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嘉峪关市 发布日期:2026-03-11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甘肃 嘉峪关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善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WS-JYGLXXGTBX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关于下达包兰线迎水桥至干塘段增设防护栅栏等302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5〕2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使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均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嘉峪关工务段兰新线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善项目二次
2.2工程地点:兰新线上河清站上行K672+490-K672+760区段。
2.3工程规模:兰新线上河清站上行K672+490-K672+760区段增设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波形护栏)270米。
2.4建设工期:180天
本工程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业绩要求:该项目属于铁路营业线作业(施工),需具有近5年内已完成的铁路(邻近)营业线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五者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3.4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无国铁集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3.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0日18:00时至2026年3月15日18:00时,在13679320119@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 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2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8日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火车站站前路一段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3679320119@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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