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定西市 发布日期: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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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定西市 采购单位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注:本招标文件为预公示文件,投标以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文件为准。 招 标 编 号:E6211000611022088001 招 标 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第五章 供货需求 ........................................................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0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已由定西市安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以安工信发【2026】49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 及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为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2.2 工程规模:按照“产权到村、主体经营、联农带农”的模式,实施中药 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采购纯蒸汽发生器、贮罐、分配系统等设备,确保中医 药产业加工成品的高纯度、高品质。(具体以设备明细清单为准)。 2.3 建设地点:巉口镇巉口村 2.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2.5 招标范围:经批复范围以内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 2 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作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必须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 段,获取招标文件。 5.3 获取方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5.4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 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 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电子交 易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备注:投标人需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生成后的投标文件格式 为加密:DXTF 格式,投标人须根据要求上传加密格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3 招标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巉口工业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博源国际 8 号楼 205 商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定西市安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 话:0932-5984607 4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巉口工业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甘肃卓梵全过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博源国际 8 号楼 205 商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4招标项目名称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1.1.5工程项目名称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1.3.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1.3.3供货地点巉口镇巉口村
1.3.4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 好,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 能力。 2.“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作 废标处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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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 题时间: /
形式:/
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1.10.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性审查所有要求
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4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 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修改通知等文件
2.2. 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定西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 ”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发出招标 文件澄清,视同投标人已经及时收到。
2.3. 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定西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 ”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发出招标 文件修改,视同投标人已经及时收到。
3. 1. 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 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 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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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 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备注: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招 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 知》(甘发改法规〔2023〕15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与投标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为 资格审查的条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书(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 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0 月)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6. 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使用CA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DXT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定 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 拒收。
4.2. 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6. 1.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 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3 个
7. 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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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6. 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行或金融机构出具 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后 3 日内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邮寄到甘肃省定西市安 定区博源国际 8 号楼 205 商铺,联系人:***,联系方 式:***(2 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2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响应本招标文件视 为约定)。招标代理费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一、投标人操作流程 凡是拟参与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网(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进行注册,注册 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并浏览公告,并在公告面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 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 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x ;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下载水利及其他类项目招标文件格式为 DXZF; 3. 投标人需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生成后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加密:DXTF 格式与 非加密:nDXTF,投标人须根据要求上传加密格式 5. 投标人在 “ 电子交易平台 ” 完成投标后,需提前至少开标三天登录定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 开标系 ()确认投标人登录页 面正常打开登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 电子交易平台 ”,并进行模拟解密,若未按 时上传或上传文件损坏视为放弃投标。开标时, 投标人须进入定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 录 界 面 () , 使 用 CA 数 字 证书进行 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进入标段。(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 择 ” 允许“ 或 ” 启用 “ ) 5. 投标人进入标段后点击右上角【现场直播】按钮(需在 ie 设置-兼容性视图设置中,添加本系统 ip 地址),可 实时观看音视频直播并及时参与互动。 6. 投标人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在该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 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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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若解密时长与此前文件内容有冲突, 以此为准。 6.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业务要求 1.1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 过程。依照 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 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 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 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4 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 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 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 整开标时间。 1.5 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 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 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 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 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 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0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12 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 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 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 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 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 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 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 13 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通知。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招标人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网”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视同投标人已经及时收到通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报价表; (6)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支持资料;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供货需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 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 14 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 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 分项报价表 ” 中的相应报 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 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 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 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 15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 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截图装入投标文件)。 3.5.8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装入投标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人需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 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生成后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加密:DXTF 格式与非加密:nDXTF,投标人须根 据要求上传加密格式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制作完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处理。 4.1.2 投标文件加密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 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 台”)将拒绝接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 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 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5.2.1 业务要求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 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 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 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 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 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5)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 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 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 调整开标时间。 (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 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 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5.2.2 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17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 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2.3 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 IE 浏览器,请确保 IE 浏览器版本在 11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 IE 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 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5.2.4 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 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 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 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18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19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 标 记 录 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供货期限 备注
1
2
3
2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 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 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月日 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 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公示期已满,确定你单位中标,请务于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商签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中标价 (单位:人民币)
招标内容
项目业主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1.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各壹份。 2.此件涂改无效。 3.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24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由招标人确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 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或电子签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唯一性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6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6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依据本章第 2.2.2 项相关规定计算。有效报价是指通过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最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7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它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 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它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S=0.8A+0.2B A 为最高限价 B 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B = a 1 + a a 1 2 + + a  2 n  +  n − +  2 a  n + − a M n ( − n N  ( 4 n ) 5 ) 式中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 28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超过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 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29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 分 标 准 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审 (10分) 履约能力 4 投标人承诺按期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保证货物到 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破损或质量 问题等,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的得4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
