泄漏,冷却器翅片不允许倒伏。(12)电气部分要求:润滑油电加热器、所有伴热套更新,电磁阀更新。中间继电器、导线、电气连接件不良者更换。(13)电机各部件不良者更换,更新电机轴承。空载运行电机,平稳无异音,轴承温升不大于40K。接线状态良好,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机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MΩ。2.13.2试验要求(1)空气压缩机组装后进行单台性能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排气量不小于标定值94%,排气压力不小于900kPa,吸气温度不超过30℃,排气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20℃,振动烈度不大于7.1mm/s,声音:不许有异音,密封性:机组、气路、油路不许有渗漏现象。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4: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株所)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5: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武汉征原)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ZY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ZY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6:内燃机车微机插件(WK-2型)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WK-2/WK98-2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WK-2/WK98-2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7:内燃机车微机插件(DF7型)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8:内燃机车微机插件检修: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取得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型或ZY系列或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须取得DF-J33/DF-J40/DF-J40C型或ZY系列或TPW系列内燃机车微机控制系统维修资质)。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洛阳恒佳机车电器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各型插件检修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15.1执行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各型机车电器及电线路检修要求。2.15.2电器部件须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试验,保持基本性能良好。2.15.3单个电器在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50%~70%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2.15.4各类电器及电子配件检修后须满足对应控制系统程序要求,对不符合的应刷新至最新版本程序。2.15.5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性能符合相应配件的图样要求;绝缘试验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要求执行;电子配件修复后,须用专用试验台进行功能逻辑等性能试验。2.15.6电子配件故障检修须更换不良元器件(插件中电路使用的电容容值检测值大于标称值10%、小于标称值20%的,电阻阻值检测值超过标称值±5%的全部更新)。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包件9: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①资格(商务)条件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1.5投标人所报项目需满足的技术资质要求(其中之一即可):1.5.1配件的原制造商。1.5.2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具有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的企业。1.5.3按照《兰州局集团公司机车及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兰铁机〔2024〕67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的企业。1.5.4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目录中的企业(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1.6本包件分别于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均因报名参加投标数不足流标,9月8日挂网公开竞争性谈判,截止9月13日报名截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兰铁物资〔2024〕100号)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拟谈判供应商为鄢陵鹏程机车配件修配有限公司。②技术条件HXN5B型机车机油泵电机组修理项目技术参数及性能按下列文件或要求执行:2.23.1执行HXN5B型机车C5修检修技术规程(试行)。③售后服务及其他3.其他要求3.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机车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维修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3.2中标人承修项目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承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3.3委外修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招标人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招标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漏。3.4中标人不得将承修项目转包或分包。3.5招标人送修配件,中标人必须按备注中修理周期要求进行修理并及时送达招标人,保证招标人生产需要,中标人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按合同中违约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3.6自接到招标人送修配件通知后,中标人须派人到招标人进行送修配件的鉴定,若在72小时内中标人不到段即视为已鉴定完毕,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复。鉴定过程中,中标人经鉴定不能修复的,必须向招标人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配件不能修复原因,经招标人确认,由招标人进行配件的报废办理。3.7须在招标人段内作业的项目中标人,为保证生产,由中标人及时配备作业所需检修、试验工装设备等,须协助招标人完成所需要的检修工艺技术文件审核、编制。中标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兰州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25〕152号)要求与嘉峪关机务段劳动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进行岗前及岗上业务、安全、电气化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技能必须具备岗位标准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更换等条件;在招标人处进行人员备案;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核减相关检修费用,无法满足或影响招标人生产需求的,招标人可随时单方废除标的或解除合同。3.8所有在招标人段内进行生产作业的中标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劳动安全协议并严格遵守中标人劳动安全相关规定。3.9中标人应按《各型机车检修技术规程》相应的配件部分技术标准进行检修。3.10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充足的周转备品,不能按要求提供且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可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一切相应损失。3.11中标人承修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导致配件报废的,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偿相同型号规格的新品。3.12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报废零配件禁止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且须损毁并留存影像资料,招标人有权核查中标人相关报废处置资料,中标人违反要求在其他机车车辆上装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13项目明细表中备注栏要求条款等同为本需求书要求条款。3.14中标人在承修配件时须保留配件原制造厂商铭牌,修竣配件须粘贴维修铭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维修厂家、配件编号、维修日期等。3.15配件检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人工、运输、检验、配件维修等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故障处置结果进行核验,对中标人处置结果有疑义的,中标人须对疑义进行答复并提供处置方案。3.16中标人不在招标人现场维修作业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承修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穿透式检查。3.17其它质量要求以最终确定的《合同》约定为准。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4.1配件委外修理质量保证期见项目明细表。4.2中标人须承诺,在检修技术及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问题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段解决。4.3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检修有关技术资料。4.4修竣配件和售后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机车检修质量及运用的,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4.5产品在质保期内涉及程序升级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对配件新程序部分进行免费升级。