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阿克塞备用水厂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阿克塞备用水厂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甘肃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甘肃 酒泉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酒泉市阿克塞县备用水厂建设EPC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6-FG124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阿克塞备用水厂建设工程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阿克塞备用水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酒泉市阿克塞县备用水厂建设EPC项目
(2)项目概况: 新建净水厂1座,规模10000m³/d,厂区占地面积24760平方米,建筑面积807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管理用房、预处理车间、清水池、变配电室及送水泵房、加氯间、排泥水及废水调节池、污泥脱水间、机修间及仓库、传达室及大门、换热机房以及输配水管网(含供热管网、排污管网、输入水管等)、净化车间(用一体化集成式结构,通体SUS304不锈钢材质,含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围墙、停车场、厂区内外绿化等。
(3)采购范围: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泵送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车费、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1、采购数量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泵送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车费、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标的物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4)本次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本次采购所涉商品混凝土按实际签认量结算,按“m³”计量。
(6)供应商在参与时需提供任意规格商品混凝土检测报告1份。
(7)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8)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6年8月-2026年9月,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水电四局施工现场(卸货地点:一工区距离阿克塞县城约5公里)。响应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作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保证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
6.2 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响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3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按照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4 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满足标准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抗压、抗拉、抗渗、抗冻等质量自检报告。
6.5 响应供应商的拌和设备必须具备生成相应原始记录数据的功能,并给予保存直至当批次 28 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质量要求,否则,响应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追查分析相关原因。
6.6 为保证混凝土色观效果,响应供应商应使用同一种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如需变更原材料品牌,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6.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5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商品混凝土按照实际签认量进行计算。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响应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响应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响应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3%或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采购人根据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预留3%作为质保金,剩余17%-3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60%-80%支付,货物全部供应完成后在6个月内付清。质保金自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响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最高限价要求:本次询比最高限价不含税59.4176万元,含税67.1419万元(含税13%),超过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商品混凝土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8.1 商品混凝土数量按“m³”计算。
8.2 响应供应商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采购人质量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并以采购人指定人员(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8.3 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供应商《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可以抽查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车辆商品混凝土过磅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采购人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8.4 若在抽查后发现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一车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误差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批次内响应供应商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 3 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响应供应商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响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招标任意规格商品混凝土检测报告1份。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近三年(2023-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2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https://bid.powerchina.cn/help,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项目联系人:万媛媛
电 话:17794213241
电子邮箱:2933213350@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7794213241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2933213350@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纪委办公室(0931-7847116)提出投诉。
2026年7月27日
项目编号:PC-0104-26J6-FG124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阿克塞备用水厂建设工程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阿克塞备用水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酒泉市阿克塞县备用水厂建设EPC项目
(2)项目概况: 新建净水厂1座,规模10000m³/d,厂区占地面积24760平方米,建筑面积807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管理用房、预处理车间、清水池、变配电室及送水泵房、加氯间、排泥水及废水调节池、污泥脱水间、机修间及仓库、传达室及大门、换热机房以及输配水管网(含供热管网、排污管网、输入水管等)、净化车间(用一体化集成式结构,通体SUS304不锈钢材质,含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围墙、停车场、厂区内外绿化等。
(3)采购范围: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泵送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车费、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1、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813.00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75.0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487.00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20.00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P10F200 | m³ | 88.00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m³ | 48.00 | |
| | 总计 | | | 1931.00 |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泵送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车费、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标的物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4)本次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本次采购所涉商品混凝土按实际签认量结算,按“m³”计量。
(6)供应商在参与时需提供任意规格商品混凝土检测报告1份。
(7)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8)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6年8月-2026年9月,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水电四局施工现场(卸货地点:一工区距离阿克塞县城约5公里)。响应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作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保证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
6.2 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响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3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按照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4 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满足标准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抗压、抗拉、抗渗、抗冻等质量自检报告。
6.5 响应供应商的拌和设备必须具备生成相应原始记录数据的功能,并给予保存直至当批次 28 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质量要求,否则,响应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追查分析相关原因。
6.6 为保证混凝土色观效果,响应供应商应使用同一种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如需变更原材料品牌,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6.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5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商品混凝土按照实际签认量进行计算。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响应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响应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响应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3%或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采购人根据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预留3%作为质保金,剩余17%-3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60%-80%支付,货物全部供应完成后在6个月内付清。质保金自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响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最高限价要求:本次询比最高限价不含税59.4176万元,含税67.1419万元(含税13%),超过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商品混凝土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8.1 商品混凝土数量按“m³”计算。
8.2 响应供应商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采购人质量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并以采购人指定人员(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8.3 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供应商《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可以抽查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车辆商品混凝土过磅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采购人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8.4 若在抽查后发现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一车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误差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批次内响应供应商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 3 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响应供应商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响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招标任意规格商品混凝土检测报告1份。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近三年(2023-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2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https://bid.powerchina.cn/help,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项目联系人:万媛媛
电 话:17794213241
电子邮箱:2933213350@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7794213241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2933213350@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纪委办公室(0931-7847116)提出投诉。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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