业绩 3 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 高得3分。
售后服务承诺书 3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3分)
2.2.4 (2) 技术标 评审 (60分) 技术性能 15 评委参照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并依据供应商投标 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 书等)进行评价,技术参数部分出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有负偏离的每处扣1分,扣分累计15分,扣完为止。(满分15分)
供货方案 15 投标人从方便性、快捷性、及时性、保质保量供货 及安装等方面编制的供货方案完善、清晰、合理、可行,得15分;投标人从方便性、快捷性、及时性、保质保量供货及安装等方面编制的供货方案内容 简单,不影响项目实施,得10分;供货方案措施可 行度不高,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满分15分)
售后服务 15 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 括:(1)服务内容(2)服务响应时间(3)故障处理 (4)恢复时间(5)常驻售后信息;服务方案中以上 5项内容保证售后服务效率和及时性,完全满足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能及时处理遇到的各类问 题的,每项得3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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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服务方案满足本项目需要,贴合本项目 实际的每项得2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通用性 太强,与项目匹配度低的每项得1分;不提供不 得分。(满分15分)
培训方案 15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①设备操作②维 护维修③保养)等指标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 合评价。1.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流程清晰规范高 效、针对性强得15分;2.方案全面详细、合理、流 程有漏洞、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10分;3.提供了培 训方案、内容简单或有缺失、无针对性得5分;4. 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5分)
2.2.4 (3) 价格评审 (30分) 报价 30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3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时得30 分。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增加一 个百分点扣 1 分(以30分为基础分),若投标报价 低于评标基准价,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30分 为基础分),扣完为止,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 时,采取内插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31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 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 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 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 33 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 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 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 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 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 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报价表;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 34 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 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 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 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 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 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 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 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 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5 3.2.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 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4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 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 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 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 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 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 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 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 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 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 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 36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 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 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 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 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 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 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 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 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 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 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 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 37 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 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 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 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 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 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 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 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 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 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 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 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 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 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 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 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 38 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 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 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 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 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 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 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 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 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 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 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 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 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 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 商, 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 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 39 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 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 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 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 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 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 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 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 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 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 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 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 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 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 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40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 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 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 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 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 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 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 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 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 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 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 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 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 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 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 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 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 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 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 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 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 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 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 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 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 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 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 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 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 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 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 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42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 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 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 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 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 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 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43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 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 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 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 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第二节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5) 买方名称: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待定
1.1(7) 项目现场:货物的最终使用地
10.4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金额的30%,货到安装完成后付总合同的50%,验收合格后 付款至总合同金额90%,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10%。
12.1 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1(3) 如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买方除部分或全部 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的权力。
21.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21.4 履约保证金期限:/
4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 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46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 履行与你方 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 保 有 效 期 自 买 方 与 卖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合 同 设 备 验 收 证 书 或 验 收 款 支 付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47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五章
供货需求
48 中药加工水系统改扩建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1 纯蒸汽发生器 额定产汽量:5000L/H 外形尺寸:1600×1700×4000(㎜)重量:1700 ㎏ 额定功率:4Kw 压力:6.0bar 蒸汽:3400 ㎏/H 接口尺寸:DN100 台1
2 贮罐 尺寸:φ3600×6400(㎜),内胆抛光要求 Ra≤0.4μm 重量:8000 ㎏ 工作压力:-0.1—0.3MPa 工作温度:121℃ 主体材料:S31603 全容积:35000L 保温层材质:硅酸铝台1
3 分配系统 外形尺寸:4500×1850×2500(㎜)重量:2400 ㎏ 额定功率:65Kw 压力:3bar 蒸汽:1000 ㎏/H 接口尺寸:DN100 台1
合计
1、本次招标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及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的报批使用手续。 2、售后服务。 3、技术培训。 备注:以上参数涉及品牌的仅为参考,只须提供同类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即可。 49
合同编号: E62110006110220880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1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表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5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 报价表; (6)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 “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53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6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7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58 六、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 ……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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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网 址 传 真
法 定 代 表 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电 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 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 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 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 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完成时间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 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完成时间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 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5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 标 人 )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 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 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 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 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66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67 十、技术支持资料 68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69 十二、其他资料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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