4.6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处后,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配件须进行返修,若不合格率超过10%,中标人须无条件对所维修配件进行全部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7中标人需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故障检修记录、合格证(或零部件竣工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因修竣配件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机车发生事故,中标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并免费提供良好配件,其中造成机车G1类设备故障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质量保证金,构成机车D21及以上事故的,扣除中标人故障配件检修费用。4.8配件保质期内如有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质保,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竣配件发生返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9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违约转包或分包,招标人可单方面废止合同。5.报价条件5.1指定地点交货价,即配件交付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交货价格,并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检验试验、技术培训、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因配件修理而引发的伴随费用、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5.2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由中标人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将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招标人视中标价格为报废配件(材料)折价抵扣后的价格。6.包装及运输6.1中标人所承修项目部件运输时的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特性要求。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2中标人负责将承修部件故障处理所需配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修前发运与修竣到段后的装卸车、配件的搬运。6.3配件修理往返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4中标人在进行检修技术与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承修部件以外的其他机车部件故障的,由中标人按配件价值向招标人全额赔偿。6.5中标人不按照要求上报配件损坏及丢失情况,并以各种理由推卸拒不赔偿的,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将中标人不良信息上报兰州局集团公司机务部、物资部备案,同时招标人不再委托中标人修理任何产品。7.交货地点及时间7.1交货时间:以项目明细表中修理周期为准。7.2交货地点:兰州局集团公司各机务段。7.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8.验收要求8.1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相关规定,按修理标准或图纸进行验收,并由中标人提供相应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修、检测、试验记录等,作为配件交付证明,招标人另有要求同时纳入验收范围。8.2中标人修竣配件送达招标人后,由招标人配件验收小组对配件质量、性能及移交记录(合格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条件返修,返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结算和付款中标人修竣配件经验收合格并接到通知后,开具适用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按不含税价执行,遇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招标人自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中小微企业9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形式向中标人支付90%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90日内不计利息一次付清。
附表
2026年兰州局集团公司内燃机车一般互换配件委外修理明细表
含税,税率13%
| 包件号 | 委外修项目明细 | 配件型号/适用车型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单价限价(含税、元) | 预计含税金额 (元) | 需求机务段 | 备注(维修周期、质保期、运费、技术要求等) |
| 1 | 气缸套修理 | 240型 | 个 | 240 | 1880.00 | 4512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修理周期30天,质量保证期自装车之日起安全走行一个中修期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先到为准)。 |
| 240型 | 个 | 15 | 1880.00 | 282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DF8B、HXN5B | 个 | 5 | 1780.00 | 89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2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DF型 | 组 | 4 | 31199.30 | 124797.2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原铁道部《内燃机车大修规程汇编》(铁运〔2008〕215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修理周期45天,质量保证期自装车之日起安全走行一个中修期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先到为准)。 |
| 组 | 3 | 31199.30 | 93597.9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 | 3 | 31199.30 | 93597.9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3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组修理 | HXN5B | 台 | 2 | 35030.00 | 7006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C5修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对接线方式进行改造,含往返运费,修理周期45天,质量保证期自装车之日起安全走行三年。 |
| 4 | LCS32位微机箱体修理(不含插件) | LCS32 | 个 | 2 | 8136.00 | 16272.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LCS16位微机箱体修理(不含插件) | LCS16 | 个 | 4 | 8136.00 | 32544.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数字量输入插件修理 | 17FE102 | 块 | 2 | 1000.00 | 2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传感器输入插件修理 | 17FE122 | 块 | 2 | 1000.00 | 2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存贮器插件修理 | 17FE117 | 块 | 2 | 1141.30 | 2282.6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频率量输入插件修理 | 17FE164 | 块 | 2 | 1000.00 | 2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存贮器插件修理 | 17FE197 | 块 | 3 | 1141.30 | 3423.9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数字量输入插件修理 | 17FE830 | 块 | 5 | 1000.00 | 5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模拟量处理插件修理 | 17FE850 | 块 | 2 | 1200.00 | 2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5 | ZY5000-2微机箱体修理(含插件) | ZY5000-2 | 个 | 2 | 5424.00 | 10848.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电源板1、2插件修理 | ZY500202 | 块 | 4 | 3700.00 | 148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调速板插件修理 | ZY500204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电压调整板插件修理 | ZY500205 | 块 | 5 | 3700.00 | 185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开关量板插件修理 | ZY700105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信号调理板1、2插件修理 | ZY700106 | 块 | 4 | 3700.00 | 148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模拟量板插件修理 | ZY500207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频率板插件修理 | ZY700109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主控板插件修理 | ZY500208 | 块 | 3 | 3700.00 | 111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通讯板插件修理 | ZY500209 | 块 | 5 | 3700.00 | 185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ZYNPK1型机车逻辑控制单元箱体修理(含插件) | ZYNPK1型机车逻辑控制单元 | 个 | 3 | 5424.00 | 16272.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主控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输入、输出板插件修理 | 块 | 4 | 3700.00 | 148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电源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转换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3700.00 | 7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6 | WK-2型微机控制箱体修理(含插件) | DF5型机车WK-2型微机控制装置 | 个 | 2 | 2900.00 | 58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计算机板插件修理 | 块 | 5 | 500.00 | 25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信号板A插件修理 | 块 | 2 | 500.00 | 1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信号板B插件修理 | 块 | 2 | 500.00 | 1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励磁版插件修理 | 块 | 5 | 500.00 | 25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电源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500.00 | 1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滤波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500.00 | 10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WK-2电子恒功装置修理 | DF5 | 块 | 10 | 2000.00 | 20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WK-2电源板修理 | DF5 | 块 | 5 | 500.00 | 25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WK-2计算机板修理 | DF5 | 块 | 10 | 500.00 | 5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WK-2励磁调节板修理 | DF5 | 块 | 10 | 500.00 | 5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WK-2信号A板、信号B板修理 | DF5 | 块 | 10 | 500.00 | 5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7 | DF7C型机车微机控制装置箱体修理(含插件) | DF7C型机车微机控制装置箱体 | 个 | 2 | 3200.00 | 6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组件1、2插件修理 | 块 | 4 | 1254.30 | 5017.2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4 | 1254.30 | 5017.2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3插件修理 | 块 | 2 | 880.00 | 176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880.00 | 176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4插件修理 | 块 | 2 | 620.00 | 124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620.00 | 124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5、6插件修理 | 块 | 5 | 480.00 | 2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3 | 480.00 | 144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7、8插件修理 | 块 | 4 | 550.00 | 22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4 | 550.00 | 22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9插件修理 | 块 | 5 | 770.00 | 385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770.00 | 154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10插件修理 | 块 | 2 | 860.00 | 172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860.00 | 172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11插件修理 | 块 | 2 | 573.99 | 1147.98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573.99 | 1147.98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12插件修理 | 块 | 2 | 770.00 | 154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2 | 770.00 | 154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组件13、14插件修理 | 块 | 4 | 730.00 | 292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块 | 1 | 730.00 | 73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DF7G型机车DF-J40C型微机箱体修理(含插件) | DF7G型机车DF-J40C型微机系统 | 个 | 2 | 3200.00 | 6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 辅助CPU板ACPU插件修理 | 块 | 2 | 850.00 | 17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主CPU板MCPU插件修理 | 块 | 3 | 850.00 | 255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模拟量输入板ADC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频率输入板FRQ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1#开关量输入板IN1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2#开关量输入板IN2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1#继电器输出板OUT1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2#继电器输出板OUT2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励磁版PWM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无级调速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备用无级调速板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2#电源板DC2插件修理 | 块 | 3 | 700.00 | 21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1#电源板DC1插件修理 | 块 | 3 | 700.00 | 21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1#电源板DC1占用插件修理 | 块 | 2 | 700.00 | 1400.00 | 嘉峪关机务段 | |||
| 8 | 恒功励磁调节器修理 | WK-2、WK98-2、ZW-2000 | 台 | 10 | 2000.00 | 20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励磁调节器 | DF7 | 台 | 2 | 690.00 | 138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电子恒功调节器(含插件)、微机控制装置维修(含插件) | DF7C、DF7G | 台 | 2 | 3200.00 | 64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TL120微机插件修理 | DF8B | 块 | 2 | 450.00 | 9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辅机控制插件修理 | DF8B | 块 | 2 | 630.00 | 126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DF5恒功箱维修 | WK-2、WK98-II | 套 | 5 | 900.00 | 4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恒功箱计算机、励磁、信号板维修 | WK-2、WK98-II | 块 | 11 | 500.00 | 5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ZDZ1多功能状态仪表组合模块维修 |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 个 | 5 | 1048.50 | 5242.5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DF7G型微机插件板修理 | DF7G | 块 | 5 | 700.00 | 35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LCS32微机插件板修理 | DF8B | 块 | 10 | 700.00 | 7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ZY 5000微机插件修理 | DF8B | 块 | 5 | 3700.00 | 185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微机控制箱、插件板修理 | DF5改、DF8B、DF7 、DF5-WK-2 | 块 | 30 | 2900.00 | 87000.00 | 兰州西机务段 | ||
| 微机柜电源板 | DF8B | 块 | 1 | 2500.00 | 2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按照机车各类装置设计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质量保证期2年。 | |
| 微机柜调速板 | DF8B | 块 | 1 | 2500.00 | 2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微机柜电压调整板 | DF8B | 块 | 1 | 2500.00 | 2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微机柜主控板 | DF8B | 块 | 1 | 2500.00 | 2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微机柜驱动板 | DF8B | 块 | 1 | 2500.00 | 25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LCU逻辑控制单元电源板 | DF8B | 块 | 1 | 2800.00 | 28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LCU逻辑控制单元主控板 | DF8B | 块 | 1 | 2850.00 | 285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LCU逻辑控制单元输入、输出板 | DF8B | 块 | 1 | 2600.00 | 26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LCU逻辑控制单元转换板 | DF8B | 台 | 1 | 2600.00 | 26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
| 9 | 机油泵电机组 | HXN5B | 台 | 2 | 28000.00 | 56000.00 | 迎水桥机务段 | 按HXN5B型机车C5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含往返运费、修理周期30天,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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